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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是侦控机关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或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它会使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的侵害.为此,基于侦查权和检察权的行政权属性,有必要也有可能将审前羁押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程序上为被羁押者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途径,一方面制约侦控机关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保障被羁押者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