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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日趋增多的涉林犯罪,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生态司法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在办理涉林犯罪案件中,采取对犯罪人从宽处罚,判处其承担修复林业生态环境责任,通过采取补植补种等替代性刑事处罚措施。在涉林犯罪领域,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尽管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