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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创设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以加强对县政的控制。从法理层面上看,专署与县之间的关系体现在行政监控、人事监控、财政监控、行政统筹、政治沟通、直接的军警领导权诸方面;从现实层面上看,专署与驻在县及辖区其他县的关系不同,专员权力的大小因专员和各个县长的资历、能力、背景、个性的不同而呈现其差异性。此制的建立,是国民政府完善官僚层级、重建国家权威的尝试,然而受派系、地缘、血缘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地方政府的法制化进程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