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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7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联合颁发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规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