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工程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各行各业建设工程投资不断增大,建筑活动贯穿于城市经济建设的整个过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工程建设包括了立项审批、规划选址、招投标、材料设备选用、施工、监理、质检、竣工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众多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巨额的资金流动,存在的诱惑力极大,这些特点都使工程建设行业成为了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以下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易发环节、产生原因等几个方面,简要谈谈工程建设中如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便于我们清楚地认识该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从而更有利地展开预防工作。
一、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概念:
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行为的总称。而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则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1、时效性强,销赃快。发生在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产生在一项或数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而且工程建设中的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事后常常无据可查,对查处该类案件往往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2、现金交易,数额大。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多以收受现金方式出现,且涉案金额较大。有关类似职务犯罪的报道,在国家检查机关查处相关犯罪行为的案件中都屡见不鲜。
3、内外勾结,共同分赃。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性质都十分恶劣。
4、行贿次数多,危害大。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人,由于工作时间长,经历较多,他们行贿后伴随而来的常常是事业上的"成功",无数次的"成功",不断引发着更多的职务犯罪。
二、工程建设中易产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一)、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作为项目建设的第一环节,项目审批部门一旦不负责任,渎职、滥用职权或受利益驱动对审批项目明知是违反国家政策违规上马,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条件不健全的项目违规批准立项,职务犯罪就会慢慢滋生。
(二)、施工、监理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每一道环节都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但他们往往容易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当钱与权交成了朋友,本应固若金汤的工程,一些工程管理和监理人员就容易消极履行职责,导致“豆腐渣工程”接连不断。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环节。工程建设中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人员拥有较大的采购自主性,如果他们贪图私欲,接受回扣或拿了“好处费”以后,购进一些以劣充优,质次价高的设备或材料,工程质量就会直接遭受影响。
(四)、招标合同签定环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会在此环节中用钱铺路贿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搞暗箱操作。加之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渎职行为就随之发生。
(五)、款项支付环节。个别施工单位为了尽早顺利的得到工程款,却在该环节的市场运作中不时运用着行贿受贿的钱权规则。
(六)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环节。此环节的存在在于他是判定工程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浑水摸鱼或以次报优,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不惜用金钱千方百计地考验着工程质量的检验、验收人员。
(七)、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这个环节极易被人忽视,一些大的工程,往往会剩余大量废料或边角料,由于管理不严,这些东西被工程留守人员变卖后,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贪污犯罪行为。
三、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这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中产生职务犯罪最直接的原因。由于较长时间建筑市场的不当竞争,形成了一种以行贿受贿招揽工程为主要手段的不良氛围,其流毒深远。
(二)、利益竟争激烈,贿赂手段恶性蔓延。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所获得的利润可观,尤其是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于到位,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更是有利可图。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增大结算价格,就能猫腻不少。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是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表现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致使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机可乘。二是表现为工程验收程序“走过场”。三是表现为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没有发挥作用。
四、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既是优质工程又是廉政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建设队伍素质。工程建设各方应抓好《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房地产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廉政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增强其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
(二)、加强各建设环节的规范管理,形成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重点应着手建立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对建设工程的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推行“双合同”制,即:甲、乙双方除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要同时签订《党风廉政合同》。
(三)、狠抓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第二,严格实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取缔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的行为。第三,严格实行工程总分包制度,坚决取缔转包和违法发包行为的发生。第四,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法人单位要与施工、监理方签订创“双优”协议,杜绝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五,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理顺管理体制,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第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禁项目法人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行为。第七,严格工程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八,建立逐年财产申报制度。
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标本兼治,多方面同时进行综合治理。只要我们注意运用正确有效的手段,从工程建设的第一环节层层入手,敢于坚持不懈地同职务犯罪作长期而坚决的斗争,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
一、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概念:
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行为的总称。而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则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1、时效性强,销赃快。发生在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产生在一项或数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而且工程建设中的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事后常常无据可查,对查处该类案件往往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2、现金交易,数额大。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多以收受现金方式出现,且涉案金额较大。有关类似职务犯罪的报道,在国家检查机关查处相关犯罪行为的案件中都屡见不鲜。
3、内外勾结,共同分赃。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性质都十分恶劣。
4、行贿次数多,危害大。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人,由于工作时间长,经历较多,他们行贿后伴随而来的常常是事业上的"成功",无数次的"成功",不断引发着更多的职务犯罪。
二、工程建设中易产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一)、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作为项目建设的第一环节,项目审批部门一旦不负责任,渎职、滥用职权或受利益驱动对审批项目明知是违反国家政策违规上马,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条件不健全的项目违规批准立项,职务犯罪就会慢慢滋生。
(二)、施工、监理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每一道环节都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但他们往往容易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当钱与权交成了朋友,本应固若金汤的工程,一些工程管理和监理人员就容易消极履行职责,导致“豆腐渣工程”接连不断。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环节。工程建设中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人员拥有较大的采购自主性,如果他们贪图私欲,接受回扣或拿了“好处费”以后,购进一些以劣充优,质次价高的设备或材料,工程质量就会直接遭受影响。
(四)、招标合同签定环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会在此环节中用钱铺路贿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搞暗箱操作。加之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渎职行为就随之发生。
(五)、款项支付环节。个别施工单位为了尽早顺利的得到工程款,却在该环节的市场运作中不时运用着行贿受贿的钱权规则。
(六)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环节。此环节的存在在于他是判定工程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浑水摸鱼或以次报优,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不惜用金钱千方百计地考验着工程质量的检验、验收人员。
(七)、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这个环节极易被人忽视,一些大的工程,往往会剩余大量废料或边角料,由于管理不严,这些东西被工程留守人员变卖后,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贪污犯罪行为。
三、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这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中产生职务犯罪最直接的原因。由于较长时间建筑市场的不当竞争,形成了一种以行贿受贿招揽工程为主要手段的不良氛围,其流毒深远。
(二)、利益竟争激烈,贿赂手段恶性蔓延。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所获得的利润可观,尤其是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于到位,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更是有利可图。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增大结算价格,就能猫腻不少。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是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表现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致使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机可乘。二是表现为工程验收程序“走过场”。三是表现为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没有发挥作用。
四、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既是优质工程又是廉政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建设队伍素质。工程建设各方应抓好《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房地产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廉政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增强其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
(二)、加强各建设环节的规范管理,形成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重点应着手建立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对建设工程的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推行“双合同”制,即:甲、乙双方除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要同时签订《党风廉政合同》。
(三)、狠抓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第二,严格实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取缔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的行为。第三,严格实行工程总分包制度,坚决取缔转包和违法发包行为的发生。第四,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法人单位要与施工、监理方签订创“双优”协议,杜绝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五,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理顺管理体制,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第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禁项目法人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行为。第七,严格工程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八,建立逐年财产申报制度。
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标本兼治,多方面同时进行综合治理。只要我们注意运用正确有效的手段,从工程建设的第一环节层层入手,敢于坚持不懈地同职务犯罪作长期而坚决的斗争,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