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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产数据的海量增长和快速变化,同传统的信息管理和发布模式之间的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各级房地产管理机关应认识到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重要性与存在的不足,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提高登记效率、质量和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度;以此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房地产宏观决策、依法征税提供依据。
【关键词】信息系统 重要性 存在问题
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支撑整个登记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
只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房地产管理部门才能在房地产信息海量增加及快速变化的今天有效地提高登记效率,改进行政管理水平。
传统登记过程:收件→初审→复审→审批→发证→归档全部采用人工处理。登记过程繁锁,时效极长。在整个登记过程中房产登记人无法查询到登记处于哪个环节?常会出现登记件漏办现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对于档案管理依房产证产权证号手工造册入档管理。查询档案资料也只能依房产证号依次人工查找,效率低下不说,档案资料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给产权人带来严重后果。而且长期以来登记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工管理漏洞太多,失误、违纪问题屡禁不止。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数据的海量增加和快速变化,同传统的信息管理和发布模式之间的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为提高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亨和异地查询。此后各地房地产登记机关相继建立了房地产信息系统。例如莆田市房产信息系统是在2010年投入运行的。几年实践证明,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准确度、透明度。借助于系统大大缩短了办事时效,原来一至三个月办结的,现在除初始登记外缩短为5—7个工作日,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现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房产登记机关办公的基础设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登记管理部门不仅克服原来手工登记存在的所有问题,而且在登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了服务水平,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国家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数字平台
1.只有借助房屋登记信息系统,限购令才能得以推行
房地产信贷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推手。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为保增长,中央政府出台一系统金融刺激政策,导致房价暴涨,房产价格与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相脱离。为了保稳定,遏制房产投机行为,2010年全国开始推行“限购令”。中央政府欲通过“限购令”限制人民群众除第一套房以外的房产信贷比例。而认定购房人有几套房产,必须由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来提供,依靠传统的手工查询的准确度及效率低下,而这些对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却是再轻松不过了,工作人员只要输入产权人的姓名,其名下房产在管理区之内的就会全部出现,工作人员依此认定其房产数量既高效又准确。
2.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建立是房产税得以开征的前提条件
近年来我国的房产价格一路走高,远远超出的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通的老百姓买房难、买不起房,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内已经有专家呼吁,只有征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才能抑制国内大量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他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空置税、遗产税及赠予税,增加多套房拥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税收杠杆来迫使持有多套房的人释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来平抑畸形的市场供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投资投机,也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控房地产。而房产税是以房产面积为起征点的,对于产权人所拥有的房产面积只有通过全国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才能得到准确的数字。
3.只有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借助到现代信息技术得以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实行非常严密的全流程监控。在严格的痕迹管理体系之下,几乎每个社会成员的财务、税收以及相关金融活动都会有详细的统计和完整的记录,而且信息比较准确。由于对整体社会成员有严密监管,再针对社会成员的某一群体如官员进行监管就容易多了。在欧美发达国家,一套房子即便转手多次,每次转手的时间、价格买卖双方缴税情况等信息都能清楚查询。我国的房产信息系统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对全国房产信息管理还无法做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系统而周密。到目前为止,全国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没有联网,房产信息还以区为单位管理,到目前为止,对于官员财产还是以自行申报为主。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其拥有的房产信息是受区域限制的,总的说来是不够准确的,可见推进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是中央政府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我国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只能实现以县或市为区域的管理。首先在设区的市,虽然以全市为一个登记区,但不可跨区受理登记,登记簿也不可以跨区查询,这样的管理模式显然不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例如:目前关系到整个房地产经济发展的限购令,以“区”为单位的登记模式可以让国家的限购令变成一纸空文。目前,首套购房认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购房人只要在自已户籍所在区无房产就可以轻松获得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有房也不怕,把户籍迁入无房的管理区也将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可见产权产籍管理以“区”为单位的登记模式造成了房产信息系统一个巨大的漏洞。解决的最终办法是实现登记管辖区的统一,如新西兰全国即为一个登记区;在澳大利亚,以每个联邦主体为一个登记区,如昆士兰州全州为一个登记区。
(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法实现与相关部门的联网
数据无法整合,管理分散,使得政府各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极大降低了服务质量。首先是无法与土地管理部门联网。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主体必须一致,可我国许多地市土地与房产归属于不同的部门,所以各有一套信息系统,而且数据不能联网。然而实际工作中,土地与房产管理部门在办证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在许多时候是重复的。一直以来的处理方式是由先收取原件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校对件,这样的重复劳动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给老百姓造成极大的麻烦;其次是无法与地税、银行、公积金等部门的网络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因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使得以上各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而让人纳闷的是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以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还是沿用20世纪50年代的方式,需要房产证明的一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申请函,再由房产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函。而这样的情况在发达国家完全可以借助现在信息技术轻松搞定,而老百姓可能要好几天才能办出来,因信息无法共享,苦了老百姓不说,中间环节也是漏洞百出。可见房产信息系统信息只有实现共享,才能方便群众,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因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依然存在许多不足,然而这许许多多的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地市可以单独克服的,这需要中央政府根据当前的形势统一部署、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高尚全,金强.推进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1(03).
[2]左琪.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创建思路[J].科学之友,2011(08).
(编辑:刘影)
【关键词】信息系统 重要性 存在问题
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支撑整个登记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
只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房地产管理部门才能在房地产信息海量增加及快速变化的今天有效地提高登记效率,改进行政管理水平。
传统登记过程:收件→初审→复审→审批→发证→归档全部采用人工处理。登记过程繁锁,时效极长。在整个登记过程中房产登记人无法查询到登记处于哪个环节?常会出现登记件漏办现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对于档案管理依房产证产权证号手工造册入档管理。查询档案资料也只能依房产证号依次人工查找,效率低下不说,档案资料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给产权人带来严重后果。而且长期以来登记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工管理漏洞太多,失误、违纪问题屡禁不止。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数据的海量增加和快速变化,同传统的信息管理和发布模式之间的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为提高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亨和异地查询。此后各地房地产登记机关相继建立了房地产信息系统。例如莆田市房产信息系统是在2010年投入运行的。几年实践证明,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准确度、透明度。借助于系统大大缩短了办事时效,原来一至三个月办结的,现在除初始登记外缩短为5—7个工作日,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现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房产登记机关办公的基础设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登记管理部门不仅克服原来手工登记存在的所有问题,而且在登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了服务水平,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国家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数字平台
1.只有借助房屋登记信息系统,限购令才能得以推行
房地产信贷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推手。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为保增长,中央政府出台一系统金融刺激政策,导致房价暴涨,房产价格与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相脱离。为了保稳定,遏制房产投机行为,2010年全国开始推行“限购令”。中央政府欲通过“限购令”限制人民群众除第一套房以外的房产信贷比例。而认定购房人有几套房产,必须由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来提供,依靠传统的手工查询的准确度及效率低下,而这些对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却是再轻松不过了,工作人员只要输入产权人的姓名,其名下房产在管理区之内的就会全部出现,工作人员依此认定其房产数量既高效又准确。
2.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建立是房产税得以开征的前提条件
近年来我国的房产价格一路走高,远远超出的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通的老百姓买房难、买不起房,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内已经有专家呼吁,只有征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才能抑制国内大量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他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空置税、遗产税及赠予税,增加多套房拥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税收杠杆来迫使持有多套房的人释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来平抑畸形的市场供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投资投机,也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控房地产。而房产税是以房产面积为起征点的,对于产权人所拥有的房产面积只有通过全国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才能得到准确的数字。
3.只有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借助到现代信息技术得以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实行非常严密的全流程监控。在严格的痕迹管理体系之下,几乎每个社会成员的财务、税收以及相关金融活动都会有详细的统计和完整的记录,而且信息比较准确。由于对整体社会成员有严密监管,再针对社会成员的某一群体如官员进行监管就容易多了。在欧美发达国家,一套房子即便转手多次,每次转手的时间、价格买卖双方缴税情况等信息都能清楚查询。我国的房产信息系统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对全国房产信息管理还无法做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系统而周密。到目前为止,全国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没有联网,房产信息还以区为单位管理,到目前为止,对于官员财产还是以自行申报为主。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其拥有的房产信息是受区域限制的,总的说来是不够准确的,可见推进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是中央政府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我国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只能实现以县或市为区域的管理。首先在设区的市,虽然以全市为一个登记区,但不可跨区受理登记,登记簿也不可以跨区查询,这样的管理模式显然不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例如:目前关系到整个房地产经济发展的限购令,以“区”为单位的登记模式可以让国家的限购令变成一纸空文。目前,首套购房认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购房人只要在自已户籍所在区无房产就可以轻松获得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有房也不怕,把户籍迁入无房的管理区也将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可见产权产籍管理以“区”为单位的登记模式造成了房产信息系统一个巨大的漏洞。解决的最终办法是实现登记管辖区的统一,如新西兰全国即为一个登记区;在澳大利亚,以每个联邦主体为一个登记区,如昆士兰州全州为一个登记区。
(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法实现与相关部门的联网
数据无法整合,管理分散,使得政府各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极大降低了服务质量。首先是无法与土地管理部门联网。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主体必须一致,可我国许多地市土地与房产归属于不同的部门,所以各有一套信息系统,而且数据不能联网。然而实际工作中,土地与房产管理部门在办证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在许多时候是重复的。一直以来的处理方式是由先收取原件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校对件,这样的重复劳动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给老百姓造成极大的麻烦;其次是无法与地税、银行、公积金等部门的网络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因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使得以上各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而让人纳闷的是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以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还是沿用20世纪50年代的方式,需要房产证明的一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申请函,再由房产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函。而这样的情况在发达国家完全可以借助现在信息技术轻松搞定,而老百姓可能要好几天才能办出来,因信息无法共享,苦了老百姓不说,中间环节也是漏洞百出。可见房产信息系统信息只有实现共享,才能方便群众,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因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依然存在许多不足,然而这许许多多的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地市可以单独克服的,这需要中央政府根据当前的形势统一部署、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高尚全,金强.推进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1(03).
[2]左琪.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创建思路[J].科学之友,2011(08).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