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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传统理念被淘汰。调解,作为一种传统的非诉讼程序,由于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与法治的许多理念相冲突,也一直备受指责,有人甚至怀疑其是否有继续存在的价值。而事实证明: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调解可以在借鉴西方的ADR理论与机制的基础上,不但没有被淘汰,反而展现出了新的生命力。从中可以看出调解和法治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正确认识调解与法治的关系有助于对调解确立正确的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