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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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进一步论述了其意义和内涵。完善的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应有内容。本文对社会保障制度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当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行进行了论述,最后提出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构想。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保障
  
  一、引言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后。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议题。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进一步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和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涵盖了政治、经济和文化诸多领域。其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才初步建立,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必不可少。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发展到今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物质基础的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巨大的缺口。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不符合国际惯例,征缴工作缺乏专门性,筹集也面临一些问题。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业承担了筹资的大部分责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实缴率逐年下降而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的现象。例如,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缴率1994年为90.5%,1995年为90.0%,1996年则降低到87%,有的地方还不足80%;在拒缴率方面,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范围小,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仅限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而大部分的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均尚未参加养老保险。与目前国际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收入国家的平均保障面为47%。中下等的收入国家的平均保障面为75%,可见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是相当低的。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强制性不够以及筹集的范围有限,参考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经验,建议把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由“费”改“税”,加强其征收的强制性和拓宽其征收的渠道,这样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要求。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谐社会的应有内容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和谐社会的应有内容。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后被国际劳工组织所接受,一直沿用至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公民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社会性、福利性、人道性和互济性特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与文化诸多领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在于健全能够促使和谐社会运转的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2)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3)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4)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5)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6)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制度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主要基于一下原因: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建构的,市场经济是靠竞争机制的作用来配置资源的,既然有竞争,就会有优胜劣汰,对于这部分竞争中的失败者,他们需要最低的生活保障,需要社会的人文关怀;另外,我们的社会大量存在老弱病残人士,他们无法或者很难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财富,在我们这个讲究公平的社会,不可能置他们于不顾。为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安全阀。
  (2)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应该拥有比资本主义更好的民主,也应该拥有比资本主义更加富有人文关怀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想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我们应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心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不会担心失败所带来的倾家荡产甚至家庭破裂。
  (3)我们现阶段所处的国内形势也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要求。我们现在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还需要我们的不断完善,正由于这个时代背景的特殊性,造成了各种社会矛盾汇集。如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的难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转制,留下了大量的下岗职工更政府处理;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引发了社会的仇富心理;如果我们不采取缓和措施,就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这样多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将付之东流,所以我们应该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我们从根本上化解上述的社会矛盾赢得宽裕的时间。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行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后相继颁布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过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息息相关的。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相继制订和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企业职II伤保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物质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从目前国际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通过企业缴费、劳动者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资助 这三个渠道筹集的。
  (1)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般是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的比例提取,列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者营业外支出。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企业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并以地市为单位统一企业缴费比例。
  (2)职工个人缴费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的来源。将职工个人纳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范围,不但拓宽了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源,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领域,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作出了规定,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的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月缴费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低于60%的按照6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为5%,之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企业缴费的比例最终降到3%。
  (3)国家的财政补贴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之一。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的社会保障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实质上就是国家财政的一种税式支出,另外在社会保障费用入不敷出时,国家通过财政直接予以补贴。国家的财政补贴对于维持社会保障基金的平衡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有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始终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的主体。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只投资于国债或者存入银行专户,这样虽然管理成本低,但是运行缺乏透明度,有可能遭至政府的挪用,而且由于政府运营机构的非营利性,又有政府财政作为支付后盾,从而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具有保守性,倾向于投向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的政府债券等金融工具,使得社会保障基金难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范围有限,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窄。几亿农民被排除在外;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仍然很大,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到来;企业缴费情况也不乐观,拖缴欠缴甚至拒缴的情况普遍存在;还有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效率不高。缺乏良好的保值增值机制。
  
  四、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的开征
  
  我国已经迈进了世界人口老年型国家的行列。20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3亿,占总人口10%以上;2025年达到2.8亿,占总人口18.4%左右;2050年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另外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转制也会剥离大量的下岗职工,还有大量的处于待业状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都需要靠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如上所述。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本来就面临巨大的缺口,企业的欠缴拒缴的情况的存在。社会保障基金又缺乏良好的增值机制,这就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社会保障基金雪上加霜。为此我们必须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进行改革,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范围和强制性,将目前的社会保障费用改为社会保障税的方式予以征收。将社会保障费用由“费”改“税”,具有显著的优点: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强制性,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按时足额入库;另一方面,将“费”改“税”,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范围,对于以后社会保障需求的日益扩大有很大的弹性,甚至可以为以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纳入埋下伏笔。
  对于社会保障税,国际上最早的是美国,目前全世界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约有140个,各国的法律基本上就税率、税基、纳税主体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首先应该进行社会保障立法,在参照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一部统一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
  对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的构想:
  (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缴纳税金的义务人。根据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的通行做法,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主体应该包括所有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受雇于这些实体的劳动者,还有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的劳动者。以后随着社会需要,社会保障的范围可以拓宽,广大的农民也可以纳入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主体范围,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2)税基,税基就是指计税依据,反映了税收的广度。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在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自营人员的纯收益额。社会保障税应该以纳税主体所取得的收入或者其所支付的报酬为计税依据,由企业和职工按一定的比例各自承担一部分。对于个体劳动者或者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征收,费用由他们独自承担,因为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一般要大于雇佣劳动者,这样也可以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
  (3)税且和税率,税率、税目的确定是整个社会保障税制框架设计中的核心。所谓税且就是指纳税的具体项目,税率就是征税的比率,体现了纳税人的税负程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多项内容。因此,社会保障税应该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多个税目。关于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率类型的选择的问题。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宜采用比例税率。二是税率水平的确定方面,必须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尽可能的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确定一个适中的税率。
  (4)起征点和税收优惠方面,对于个人所负担的社会保障税的部分,可以根据各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确定合理的起征点,而对于企业负担的部分,因以支付的报酬的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企业的社会保障税应该可以作为生产成本和非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避免经济上的双重征税。同样的。个人所负担的社会保障税的部分,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课税之前作为扣除项目。但是,这个方面的税收优惠不宜过多,以免造成税制的复杂,不符合当前国际上简化税制的潮流。
  (5)征收管理方面。对于企业支付的部分,可以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而对于企业职工可以采取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办法,这样可以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对于自由职业者及会计制度步健全的企业。可以由中介机构协助自行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税应该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有国税机关征收,在通过转移支付拨给地方。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款,入库后可以列入国家的预算,按照法定的预算程序拨付给相关的管理机构,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作。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极大的促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按时足额入库,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可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所面临的巨大缺口和人口老年化的压力。并为以后将农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预留了制度空间。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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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会保障税制比较研究》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6]《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王东进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7]《税法通论》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注释:
  [1]朱柏铭虞小迪集团经济研究2005(9)上半月刊第162页
  [2]http://www.china001.com/mist.php?xname=PPD-DMVO&dname=V284601&xpos=26&op=print作者:许文琼
  [3]周江军金融与经济2005年第7期第53页。
  [4]林翰邬德政特区经济2005年5月第215页
  [5]杨紫炟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96页
  [6]李艳霞李响浅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及建立的基础求实2005(Ⅱ)第155页。
  [7]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99页。
  [8]万解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9]萧明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涉外税务2001(1)第21页
  [10]贾敬全构建我国社会保障税制的思考经济纵横2005(5)第29页
  [11]朱建文我国社会保障税制的设计构想税务研究2005(10)第63页
  [12]吴文昆张祖华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几点思考2004(10)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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