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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以来,我们的做法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依据一定标准划出一部分的贫困县,以下各级政府依次推出贫困乡、贫困村。每一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划定的贫困县、贫因乡、贫困村,给予数额不等的补贴作为财政支持,同时还推出一些相应的扶助性政策,譬如:安排国家机关定点帮扶,科技扶贫,先富地方帮助后富地方等。拿现有的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讲,除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承担起其数百万到数千万的财政支出外,中央在政策、人才派遣、科技宣传方面都“集中资金予以支持”。
不过,在有些自称为“经济强县”仍然戴着“贫困县”的帽子吃补贴的所谓“贫困县”被媒体曝光后,这种纯粹“输血性质”的“贫困县”政策已经引起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的反思:最新的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相对于1994年的国家级贫困县名单调整的比例仅为9.2%。其中,那些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的“经济强县”有多少?为什么多年享有“贫困县”的“贫困县”始终无法摘掉“贫困”的帽子?
虽然孟加拉作为一个热带湿地兼低地国家和中国有很多不同,但是,贫困地区却有诸多相似之处:资源匮乏、产业形式单一、地势偏远、交通不便利、人们的思想观念少受冲击但坚忍辛劳。如果说其他地方的人们,受益于国家大的政策的调整(比如市场开放)迅速摆脱贫困,但这些地方的民众却受制于客观条件,被社会发展甩在了后面,成为绝对贫困群体。就此而言,GB模式可能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首先,GB已在中国开展了16个项目,向5.35万人提供了共16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04万元)的贷款。
其次,和GB做法很相近的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等国际组织的小额贷款项目纷纷在中国进行试验。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国内已经出现了类似GB的成功探索。不久前逝世的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夫人王光美女士发起和主持的“幸福工程”也是采用小额贷款的模式。
就在10月22日,尤努斯博士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国际研讨会。银监会有关官员表示,小额信贷是否引入孟加拉模式正在研究。
不过,GB模式要想在中国真正落地开花,无疑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使更多希望得到帮助的群体受惠于小额信贷。由于成本高、担心小额贷款用户信用问题等因素,虽则中央政府和央行最近几年几乎每年都鼓励各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甚至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可是,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贷款,由于其对象为缺少生产和创业资金的农民或者城市低收入人群,—直难以获得银行真正的重视,因此小额贷款业务始终没有形成较大的全国性影响。
与此相适应,在现有银行无法、无力或者无心承担小额信贷职责的情况下,让什么样的组织来担负这一重任是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民间金融机构和有关民间组织可能是不错的选择,可是,这又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认识。中国小额信贷民间组织在十几年前就出现了,但是规模、影响力和GB却不可同日而语,一直没有获得与其同样的发展。 此外,在组织形式、信用保障等方面,也均存在可商讨空间。
倡导“造血”的公平
在刚结束不久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近几年来一直备受瞩目的社会公平问题和贫富差距问题再次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该次会议指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采用GB经验让更多的人摆脱贫困当然是实现社会公平、缩减贫富差距的一种重要路径。可是,尤努斯和GB的小额贷款实践可能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在诺贝尔委员会看来,“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才会成为可能……来自底层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推动民主”,小额贷款不但是“迄今为止与贫困作斗争的最重要工具”,而且在推进民主、促进男女平等、推动人类和平方面都有着主事者当初也许不曾想到的巨大作用。
无论什么样的政治体制,都存在社会救助。GB模式怎么会与民主,与和平有关系呢?
小额贷款的扶贫逻辑是平等,“知道平等待人且能够一以贯之,是民主的精义”。如何帮助人,反映了一种体制最深层次的精神。社会救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输血性”社会救助,一部分是“造血性”社会救助。前者主要面对面临突然的致命性灾害或者困难的个人或者群体,因为这种灾害,例如,自然灾难、失去劳动能力的伤残,等等,他们可能一时无法生存、生活。而后者则是以激励被救助人的创新潜力、劳动潜力以及生活潜力为主,也即是说,被救助者具备独立生存、生产和生活的能力,为其提供基本的创业、生产条件和契机,使被救助者不仅最终达到“自救”的目的,一部分人还可以“救人”,对他人有所帮助。
很显然,“输血性”的社会救助,从时间跨度的角度而言绝大多数理应是暂时的,从受众的角度而言绝大多数救助对象理应是生存、生活面临危机,从救助的程度而言则是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只有极少数的失去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的人才需要长期的“输血性”救助。
虽然“输血性”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但是,相对于“输血性”救助,“造血性”救助在整个社会救助框架内应该占据更重要的位置。原因很简单,社会救助的对象绝大多数人都是有劳动能力的,如果单纯“输血”,首先是大量劳动力闲置不说,与“输血”背景下的社会再分配相伴而行的沉重财政压力更可以想象,而且,这种财政压力将是长期的,甚至可以说这可能让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的风气蔓延全社会。而“造血”则不同,给受助人资金、知识、机会、激励同时还有还款压力,会极大程度地激发受助人人性中勤奋、创造的积极面,不但减轻了社会负担还增加了社会财富,无疑更利于社会发展。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倡导的小额贷款无疑就属于“造血性”救助,格莱珉银行的639万借款人中,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已经成功脱离了贫穷线。中国的民间探索也佐证了这一点,山西临县龙水头村扶贫基金在帮助当地农民成功脱贫致富的同时,还款率十几年来都是100%,而在官方金融机构组织的很多有关小额贷款的调查中,都显示中国小额贷款的难题在于贷款者的信用很难保证。
在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相关的公共决策应该借鉴尤努斯和GB的做法,在对社会救助进行全面理解的前提下制订。在扶贫救困方面,尤努斯经验可以进行广泛推广鼓励民间组织的参与;在解决贫富差距悬殊引起的社会问题方面,似不可简单力行一刀切的“结果公平”,相反,应该建立倡扬“造血性”社会救助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所有人有吃、有住、有穿、有学上、有钱治病的前提下,激励个体展开竞争,并且确认和保护由于个体能力和努力程度不一样而产生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