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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时代,创业投资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在全世界不断被推崇,成为全世界经济发展不可忽视,且更加重视的焦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市场对外依存度逐渐增大,必须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以便促进产业升级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竞争。本文通过对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探讨,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创业投资 投资主体 风险
最早的创业投资活动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美国与欧洲的一些财团以铁路、钢铁、石油以及玻璃工业为投资对象,进行创业投资。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活动,真正创业投资开始于二战以后。到今天,创业投资在世界各地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创业投资的规模和支持创业投资的企业数量都在不断增加。自1998年开始,我国公司创业投资已有11年历史,从资本额度上来说已经具备一定实力,但究其平均收益率,却不容乐观。与国外跨国公司的创投活动相比,我国公司创业投资目标盲目、投机色彩浓厚,甚至出现了类似“中科创业”这样打着创业投资旗号的圈钱公司。甚至,如联想集团这样的优秀企业,也曾在创业投资上遭受重创。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进行进行必要的探讨,以便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的创业投资发展的历史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
从80年代中期到1998年以前。1985年3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我国创业投资的序幕,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起步。
(二)第二个阶段
从1998年到2004年,在当时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和随后国家七部委制定出台的政策推动下,及受到互联网泡沫和创业板即将推出的影响,涌现出了数百家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资金来源包括各级地方财政、民间资金和外资,金融机构除了少数证券公司以外基本未进入。大批国际创业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为刚起步的中国创业投资业注入了新的资金,同时也带来了西方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行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创投业的发展。
(三)第三个阶段
约从2005年开始进入。《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法》的修订颁布,基本解决了创投设立和投资运作的法律障碍。金融业的资本充实和机构投资者的逐渐成熟,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始入主基金型的创投。加上国外PE大举进入的影响和本土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起步.创投企业向国际主流的基金管理型转变。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创投企业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二、中国的创业投资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规范风险投资主体
1、风险投资公司
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加以调整。
2、风险投资基金
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
(二)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1、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
2、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
3、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
4、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
5、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等。
(三)正确定位政府在建立创业投资体系中的作用
政府首要的任务是创造环境、培育市场和实施监管,制定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鼓励政策与符合创业投资发展和创业企业成长的政策法规,并运用政府以及动员社会中介力量对参与创业投资的各类主体实施监管。此外,在初期政府给予启动资金的支持和引导是十分重要的,由此而产生一个政府如何正确把握出资人地位的问题,应注意避免超越出资人权利而进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保证创业投资体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健康发展。
(四)健全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资本投资于风险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从风险企业获取短期红利分配。而是选择最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并在最适当的时机退出投资。因此创造顺畅的多元的撤出渠道,才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障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培养投资人才
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金融、证券、投资,财务、会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展望我国创投业未来的发展,可能将出现以下趋势:金融资本将成为创投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合伙制可能成为创投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VC和PE将日益融合发展;创投管理人的品牌将日益突出;政府政策的基本取向将从一般性扶持培育创投企业,转向主要鼓励合规竞争树立优秀管理人品牌和对重点领域投资的扶持相结合的政策。
因此,有必要在综合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方法等,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投资的报酬激励合约模型及创业企业控制权的分配模型,在创业投资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的博弈中引入声誉模型,建立创业资本家和创业者多阶段投资的动态博弈模型;建立健全的创业监管体系,并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 创业投资 投资主体 风险
最早的创业投资活动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美国与欧洲的一些财团以铁路、钢铁、石油以及玻璃工业为投资对象,进行创业投资。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活动,真正创业投资开始于二战以后。到今天,创业投资在世界各地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创业投资的规模和支持创业投资的企业数量都在不断增加。自1998年开始,我国公司创业投资已有11年历史,从资本额度上来说已经具备一定实力,但究其平均收益率,却不容乐观。与国外跨国公司的创投活动相比,我国公司创业投资目标盲目、投机色彩浓厚,甚至出现了类似“中科创业”这样打着创业投资旗号的圈钱公司。甚至,如联想集团这样的优秀企业,也曾在创业投资上遭受重创。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进行进行必要的探讨,以便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的创业投资发展的历史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
从80年代中期到1998年以前。1985年3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我国创业投资的序幕,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起步。
(二)第二个阶段
从1998年到2004年,在当时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和随后国家七部委制定出台的政策推动下,及受到互联网泡沫和创业板即将推出的影响,涌现出了数百家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资金来源包括各级地方财政、民间资金和外资,金融机构除了少数证券公司以外基本未进入。大批国际创业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为刚起步的中国创业投资业注入了新的资金,同时也带来了西方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行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创投业的发展。
(三)第三个阶段
约从2005年开始进入。《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法》的修订颁布,基本解决了创投设立和投资运作的法律障碍。金融业的资本充实和机构投资者的逐渐成熟,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始入主基金型的创投。加上国外PE大举进入的影响和本土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起步.创投企业向国际主流的基金管理型转变。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创投企业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二、中国的创业投资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规范风险投资主体
1、风险投资公司
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加以调整。
2、风险投资基金
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
(二)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1、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
2、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
3、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
4、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
5、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等。
(三)正确定位政府在建立创业投资体系中的作用
政府首要的任务是创造环境、培育市场和实施监管,制定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鼓励政策与符合创业投资发展和创业企业成长的政策法规,并运用政府以及动员社会中介力量对参与创业投资的各类主体实施监管。此外,在初期政府给予启动资金的支持和引导是十分重要的,由此而产生一个政府如何正确把握出资人地位的问题,应注意避免超越出资人权利而进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保证创业投资体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健康发展。
(四)健全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资本投资于风险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从风险企业获取短期红利分配。而是选择最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并在最适当的时机退出投资。因此创造顺畅的多元的撤出渠道,才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障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培养投资人才
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金融、证券、投资,财务、会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展望我国创投业未来的发展,可能将出现以下趋势:金融资本将成为创投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合伙制可能成为创投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VC和PE将日益融合发展;创投管理人的品牌将日益突出;政府政策的基本取向将从一般性扶持培育创投企业,转向主要鼓励合规竞争树立优秀管理人品牌和对重点领域投资的扶持相结合的政策。
因此,有必要在综合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方法等,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投资的报酬激励合约模型及创业企业控制权的分配模型,在创业投资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的博弈中引入声誉模型,建立创业资本家和创业者多阶段投资的动态博弈模型;建立健全的创业监管体系,并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