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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衍生出的强制措施,在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磨砺后,其基本制度框架已经构建,运行机理也逐渐清晰,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点逐渐减少。但该措施在法律性质与适用的一些理解上仍然存在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厘清和界定。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功能定位与"指定的居所"的界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功能定位上是为满足侦查的事实、效果与程序等需要而设置,这就与偏重于审前羁押功能的逮捕措施划开了清晰界限。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