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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系传统导致刑法解释权仅仅由国家机关垄断,解释者被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一元解释体制是对解释的误读,不仅造成司法解释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巨大鸿沟,也使刑法适用结果与公众期许相悖,导致法律解释成为文本的附庸。中国的刑事司法适用只有将法官的个人因素与公众情感纳入考量范围,通过合理的路径,才能实现刑法解释的真正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