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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本文认为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纠纷防控机制,是深化改革、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是促进我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大力推进“强富美高”新吴中建设的本质要求。当前,必须强化事前预防机制、事中调处机制、事后稳控机制,将劳资纠纷控制在源头,解在当下,消控在事后。
关键词 吴中区 劳资关系 劳资纠纷 防控
作者简介:欧阳振婷,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95
勞动关系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以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吴中区经济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多种经济成份发展迅速,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较多,外来劳动力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非常活跃。因此,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纠纷防控机制,是深化改革、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是促进我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大力推进“吴中明天更美好”主题活动,建设和谐吴中的本质要求;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长治久安的坚强基石。我们应该以构建和谐吴中为统领,切实把新形势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纠纷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预防、调处和稳控三大机制建设,严防劳资纠纷抬头。
一、强化事前预防机制,将劳资纠纷控制在源头
(一)抓宣传指导
1.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全区“7.5普法”工作,加强对外来工、农民工的重点普法教育,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全区形成立体型法治宣传氛围,以促使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自觉规范,劳资双方依法改造权利义务。
2.强化企业服务指导工作
建立长效的非公有制企业法治培训机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负责人与人事管理干部,提高企业依法办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挂钩企业工作。太仓市挂钩服务企业工作开展得可圈可点,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全市组织近百名青年干部职工开展挂钩强化服务企业工作。让全市规模企业都能够找到劳动保障联系人,实行定人服务、定额考核、定期交流,根据企业提出的服务要求,随时进行专项服务和送法上门服务,有效预防了劳资矛盾的发生。
(二)抓组织保障
企业党组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要以党建促企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力量引导、监督非公有制企业遵纪守法,教育和要求党员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充份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积极维护合法权益。以党内文化引领企业文化,以党内和谐带动企业和谐,以党内民主推进企业民主,以党内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以党内关怀带动社会关怀,促进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三)抓制度建设
1.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保障相关机构要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为主要内容,进行用工登记,并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二是加强指导服务。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劳动合同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非公有制企业的登记台帐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适时对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适当给予奖励。四是做好示范推广。对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帮助其总结经验,并树立典型,及时示范推广,发挥其影响带动作用。
2.推行集体协商制度
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对于消除共性的劳资隐患意义重大。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应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促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点到面、扎实推进、稳步提高。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主动对其发出协商要约。对于以各种方式拒绝要约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工会依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对其依法处置。对一些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对其进行分类指导。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劳资沟通的基本制度。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围绕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两大主题,落实职工的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法律监督权,在调动广大职工投身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积极性、改善企业管理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级工会和企业应积极探索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运行方式的创新,为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而努力。
4.健全完善排查预控机制
充分发挥我区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工作原则,对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努力把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劳动保障、工会、信访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建立横向信息通报制度,多渠道掌握劳动关系变动情况。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强化事中调处机制,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当下
(一)健全完善劳资纠纷大调解机制
1.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企业先行调解机制
企业是劳资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通过企业自主调解的渠道解决劳资纠纷,使劳资矛盾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既有利于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又有利于职工的合法利益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维护。首先,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要认识到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不仅关系企业自身,也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应重视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次,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 2.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关系调解网络
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别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劳动关系调解组织作用,实现调解“关口”前移,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区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工会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制度,对各级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和规范。
3.建立健全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各级工商联、商会在劳动争议多发的行业以及难以在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小型企业,建立由行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双方代表组成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结合行业特点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二)加强维权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劳动保障维权队伍的人员配备。要根据我区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增配劳动监察员和劳动监察协理员;增加专职仲裁员人数,并切实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对劳动保障维权队伍的考核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各级工会组织制定劳动保障维权队伍的日常考核管理辦法,并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技能考核与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劳动维权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严明的劳动保障维权队伍。
(三)引入社会参与机制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引入社会参与机制。要加大劳资领域的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我区注册律师,兼职仲裁员的作用,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到劳资纠纷的化解中来。将提供法律援助办案数作为律师年审的一项重要指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外来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救济活动。
三、强化事后稳控机制,将劳资纠纷消控在事后
要妥善处理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劳资纠纷还必须做好纠纷发生后的事态稳控工作,防止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次生事件,并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自律。
(一)建立健全事后稳控部门联动机制
要建立劳资纠纷事后稳控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研究出台全区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大劳资纠纷联合处理办法等类似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时的职责,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控制劳资纠纷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劳资纠纷调处定期回访机制
对于已经调处结束的劳资纠纷,要建立跟踪回访机制。通过以适当的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调处结果的落实情况,并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通过跟踪回访发现问题有可能重新激化矛盾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劳动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提高守法自律意识,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工会网站、政府公众网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公布情况向商务、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通报。对需要进行社会公布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查清违法事实,严格审核公布材料。向社会公布后,要跟踪被公布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公布期满符合解除公布条件的,及时提出解除公布。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劳资纠纷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和谐劳资关系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劳动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企业要完善和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转型时期的特点、趋势和规律,及时完善并优化各项思路和举措,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消控劳资纠纷的运行机制。只有通过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共同推进,才能有效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纠纷的防控目标,为构建和谐吴中、美好吴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吴中区 劳资关系 劳资纠纷 防控
作者简介:欧阳振婷,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95
勞动关系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以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吴中区经济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多种经济成份发展迅速,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较多,外来劳动力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非常活跃。因此,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纠纷防控机制,是深化改革、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是促进我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大力推进“吴中明天更美好”主题活动,建设和谐吴中的本质要求;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长治久安的坚强基石。我们应该以构建和谐吴中为统领,切实把新形势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纠纷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预防、调处和稳控三大机制建设,严防劳资纠纷抬头。
一、强化事前预防机制,将劳资纠纷控制在源头
(一)抓宣传指导
1.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全区“7.5普法”工作,加强对外来工、农民工的重点普法教育,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全区形成立体型法治宣传氛围,以促使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自觉规范,劳资双方依法改造权利义务。
2.强化企业服务指导工作
建立长效的非公有制企业法治培训机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负责人与人事管理干部,提高企业依法办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挂钩企业工作。太仓市挂钩服务企业工作开展得可圈可点,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全市组织近百名青年干部职工开展挂钩强化服务企业工作。让全市规模企业都能够找到劳动保障联系人,实行定人服务、定额考核、定期交流,根据企业提出的服务要求,随时进行专项服务和送法上门服务,有效预防了劳资矛盾的发生。
(二)抓组织保障
企业党组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要以党建促企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力量引导、监督非公有制企业遵纪守法,教育和要求党员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充份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积极维护合法权益。以党内文化引领企业文化,以党内和谐带动企业和谐,以党内民主推进企业民主,以党内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以党内关怀带动社会关怀,促进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三)抓制度建设
1.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保障相关机构要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为主要内容,进行用工登记,并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二是加强指导服务。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劳动合同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非公有制企业的登记台帐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适时对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适当给予奖励。四是做好示范推广。对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帮助其总结经验,并树立典型,及时示范推广,发挥其影响带动作用。
2.推行集体协商制度
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对于消除共性的劳资隐患意义重大。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应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促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点到面、扎实推进、稳步提高。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主动对其发出协商要约。对于以各种方式拒绝要约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工会依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对其依法处置。对一些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对其进行分类指导。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劳资沟通的基本制度。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围绕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两大主题,落实职工的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法律监督权,在调动广大职工投身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积极性、改善企业管理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级工会和企业应积极探索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运行方式的创新,为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而努力。
4.健全完善排查预控机制
充分发挥我区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工作原则,对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努力把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劳动保障、工会、信访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建立横向信息通报制度,多渠道掌握劳动关系变动情况。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强化事中调处机制,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当下
(一)健全完善劳资纠纷大调解机制
1.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企业先行调解机制
企业是劳资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通过企业自主调解的渠道解决劳资纠纷,使劳资矛盾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既有利于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又有利于职工的合法利益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维护。首先,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要认识到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不仅关系企业自身,也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应重视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次,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 2.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关系调解网络
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别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劳动关系调解组织作用,实现调解“关口”前移,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区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工会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制度,对各级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和规范。
3.建立健全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各级工商联、商会在劳动争议多发的行业以及难以在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小型企业,建立由行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双方代表组成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结合行业特点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二)加强维权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劳动保障维权队伍的人员配备。要根据我区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增配劳动监察员和劳动监察协理员;增加专职仲裁员人数,并切实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对劳动保障维权队伍的考核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各级工会组织制定劳动保障维权队伍的日常考核管理辦法,并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技能考核与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劳动维权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严明的劳动保障维权队伍。
(三)引入社会参与机制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引入社会参与机制。要加大劳资领域的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我区注册律师,兼职仲裁员的作用,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到劳资纠纷的化解中来。将提供法律援助办案数作为律师年审的一项重要指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外来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救济活动。
三、强化事后稳控机制,将劳资纠纷消控在事后
要妥善处理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劳资纠纷还必须做好纠纷发生后的事态稳控工作,防止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次生事件,并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自律。
(一)建立健全事后稳控部门联动机制
要建立劳资纠纷事后稳控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研究出台全区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大劳资纠纷联合处理办法等类似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时的职责,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控制劳资纠纷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劳资纠纷调处定期回访机制
对于已经调处结束的劳资纠纷,要建立跟踪回访机制。通过以适当的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调处结果的落实情况,并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通过跟踪回访发现问题有可能重新激化矛盾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劳动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提高守法自律意识,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工会网站、政府公众网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公布情况向商务、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通报。对需要进行社会公布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查清违法事实,严格审核公布材料。向社会公布后,要跟踪被公布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公布期满符合解除公布条件的,及时提出解除公布。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劳资纠纷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和谐劳资关系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劳动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企业要完善和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转型时期的特点、趋势和规律,及时完善并优化各项思路和举措,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消控劳资纠纷的运行机制。只有通过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共同推进,才能有效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纠纷的防控目标,为构建和谐吴中、美好吴中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