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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依法设立且满足资质的信用征信机构针对社会上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并根据企业、组织或个人使用者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的服务就是个人征信业务。在我国开展个人征信,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为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加强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并对不良贷款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对国民经济增长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产生积极影响。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使其能健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个人征信 个人征信体系 信用
1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发展良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外部基础。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消费发展集中在大中城市,在中小城市及乡村地区还未扩展开来。根据国际上建立个人信用消费体系的实践经验,要充分挖掘一个地区的信用消费潜力,应当具有高于3000美元的人均GDP作为基础,而目前我国除了少部分省会城市与沿海城市外的大部分地区都远低于这一标准。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全面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帐户制度,目前的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也不全面,仅仅局限于财产证明一项,对于个人收入、债务及信用状况等都没有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所需的基础资料与各项数据都存在大量的缺失。
1.2 缺乏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我国个人消费型信贷业务起步非常晚,因此个人资信评估的工作都是各个商业银行各自独立进行的,一般仅在客户申请贷款时对其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评估是否向其发放贷款。近年来,虽然随着近些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信用评价制度与体系逐渐完善,但总体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如下: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都不相同,其中的核心指标和指标权重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大相径庭,不具有可比性;个人信用评价中的指标忽略个人发展潜力,过分注重个人收入与家庭财产等实际持有资产;在评估时对抵押、担保的价值给予过高的权重,而贷款申请者自身的还款能力却是一个非常次要的指标;银行对于个人储蓄帐户和信用卡帐户的信息在个人办理贷款业务时无法达到对信息的整合运用,对于个人资信情况无法实时跟进。
1.3 个人征信中介缺乏竞争性。首先,个人征信中介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在美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申请购房贷款对其做出授信决策时,一般来说授信人需要两份以上且出自不同的征信局的信用调查报告,以避免出现录入错误、确实或是数据更新不够及时的情况等。其次,单一征信中介机构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服务质量容易出现下降,或是出现信用信息的记录错误、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甚至是泄露的风险。在市面上有多家机构相互竞争时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因为在将个人征信数据库作为公司资本进行价值评估时,数据的总量与时效性同样重要,可以说资信数据的更新频率决定了一个征信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再次,个人征信机构一旦没有了竞争,非常容易形成垄断而忽视产品开发、业务创新与服务质量等竞争力要素的不断提高。
2 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2.1 完善个人征信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手段确保个人征信体系中获得的信息被合法使用是将征信体系进行完善的必经之路,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尽早制订一部规范个人信用制度及征信活动的法律。一个先进示例就是美国现行的信用基本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为个人征信制度提供了长期有效的保障。我国也应当借鉴其先进经验,以法律为基础为征信活动构建一个运作的基本框架,为商业银行与征信机構开展相关的业务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此外,我国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范来推动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如对信用卡、房屋抵押质押等与信贷活动相关的行为或是服务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
2.2 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键,其一是对个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业务进行规范,并建立成熟且行之有效的行业守则。在这个方面,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督作用,而行业协会可以负责引导,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并对违规现象达到零容忍来提高信用信用中介机构自身的可信度。其二就是企业机构自身应加强自律,自我重视服务质量。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资信报告是报告使用者能获取的最主要信息,资信报告的质量与投资或贷款决策的质量直接挂钩。如果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是虚假的资信报告,将给使用者的决策带来极大风险,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2.3 积极探索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完善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首先必须将个人征信机构基于市场规则进行商业化。以美国为例,全美超过一千家的商业性地方征信机构都与三家大型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有从属或合作关系。因此,要在政府指导下,基于市场运作规则,广泛扶持区域性个人征信机构的发展,同时推动已有的征信机构进行良性整合,建立合作机制,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个人消费信贷征信网络。其二则是鼓励个人征信领域中的企业机构进行良性竞争。个人征信由于对数据库与服务质量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绝不能形成垄断经营,而应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企业或机构参与到这个行业中来,尤其是鼓励中小行资信企业在地方上开展较小区域范围的精确服务,使个人征信行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强竞争的健康发展格局。
结束语
消费是我国近年来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尤其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刺激了为个人提供服务的消费型信贷机构大量进入金融市场。在此背景下,个人信用信息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个人征信体系则对高速发展的金融领域各个行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解决个人征信相关问题迫在眉睫,研究如何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东阳,张美竹.个人征信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16(06):69.
[2] 刘杰,丁晨阳.芝麻信用的个人征信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J].商,2016(29):180.
[3] 龙海明,王志鹏.征信系统、法律权利保护与银行信贷[J].金融研究,2017(02):117-130.
[4] 万存知.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征信监管[J].中国金融,2017(11):16-18.
【关键词】 个人征信 个人征信体系 信用
1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发展良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外部基础。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消费发展集中在大中城市,在中小城市及乡村地区还未扩展开来。根据国际上建立个人信用消费体系的实践经验,要充分挖掘一个地区的信用消费潜力,应当具有高于3000美元的人均GDP作为基础,而目前我国除了少部分省会城市与沿海城市外的大部分地区都远低于这一标准。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全面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帐户制度,目前的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也不全面,仅仅局限于财产证明一项,对于个人收入、债务及信用状况等都没有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所需的基础资料与各项数据都存在大量的缺失。
1.2 缺乏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我国个人消费型信贷业务起步非常晚,因此个人资信评估的工作都是各个商业银行各自独立进行的,一般仅在客户申请贷款时对其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评估是否向其发放贷款。近年来,虽然随着近些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信用评价制度与体系逐渐完善,但总体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如下: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都不相同,其中的核心指标和指标权重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大相径庭,不具有可比性;个人信用评价中的指标忽略个人发展潜力,过分注重个人收入与家庭财产等实际持有资产;在评估时对抵押、担保的价值给予过高的权重,而贷款申请者自身的还款能力却是一个非常次要的指标;银行对于个人储蓄帐户和信用卡帐户的信息在个人办理贷款业务时无法达到对信息的整合运用,对于个人资信情况无法实时跟进。
1.3 个人征信中介缺乏竞争性。首先,个人征信中介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在美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申请购房贷款对其做出授信决策时,一般来说授信人需要两份以上且出自不同的征信局的信用调查报告,以避免出现录入错误、确实或是数据更新不够及时的情况等。其次,单一征信中介机构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服务质量容易出现下降,或是出现信用信息的记录错误、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甚至是泄露的风险。在市面上有多家机构相互竞争时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因为在将个人征信数据库作为公司资本进行价值评估时,数据的总量与时效性同样重要,可以说资信数据的更新频率决定了一个征信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再次,个人征信机构一旦没有了竞争,非常容易形成垄断而忽视产品开发、业务创新与服务质量等竞争力要素的不断提高。
2 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2.1 完善个人征信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手段确保个人征信体系中获得的信息被合法使用是将征信体系进行完善的必经之路,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尽早制订一部规范个人信用制度及征信活动的法律。一个先进示例就是美国现行的信用基本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为个人征信制度提供了长期有效的保障。我国也应当借鉴其先进经验,以法律为基础为征信活动构建一个运作的基本框架,为商业银行与征信机構开展相关的业务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此外,我国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范来推动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如对信用卡、房屋抵押质押等与信贷活动相关的行为或是服务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
2.2 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键,其一是对个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业务进行规范,并建立成熟且行之有效的行业守则。在这个方面,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督作用,而行业协会可以负责引导,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并对违规现象达到零容忍来提高信用信用中介机构自身的可信度。其二就是企业机构自身应加强自律,自我重视服务质量。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资信报告是报告使用者能获取的最主要信息,资信报告的质量与投资或贷款决策的质量直接挂钩。如果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是虚假的资信报告,将给使用者的决策带来极大风险,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2.3 积极探索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完善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首先必须将个人征信机构基于市场规则进行商业化。以美国为例,全美超过一千家的商业性地方征信机构都与三家大型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有从属或合作关系。因此,要在政府指导下,基于市场运作规则,广泛扶持区域性个人征信机构的发展,同时推动已有的征信机构进行良性整合,建立合作机制,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个人消费信贷征信网络。其二则是鼓励个人征信领域中的企业机构进行良性竞争。个人征信由于对数据库与服务质量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绝不能形成垄断经营,而应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企业或机构参与到这个行业中来,尤其是鼓励中小行资信企业在地方上开展较小区域范围的精确服务,使个人征信行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强竞争的健康发展格局。
结束语
消费是我国近年来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尤其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刺激了为个人提供服务的消费型信贷机构大量进入金融市场。在此背景下,个人信用信息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个人征信体系则对高速发展的金融领域各个行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解决个人征信相关问题迫在眉睫,研究如何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东阳,张美竹.个人征信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16(06):69.
[2] 刘杰,丁晨阳.芝麻信用的个人征信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J].商,2016(29):180.
[3] 龙海明,王志鹏.征信系统、法律权利保护与银行信贷[J].金融研究,2017(02):117-130.
[4] 万存知.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征信监管[J].中国金融,2017(11):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