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防火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原则要以人为本,预防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掌握安全常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科学组织、规范指挥是关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关键词:森林防火法规与政策;组织与指挥流程;安全扑救原则及方法;实际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火灾扑救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
所谓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所谓部门分工负责制,就是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体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预案》、《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规则》和部门分工责任表执行。
(二)森林火灾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预防为主”的关键是管住野外火源。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现行的森林火灾95%以上都是由于烧田梗、开荒烧杂、故意纵火等人为用火引起的,抓住了野外火源管理就抓住了“预防为主”的核心。对于野外火源管理,要实行疏堵结合,积极推行有组织的计划烧除。在森林火险戒严期间,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政府禁令的,可以依照《治安法》、《消防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拘留,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见灾就抓,绝不能心慈手软。
(三)森林火灾扑救由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国家把森林火灾列为战时紧急状态,参照战时军队的做法,指挥长有权调用一切有利于火灾扑救的人、财、物,具有调动和撤换森林火灾扑火队伍的统制权。对不服从调用的人和单位,指挥长有权给予相应的制裁,涉及一些赔偿等事项,事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五)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奖惩结合
对森林防火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一)火警火情初始阶段
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同时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告,这就造成了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及附近村民的扑救组织指挥上的空白和无序。而这一时段是“打早、打小、打了”的最重要时段,又是最容易出现人员伤亡的危险时段,此时的组织指挥问题不解决,势必后患无穷。通过实践和社会调查证明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明晰村级以下组织的权限及其后果责任分担。
1、第一发现和报警人。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拨打免费电话“12119”或“110”,向当地森林防火值班室报警,详细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火势大小并留下联系电话。同时,尽可能向就近村或村民小组报告,就近召集人员赶赴火场,经过分析和分工后,沿起火点尾部打火,严禁个人单独行动进入火场扑救。
2、第一批到场扑火人员。应临时推举一名带头人,由带头人简单地说明情况、交待注意事项后,对处于初始火场进行泼土、浇水、火缘边清杂等火场简单处置,允许带头人劝说就近男性公民上山扑救和拦截过往车辆赶往火场。同时,留下一名人员向后续赶来的村级或乡镇级扑救人员报告火情和组织扑救情况。
3、联防组织或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各级森林消防协会接到报警后,由村委会或消防协会迅速组织扑救,村干部或快速反应小队队长应立即召集扑火队员携带扑火工具赶往火场扑救。一旦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向乡镇政府报告。
4、奖惩及后果责任分担。当地政府应对报警人和第一批到场扑火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对经动员后仍拒不参加扑救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批评或媒体曝光,情节恶劣的给予责任追究。对报警人和第一批到场扑火人员的组织行为和出现的意外事故,当地政府应当予以确认并承担责任。如报警人属火灾事故肇事者,对出现上述意外事故,应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肇事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当地政府则按火灾属地管理原则分担一定的责任。
(二)扑救预案如何启动
制定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各责任单位能够按照职责分工,各就各位,分头开展工作,尽快扑灭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目前,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多数地方预案的制定,没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预案虽然在书面上明确分工,但没有进行实战演练,实际上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责任并不十分清楚。同时,当森林火灾发生程度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要召开一个简短的紧急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指挥部成员要按照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和扑救工作。
(三)前线指挥部的设置与工作开展问题
1、前线指挥部的设置。前线指挥部要设立在能观察到主火线、交通便利、便于集合调动队伍、利于通信联络、比较安全的地方。前线指挥部应设立明显标志,指挥人员应佩戴袖标表明身份,专家组成员可佩戴胸牌。
2、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一般配备“一长三员”,即前线指挥长1人,成员3人,其中协调联络员1人,熟悉当地情况村干部1人,扑火专家或有一定扑火经验1人,并配备地形图、林相图、指南针等。前线指挥长由同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
3、前线指挥部职责。负责某一火场的组织扑救;根据火情变化,统一调配一线扑火力量;拟定具体扑救作战计划,明确扑救指令。
4、指挥权的交接。前线指挥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发生火灾时,所在地的乡(镇)书记、乡(镇)长必须要有一个人到现场指挥,另一个主要领导负责后勤保障。指挥长具有最高决策权,指挥部一切指令必须由前线指挥长下达。火灾发生时,往往有党政领导到火场指导扑救工作,上级党政领导到火场后,不要随便接管指挥权,如果不了解当地详细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做下级指挥的后盾,让下级指挥长进行指挥。部队参加扑火时,要服从地方指挥部指挥。因特殊情况需要指挥权交接时,上级领导必须与下级指挥取得联系,认真听取汇报,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再接管指挥权。
(四)扑火队伍如何开进
1、指定一线指挥员。一线指挥员由前线指挥长指定,一般由经过培训,具有一定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快速反应小分队队长、应急扑火队队长、乡镇领导或林业干部担任。一线指挥员的职责是接受前线指挥部指令,负责带领扑火队员执行具体区段火灾的扑救任务。
2、队伍开进火场。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经过培训学习的扑火队伍开进火场救火。火场属地行政村要安排熟悉火场地形的村干部、护林员做向导,设置路标,在重要交叉路口引导扑救队伍开进火场。避免扑火队伍迷失方向,一旦迷失方向既消耗队员体力,又耽误救火时间。
3、组织现场扑救。最先到达火灾现场的指挥人员,首先应详细了解火场情况,然后将逐次到达的扑火队员分配到指定火场扑火,并明确各扑火分队的扑救线路、任务区、扑救作业方法与程序、联系地点和人员以及安全撤退路线。各小队应把扑火作业的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指挥员,并与邻接的扑火队伍取得联系。扑灭火灾后,一线指挥员要留下足够力量清理残火,其余人员应尽早退场。扑火队伍退场时,指挥人员要认真清点人员、装备、检查情况,并报告前线指挥部。
(五)指挥中心的几个实际问题
1、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问题。专业扑火队是指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业,常年集中劳动和训练,防火期集中待命,有固定劳动场所和对象,按军事化、半军事化管理的队伍。其特点是有一块牌子,一支队伍,一套设备,一个基地,一套管理方法,扑火战斗力强。目前清流县尚无专业扑火队,所以要大力支持森林武警部队建设。与此同时,上级要求严禁选派没有扑火经验的乡村干部带队上山扑救森林火灾,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前只能是“矮中拔高,好中选优”,否则将找不到带队干部。
2、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救问题。
3、灾情信息发布问题。一律由指挥部的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人员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和向上级报告,这应当作为一条纪律执行。
三、指挥扑救的基本常识
(一)森林火灾形成要素条件及扑救原理
1、森林火灾的形成要素。森林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森林可燃物、火源(热源)和助燃物(空气中的氧气)。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森林燃烧才能发生。如果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森林燃烧就不可能发生。
2、森林火灾扑救原理。就是破坏火灾的燃烧条件,不让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氧气)和火源(热源)结合在一起,只要消除三要素中任何一个,燃烧就会停止。扑火途径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隔离或减弱三要素中最容易实现的一个或几个要素,从而降低燃烧速度和火烧强度,最终使火熄灭。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1、打早。森林火灾扑救,关键要突出一个“早”字,就是要求护林巡山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指挥机构才能早决策、早组织、早出动、早扑灭。打早是实现打小前提;打早就是要把小火当大火打,集中优势兵力,把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打早才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2、打小。灭火工作的初期阶段是扑灭火灾的关键阶段,指挥机构要统一组织精干力量,合理布兵扑火队必须把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扑灭火焰,封锁火头,控制其发展;平定阶段在于控制火灾传播,扑灭火场周围边缘火。森林火灾扑救必须贯彻“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扑火指挥员应利用火场各种有力时机,集中优势兵力,控制火势,力争变大火为小火,一举消灭。
3、打了。熄灭余火是非常重要的灭火阶段,许多扑火队员往往只是把目光盯在对明火的消灭上,而忽视对余火的清理与消灭,导致死灰复燃造成更大损失。清理余火工作如按整个扑救程序来分算它应该占35%以上工作量。虽然清理余火从体能强度会弱些,但要花费的时间更长,责任更大,确保不死灰复燃和二次救火。因此,明火基本消灭后,必须彻底清理火场,消灭余火、暗火,通过全面巡逻,将燃烧的树根、枯立木和烧倒木彻底熄灭。至此,火灾扑救任务才算完成。
(三)森林火灾扑救常用方法
1、上山火,控制两翼绕过山背堵截打。上山火要避开火头,派两支扑火队顺着火势发展方向的两翼火线跟进打,消灭侧翼火;同时,派一组扑火队穿插到后山,等待火头越过山脊后火势降低燃烧,形成下山火时,抓住战机及时组织力量重点突击灭火。
2、下山火,分割包围歼灭打。下山火蔓延速度较慢,火势较平稳,当火线从山上往山下燃烧时,是扑火最佳时机,要集中优势兵力多点突进围打,将山火消灭在山坡或堵截消灭在山脚下,严防火下沟后或越沟发展为上山火。
3、树冠火,选择有利地形断开打。树冠火,火势发展迅猛,燃烧强烈,时常伴有火暴和飞火发生,实践证明,灭树冠火时开设宽度为树高1.5倍左右的防火带,断开燃烧通道,效果较好,但要防止新火点发生。同时,如果条件允许,可实施以火攻火的方法控制火势。
(四)森林火灾扑火队伍调度
1、扑火工具的配备。要配有足够数量的劈刀,并辅以若干二号工具,要有通讯工具以便联系;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每个小组配备一台风力灭火机,一台油锯、一台割灌机和一把灭火水枪。扑火队员应穿戴棉质服装(至少要做到内衣棉质)、防刺胶鞋、手套、头盔,配备扑火工具、毛巾、水壶、手电筒和火柴。禁止没有任何防护装备和工具的人员徒手参加灭火。
2、扑火队伍的组织。一般6-9人编一个小组,2-3个组为一个小队。队伍开进前要清点人数,明确指挥员,林业站人员必须携带好火灾点的地形图,通过现场指挥部派往指定地点,每个乡(镇)、村需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村民到公路口负责带路,并在熟悉火场地形向导的引导下开进火场,选择地形条件好、火势较弱的地方切入火线;村民自发参加扑火的,应由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并派有扑火经验的人员任一线指挥员,方可进入火场,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3、扑火时间的把握。日出后火势会随气温升高逐渐加强,中午12时至15时前后火势达到最强;夜间行军机动困难,看不见枯立木倒下、滚石落下等情况,队员有掉队或坠崖等危险。因此,从下午16~20时(夏季)和次日黎明开始到日出之前2个小时是灭火的最佳时机。这段时间火势燃烧缓慢,风力弱火的强度低,行军又具有一定的能见度,是打火好时机,头晚20时之后至次日黎明前,扑救森林火灾原则是:围而不打或开设防火隔离带。其间如扑火条件具备则只能组织专业消防队参加扑救。
(五)安全避险知识
1、避免烟尘高温危害。火灾现场烟尘中的各种有害气体会降低空气中的含氧量,增加一氧化碳含量。因此,在扑救过程中,扑火人员要注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过多吸入烟尘,对身体造成伤害,如出现中毒迹象,必须尽快离开火场。同时,扑火人员不得近距离停留在上山火与急进火的上风口位置,以免遇到高温热流辐射,造成伤亡。
2、如何安全打火。扑火队员要紧贴火线灭火,不能冒险打火头,这样无论火势如何发展变化,都可决定进退,避免危险。在灭火过程中还要注意避开险区,选好安全位置。具体是:不从高处向下迎火而进;不从沟底直插火线中部;不在山顶内侧或沟谷之处迎火;不在山凹谷地、阳坡平缓处、可燃物繁茂的地方休息或停留。同时,灭火时切忌单独行动,最少3-9人一组,前面打火,中间清理,后面观察。
3、紧急避险三招:“一看、二冲、三卧倒”。“一看”,即不要慌乱,认真观察风向、火势与地形,找出最佳逃生路线。“二冲”,即弯腰、捂住口鼻、避开火头浓烟,侧风或迎风沿火头侧翼间植被稀少处快速逃离火线;情况紧急,又无有利地形避险时,应强行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内避险。“三卧倒”,即卧倒避险,连冲跑的机会都没有时应迅速卧倒,并用衣服包住头,皮肤不要露在外面,捂住口鼻,扒开地表,脸贴潮湿地面,侧身迎着火线,横向卧倒,待大火掠过,快速滚进火烧迹,并迅速站起扑灭身上的余火。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Z].1988.
2、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Z].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Z].国发办,2004.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者为该单位办公室主任、清流县森林消防协会秘书长、工程师)
关键词:森林防火法规与政策;组织与指挥流程;安全扑救原则及方法;实际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火灾扑救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
所谓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所谓部门分工负责制,就是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体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预案》、《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规则》和部门分工责任表执行。
(二)森林火灾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预防为主”的关键是管住野外火源。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现行的森林火灾95%以上都是由于烧田梗、开荒烧杂、故意纵火等人为用火引起的,抓住了野外火源管理就抓住了“预防为主”的核心。对于野外火源管理,要实行疏堵结合,积极推行有组织的计划烧除。在森林火险戒严期间,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政府禁令的,可以依照《治安法》、《消防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拘留,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见灾就抓,绝不能心慈手软。
(三)森林火灾扑救由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国家把森林火灾列为战时紧急状态,参照战时军队的做法,指挥长有权调用一切有利于火灾扑救的人、财、物,具有调动和撤换森林火灾扑火队伍的统制权。对不服从调用的人和单位,指挥长有权给予相应的制裁,涉及一些赔偿等事项,事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五)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奖惩结合
对森林防火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一)火警火情初始阶段
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同时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告,这就造成了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及附近村民的扑救组织指挥上的空白和无序。而这一时段是“打早、打小、打了”的最重要时段,又是最容易出现人员伤亡的危险时段,此时的组织指挥问题不解决,势必后患无穷。通过实践和社会调查证明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明晰村级以下组织的权限及其后果责任分担。
1、第一发现和报警人。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拨打免费电话“12119”或“110”,向当地森林防火值班室报警,详细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火势大小并留下联系电话。同时,尽可能向就近村或村民小组报告,就近召集人员赶赴火场,经过分析和分工后,沿起火点尾部打火,严禁个人单独行动进入火场扑救。
2、第一批到场扑火人员。应临时推举一名带头人,由带头人简单地说明情况、交待注意事项后,对处于初始火场进行泼土、浇水、火缘边清杂等火场简单处置,允许带头人劝说就近男性公民上山扑救和拦截过往车辆赶往火场。同时,留下一名人员向后续赶来的村级或乡镇级扑救人员报告火情和组织扑救情况。
3、联防组织或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各级森林消防协会接到报警后,由村委会或消防协会迅速组织扑救,村干部或快速反应小队队长应立即召集扑火队员携带扑火工具赶往火场扑救。一旦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向乡镇政府报告。
4、奖惩及后果责任分担。当地政府应对报警人和第一批到场扑火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对经动员后仍拒不参加扑救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批评或媒体曝光,情节恶劣的给予责任追究。对报警人和第一批到场扑火人员的组织行为和出现的意外事故,当地政府应当予以确认并承担责任。如报警人属火灾事故肇事者,对出现上述意外事故,应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肇事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当地政府则按火灾属地管理原则分担一定的责任。
(二)扑救预案如何启动
制定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各责任单位能够按照职责分工,各就各位,分头开展工作,尽快扑灭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目前,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多数地方预案的制定,没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预案虽然在书面上明确分工,但没有进行实战演练,实际上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责任并不十分清楚。同时,当森林火灾发生程度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要召开一个简短的紧急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指挥部成员要按照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和扑救工作。
(三)前线指挥部的设置与工作开展问题
1、前线指挥部的设置。前线指挥部要设立在能观察到主火线、交通便利、便于集合调动队伍、利于通信联络、比较安全的地方。前线指挥部应设立明显标志,指挥人员应佩戴袖标表明身份,专家组成员可佩戴胸牌。
2、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一般配备“一长三员”,即前线指挥长1人,成员3人,其中协调联络员1人,熟悉当地情况村干部1人,扑火专家或有一定扑火经验1人,并配备地形图、林相图、指南针等。前线指挥长由同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
3、前线指挥部职责。负责某一火场的组织扑救;根据火情变化,统一调配一线扑火力量;拟定具体扑救作战计划,明确扑救指令。
4、指挥权的交接。前线指挥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发生火灾时,所在地的乡(镇)书记、乡(镇)长必须要有一个人到现场指挥,另一个主要领导负责后勤保障。指挥长具有最高决策权,指挥部一切指令必须由前线指挥长下达。火灾发生时,往往有党政领导到火场指导扑救工作,上级党政领导到火场后,不要随便接管指挥权,如果不了解当地详细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做下级指挥的后盾,让下级指挥长进行指挥。部队参加扑火时,要服从地方指挥部指挥。因特殊情况需要指挥权交接时,上级领导必须与下级指挥取得联系,认真听取汇报,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再接管指挥权。
(四)扑火队伍如何开进
1、指定一线指挥员。一线指挥员由前线指挥长指定,一般由经过培训,具有一定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快速反应小分队队长、应急扑火队队长、乡镇领导或林业干部担任。一线指挥员的职责是接受前线指挥部指令,负责带领扑火队员执行具体区段火灾的扑救任务。
2、队伍开进火场。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经过培训学习的扑火队伍开进火场救火。火场属地行政村要安排熟悉火场地形的村干部、护林员做向导,设置路标,在重要交叉路口引导扑救队伍开进火场。避免扑火队伍迷失方向,一旦迷失方向既消耗队员体力,又耽误救火时间。
3、组织现场扑救。最先到达火灾现场的指挥人员,首先应详细了解火场情况,然后将逐次到达的扑火队员分配到指定火场扑火,并明确各扑火分队的扑救线路、任务区、扑救作业方法与程序、联系地点和人员以及安全撤退路线。各小队应把扑火作业的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指挥员,并与邻接的扑火队伍取得联系。扑灭火灾后,一线指挥员要留下足够力量清理残火,其余人员应尽早退场。扑火队伍退场时,指挥人员要认真清点人员、装备、检查情况,并报告前线指挥部。
(五)指挥中心的几个实际问题
1、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问题。专业扑火队是指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业,常年集中劳动和训练,防火期集中待命,有固定劳动场所和对象,按军事化、半军事化管理的队伍。其特点是有一块牌子,一支队伍,一套设备,一个基地,一套管理方法,扑火战斗力强。目前清流县尚无专业扑火队,所以要大力支持森林武警部队建设。与此同时,上级要求严禁选派没有扑火经验的乡村干部带队上山扑救森林火灾,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前只能是“矮中拔高,好中选优”,否则将找不到带队干部。
2、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救问题。
3、灾情信息发布问题。一律由指挥部的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人员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和向上级报告,这应当作为一条纪律执行。
三、指挥扑救的基本常识
(一)森林火灾形成要素条件及扑救原理
1、森林火灾的形成要素。森林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森林可燃物、火源(热源)和助燃物(空气中的氧气)。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森林燃烧才能发生。如果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森林燃烧就不可能发生。
2、森林火灾扑救原理。就是破坏火灾的燃烧条件,不让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氧气)和火源(热源)结合在一起,只要消除三要素中任何一个,燃烧就会停止。扑火途径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隔离或减弱三要素中最容易实现的一个或几个要素,从而降低燃烧速度和火烧强度,最终使火熄灭。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1、打早。森林火灾扑救,关键要突出一个“早”字,就是要求护林巡山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指挥机构才能早决策、早组织、早出动、早扑灭。打早是实现打小前提;打早就是要把小火当大火打,集中优势兵力,把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打早才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2、打小。灭火工作的初期阶段是扑灭火灾的关键阶段,指挥机构要统一组织精干力量,合理布兵扑火队必须把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扑灭火焰,封锁火头,控制其发展;平定阶段在于控制火灾传播,扑灭火场周围边缘火。森林火灾扑救必须贯彻“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扑火指挥员应利用火场各种有力时机,集中优势兵力,控制火势,力争变大火为小火,一举消灭。
3、打了。熄灭余火是非常重要的灭火阶段,许多扑火队员往往只是把目光盯在对明火的消灭上,而忽视对余火的清理与消灭,导致死灰复燃造成更大损失。清理余火工作如按整个扑救程序来分算它应该占35%以上工作量。虽然清理余火从体能强度会弱些,但要花费的时间更长,责任更大,确保不死灰复燃和二次救火。因此,明火基本消灭后,必须彻底清理火场,消灭余火、暗火,通过全面巡逻,将燃烧的树根、枯立木和烧倒木彻底熄灭。至此,火灾扑救任务才算完成。
(三)森林火灾扑救常用方法
1、上山火,控制两翼绕过山背堵截打。上山火要避开火头,派两支扑火队顺着火势发展方向的两翼火线跟进打,消灭侧翼火;同时,派一组扑火队穿插到后山,等待火头越过山脊后火势降低燃烧,形成下山火时,抓住战机及时组织力量重点突击灭火。
2、下山火,分割包围歼灭打。下山火蔓延速度较慢,火势较平稳,当火线从山上往山下燃烧时,是扑火最佳时机,要集中优势兵力多点突进围打,将山火消灭在山坡或堵截消灭在山脚下,严防火下沟后或越沟发展为上山火。
3、树冠火,选择有利地形断开打。树冠火,火势发展迅猛,燃烧强烈,时常伴有火暴和飞火发生,实践证明,灭树冠火时开设宽度为树高1.5倍左右的防火带,断开燃烧通道,效果较好,但要防止新火点发生。同时,如果条件允许,可实施以火攻火的方法控制火势。
(四)森林火灾扑火队伍调度
1、扑火工具的配备。要配有足够数量的劈刀,并辅以若干二号工具,要有通讯工具以便联系;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每个小组配备一台风力灭火机,一台油锯、一台割灌机和一把灭火水枪。扑火队员应穿戴棉质服装(至少要做到内衣棉质)、防刺胶鞋、手套、头盔,配备扑火工具、毛巾、水壶、手电筒和火柴。禁止没有任何防护装备和工具的人员徒手参加灭火。
2、扑火队伍的组织。一般6-9人编一个小组,2-3个组为一个小队。队伍开进前要清点人数,明确指挥员,林业站人员必须携带好火灾点的地形图,通过现场指挥部派往指定地点,每个乡(镇)、村需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村民到公路口负责带路,并在熟悉火场地形向导的引导下开进火场,选择地形条件好、火势较弱的地方切入火线;村民自发参加扑火的,应由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并派有扑火经验的人员任一线指挥员,方可进入火场,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3、扑火时间的把握。日出后火势会随气温升高逐渐加强,中午12时至15时前后火势达到最强;夜间行军机动困难,看不见枯立木倒下、滚石落下等情况,队员有掉队或坠崖等危险。因此,从下午16~20时(夏季)和次日黎明开始到日出之前2个小时是灭火的最佳时机。这段时间火势燃烧缓慢,风力弱火的强度低,行军又具有一定的能见度,是打火好时机,头晚20时之后至次日黎明前,扑救森林火灾原则是:围而不打或开设防火隔离带。其间如扑火条件具备则只能组织专业消防队参加扑救。
(五)安全避险知识
1、避免烟尘高温危害。火灾现场烟尘中的各种有害气体会降低空气中的含氧量,增加一氧化碳含量。因此,在扑救过程中,扑火人员要注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过多吸入烟尘,对身体造成伤害,如出现中毒迹象,必须尽快离开火场。同时,扑火人员不得近距离停留在上山火与急进火的上风口位置,以免遇到高温热流辐射,造成伤亡。
2、如何安全打火。扑火队员要紧贴火线灭火,不能冒险打火头,这样无论火势如何发展变化,都可决定进退,避免危险。在灭火过程中还要注意避开险区,选好安全位置。具体是:不从高处向下迎火而进;不从沟底直插火线中部;不在山顶内侧或沟谷之处迎火;不在山凹谷地、阳坡平缓处、可燃物繁茂的地方休息或停留。同时,灭火时切忌单独行动,最少3-9人一组,前面打火,中间清理,后面观察。
3、紧急避险三招:“一看、二冲、三卧倒”。“一看”,即不要慌乱,认真观察风向、火势与地形,找出最佳逃生路线。“二冲”,即弯腰、捂住口鼻、避开火头浓烟,侧风或迎风沿火头侧翼间植被稀少处快速逃离火线;情况紧急,又无有利地形避险时,应强行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内避险。“三卧倒”,即卧倒避险,连冲跑的机会都没有时应迅速卧倒,并用衣服包住头,皮肤不要露在外面,捂住口鼻,扒开地表,脸贴潮湿地面,侧身迎着火线,横向卧倒,待大火掠过,快速滚进火烧迹,并迅速站起扑灭身上的余火。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Z].1988.
2、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Z].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Z].国发办,2004.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者为该单位办公室主任、清流县森林消防协会秘书长、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