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推行行政执法改革的动因
山东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在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思考、酝酿之后,于2007年8月正式开始推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体制和创新执法机制三个方面。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主动在全系统推行这一改革呢?这里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动因:
其一,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全社会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其中也包括政府监管执法部门。长期以来,我们工商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上往往单纯追求执法的法律效果,很难处理好执法与发展、服务与管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工商局党组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并对以往的执法工作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确定将“建设和谐工商”作为2007、2008两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题,提出了系统外部和内部各种关系和谐的目标,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和谐”作为指导工商执法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要检验标准,长期坚持下去。
其次,是为了推进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从我们系统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工商机关对依法行政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权、以罚代刑等问题时有发生。还有不少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漠,存在着单纯的执法观点,为执法而执法,为办案而执法,或是重事后惩处、轻事前规范,没有将服务寓于监管执法工作之中,教育和指导缺失,造成政企关系紧张,引起了广大企业和业户的不满。这些情况说明,传统的执法理念和模式已经不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符合政府建设新目标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否则,监管执法工作就不能得到政府和企业的理解与支持,搞不好,还会妨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大局。
第三,基层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和勇气。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中,我省的一些基层工商机关对传统的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的地方进行了“小局大所”改革,将监管重心下移到工商所,促进了监管、服务职能到位;有的地方进行了“集中执法”改革,将分散在各业务口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难题;有的将行政执法与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紧密结合起来,受到了企业的称赞和好评;有的地方开展案后回访工作,有效地化解了政企之间的矛盾。我们从这些有益的改革创新中,看到了推进执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希望所在,坚定了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行政执法工作改革也是如此。因此,必须坚持正确的方针和原则,将改革的力度与参与改革人员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确保改革健康顺利进行。在这方面,我们从一开始就坚持了以下四条原则:
整体设计、集成创新的原则。行政执法工作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到传统执法理念的更新,又涉及到执法体制的完善,还涉及到执法机制的创新。因此,我们这次改革,采取了整体设计、集成创新的方法,也就是采取“系统思维”、“逻辑思维”方式,总结多年来的有益经验和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从执法理念、原则和体制、机制等几个大的方面入手,通盘考虑,一次性谋划、设计出执法改革的整体思路,把基层若干小的制度创新加以集成,形成完整的改革思路。其中,在理念、原则方面,提出了“四个理念”和“四项原则”;在执法体制方面,提出了在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框架下,实行“三项小的配套改革”;在执法机制方面,按照“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思路,提出了“五制一化”的系列制度创新。从而使改革具有较高程度的完整性、严密性,这是以往所少有的。
理念先行、注重实践的原则。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最为关键的,是执法理念的更新。如果思想观念不转变,执法人员缺少对改革的认知和自觉,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这次执法改革坚持了“理念先行”的原则,把执法理念更新放到首位,采取大走访、大讨论、形势教育、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来加以解决,结果收到了“观念一转天地宽”的效果。同时,我们又通过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基层将改革方案付诸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认识、统一思想,从而保证了执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们强调各级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并加强调度检查和及时指导。我们这次执法改革的内容比较多,在推进中,十分注意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自己的改革重点和推进方法、措施,做到既积极、又稳妥。比如,“集中执法”改革是一项难度最大的改革,我们提出自下而上展开,先从县一级抓起,而且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开,县级成功后再向上一级推进,执法权集中的程度不搞一种模式,具体根据本地领导班子的驾驭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灵活确定。这样,虽然改革的进度稍微慢了一些,但切合实际的渐进方式受到了基层的欢迎,避免了以往一些改革“一哄而起、半途而废”的情况出现。
“好人”与“好法”相互配套的原则。改革行政执法工作,“办法”再好,“思路”再好,如果没有“好人”来执行,也会走样变味。因此,我们在改革中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实行“好人”与“好法”配套,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的建设。改革以来,全系统先后开展了“执法能力建设年”、“和谐工商建设年”、“基层建设年”等三个年主题活动;实行了严格的执法资格管理,逢进必考,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比武、全员学法考法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确保了执法改革工作扎实稳妥进行。
改革是政府机关建设的根本动力
我们系统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经过近四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已收到了明显效果。通过改革,转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完善了行政执法体制,创新了行政执法机制,提升了工商行政管理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地方法院和法制办及行政相对人的普遍好评。
实践证明,改革不仅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政府机关建设的根本动力。如果不积极进行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关建设就会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需要胆识、勇气和正确的思路与方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的指示精神,积极借鉴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工作改革,为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工商”做出不懈努力。(作者分别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人民论坛》杂志特约研究员)
山东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在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思考、酝酿之后,于2007年8月正式开始推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体制和创新执法机制三个方面。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主动在全系统推行这一改革呢?这里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动因:
其一,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全社会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其中也包括政府监管执法部门。长期以来,我们工商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上往往单纯追求执法的法律效果,很难处理好执法与发展、服务与管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工商局党组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并对以往的执法工作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确定将“建设和谐工商”作为2007、2008两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题,提出了系统外部和内部各种关系和谐的目标,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和谐”作为指导工商执法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要检验标准,长期坚持下去。
其次,是为了推进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从我们系统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工商机关对依法行政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权、以罚代刑等问题时有发生。还有不少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漠,存在着单纯的执法观点,为执法而执法,为办案而执法,或是重事后惩处、轻事前规范,没有将服务寓于监管执法工作之中,教育和指导缺失,造成政企关系紧张,引起了广大企业和业户的不满。这些情况说明,传统的执法理念和模式已经不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符合政府建设新目标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否则,监管执法工作就不能得到政府和企业的理解与支持,搞不好,还会妨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大局。
第三,基层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和勇气。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中,我省的一些基层工商机关对传统的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的地方进行了“小局大所”改革,将监管重心下移到工商所,促进了监管、服务职能到位;有的地方进行了“集中执法”改革,将分散在各业务口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难题;有的将行政执法与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紧密结合起来,受到了企业的称赞和好评;有的地方开展案后回访工作,有效地化解了政企之间的矛盾。我们从这些有益的改革创新中,看到了推进执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希望所在,坚定了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行政执法工作改革也是如此。因此,必须坚持正确的方针和原则,将改革的力度与参与改革人员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确保改革健康顺利进行。在这方面,我们从一开始就坚持了以下四条原则:
整体设计、集成创新的原则。行政执法工作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到传统执法理念的更新,又涉及到执法体制的完善,还涉及到执法机制的创新。因此,我们这次改革,采取了整体设计、集成创新的方法,也就是采取“系统思维”、“逻辑思维”方式,总结多年来的有益经验和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从执法理念、原则和体制、机制等几个大的方面入手,通盘考虑,一次性谋划、设计出执法改革的整体思路,把基层若干小的制度创新加以集成,形成完整的改革思路。其中,在理念、原则方面,提出了“四个理念”和“四项原则”;在执法体制方面,提出了在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框架下,实行“三项小的配套改革”;在执法机制方面,按照“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思路,提出了“五制一化”的系列制度创新。从而使改革具有较高程度的完整性、严密性,这是以往所少有的。
理念先行、注重实践的原则。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最为关键的,是执法理念的更新。如果思想观念不转变,执法人员缺少对改革的认知和自觉,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这次执法改革坚持了“理念先行”的原则,把执法理念更新放到首位,采取大走访、大讨论、形势教育、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来加以解决,结果收到了“观念一转天地宽”的效果。同时,我们又通过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基层将改革方案付诸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认识、统一思想,从而保证了执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们强调各级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并加强调度检查和及时指导。我们这次执法改革的内容比较多,在推进中,十分注意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自己的改革重点和推进方法、措施,做到既积极、又稳妥。比如,“集中执法”改革是一项难度最大的改革,我们提出自下而上展开,先从县一级抓起,而且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开,县级成功后再向上一级推进,执法权集中的程度不搞一种模式,具体根据本地领导班子的驾驭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灵活确定。这样,虽然改革的进度稍微慢了一些,但切合实际的渐进方式受到了基层的欢迎,避免了以往一些改革“一哄而起、半途而废”的情况出现。
“好人”与“好法”相互配套的原则。改革行政执法工作,“办法”再好,“思路”再好,如果没有“好人”来执行,也会走样变味。因此,我们在改革中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实行“好人”与“好法”配套,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的建设。改革以来,全系统先后开展了“执法能力建设年”、“和谐工商建设年”、“基层建设年”等三个年主题活动;实行了严格的执法资格管理,逢进必考,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比武、全员学法考法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确保了执法改革工作扎实稳妥进行。
改革是政府机关建设的根本动力
我们系统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经过近四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已收到了明显效果。通过改革,转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完善了行政执法体制,创新了行政执法机制,提升了工商行政管理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地方法院和法制办及行政相对人的普遍好评。
实践证明,改革不仅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政府机关建设的根本动力。如果不积极进行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关建设就会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需要胆识、勇气和正确的思路与方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的指示精神,积极借鉴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工作改革,为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工商”做出不懈努力。(作者分别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人民论坛》杂志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