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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无理由退换货本应该作
为电商承诺消费者售后服务的诚信保证。但某些零食商品、电子产品等在拆除包装之后,商品与实际不符、不尽人意或因物流导致商品损坏往往很难退换,而某些网商在面对消费者差评时,竞不时电话骚扰。这都给人们的网购带来诸多售后问题,网络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在对商家及网站管理方面仍有待完善。
假货的代价
在虚拟的网络交易模式中,人们往往只能凭借商家对货品的文字描述、图片解说及其他买家的评论来判断商品的优劣差别。而这很可能导致某些“细节”不被发现,淘宝上假货的横行便不可避免了。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曾报道,常州市26岁美丽女孩小君在淘宝网上买了一款“绿S减肥胶囊”,效果明显。但不出半个月,身上皮肤就出现红色斑点,起初她还以为皮肤过敏或饮食的原因,岂料还没过几天竟然在家中猝死!
警方对此展开立案侦查,尸检报告中得知是服用过量氟西汀致死。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物,“绿S减肥胶囊”的外包装上专门注明了是纯植物配方,并标注了国家食药局颁发的批准文号,这个文号也确实存在,不过产品名称却是千姿美牌减肥胶囊。但事实证明,这款胶囊里却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致人死亡的药物——氟西汀。
随后,才知网店的店主也是冒名顶替,另有其人。而药物的生产厂商也是几经辗转,从杭州的经销商,再到成都的生产商。一间简陋的小院作为生产场地,一个利益熏心的原化学教师即是生产者。
很多时候,在网上买东西,顺利的话方便快捷。一旦遇上要退换货或未可知的假货,部分买家往往在唇枪舌剑中,精疲力竭也得不到圆满的解决,而这都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尤其是关乎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等商品,出现人命伤亡事件,假货的生产销售者固然需要对此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作为直接对消费者负责的淘宝平台经营商,更应该承担同样的责任。买家损失金钱事小,伤亡人命事大,同时,也把网络销售的诚信与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给不起的“差评”
淘宝为保证网络销售平台商品质量,以商家交纳一定额度的钱作为保证金,设置信用等级及商品售后评价,以保障消费者获得满意的商品。淘宝商家所得的好评,的确有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态度和发货及时所给予的好评。但淘宝商家之间互刷好评、请人帮忙刷好评,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这其间,不排除有新的淘宝商家为吸引买家有意为之。
而若是消费者收到损坏或不满意的商品,给了差评,还得天天防着卖家的电话骚扰。美美在逛淘宝时,看中一款休闲长裤,货比三家后,下单支付。等了几天,裤子终于送来了,商品跟图片上的颜色、款式相差无几。但是,仔细一检查,却发现裤子一侧有一条长约4~5cm的裂缝,原本挺愉快的一次购物,立刻让她觉得郁闷了。美美立刻拍了照片发给卖家,要求换一条。结果,卖家总是顾左右而言他,或者干脆隐身。
美美没有太多时间跟商家讨论,就先上班去了。忙过一段时间,回家再看到那条长裤,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就给了商家一个差评。约一个小时后,电话就来了,卖家可怜兮兮的请求,“亲,我们都是小本买卖,做生意都不容易,你这边给了一个差评,我们就会被扣分,信用等级就会下降……亲,您要退货也行,但是快递费需要自己支付”“亲,我们再给你返还5元钱,您看能不能帮我们修改下好评”。美美不胜其扰,只得选择退货退款,修改评论。这次卖家倒是很爽快,很快确认了退货退款,但5元钱返现就没影了。
不论时代怎么发展,在商品买卖中,总有诚信缺失的现象。商家的无理耍赖、投机取巧有失公平交易的原则,这与制度相关,也离不开商家自身素养。蝇头小利终究不会成就大的作为,在纷繁的网商大军里,商家应该用实际行动赢得好评。
售后服务仍有待完善
此外,网上购买家电类商品,消费者更担心能否开正规的发票。而且现在的物流一般比较大意,要是中途被弄坏了,又应该由谁来负这个责任,恐怕到时候还是消费者要吃这个哑巴亏;家电的保修期一般是按年计算的,时间比较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了,又应该找谁来维修呢?
网络经营商不同于实体店销售,消费者无法确定经营者的身份和商品信息。一旦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按照今年3月份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遇到以上情况可以投诉网络交易平台,而交易平台也有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虽然有法律保障,但网商交易的售后服务仍然需要商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则需要对商家的产品质量及加工、来源进行全面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及产品描述不清晰、不全面,夸大描述与实物不符的商品线上销售的现象,普及诚信做人、守法经营的理念。
如此,在促进电商公平、守法竞争的同时,也更有利于网商的健康发展。
为电商承诺消费者售后服务的诚信保证。但某些零食商品、电子产品等在拆除包装之后,商品与实际不符、不尽人意或因物流导致商品损坏往往很难退换,而某些网商在面对消费者差评时,竞不时电话骚扰。这都给人们的网购带来诸多售后问题,网络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在对商家及网站管理方面仍有待完善。
假货的代价
在虚拟的网络交易模式中,人们往往只能凭借商家对货品的文字描述、图片解说及其他买家的评论来判断商品的优劣差别。而这很可能导致某些“细节”不被发现,淘宝上假货的横行便不可避免了。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曾报道,常州市26岁美丽女孩小君在淘宝网上买了一款“绿S减肥胶囊”,效果明显。但不出半个月,身上皮肤就出现红色斑点,起初她还以为皮肤过敏或饮食的原因,岂料还没过几天竟然在家中猝死!
警方对此展开立案侦查,尸检报告中得知是服用过量氟西汀致死。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物,“绿S减肥胶囊”的外包装上专门注明了是纯植物配方,并标注了国家食药局颁发的批准文号,这个文号也确实存在,不过产品名称却是千姿美牌减肥胶囊。但事实证明,这款胶囊里却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致人死亡的药物——氟西汀。
随后,才知网店的店主也是冒名顶替,另有其人。而药物的生产厂商也是几经辗转,从杭州的经销商,再到成都的生产商。一间简陋的小院作为生产场地,一个利益熏心的原化学教师即是生产者。
很多时候,在网上买东西,顺利的话方便快捷。一旦遇上要退换货或未可知的假货,部分买家往往在唇枪舌剑中,精疲力竭也得不到圆满的解决,而这都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尤其是关乎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等商品,出现人命伤亡事件,假货的生产销售者固然需要对此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作为直接对消费者负责的淘宝平台经营商,更应该承担同样的责任。买家损失金钱事小,伤亡人命事大,同时,也把网络销售的诚信与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给不起的“差评”
淘宝为保证网络销售平台商品质量,以商家交纳一定额度的钱作为保证金,设置信用等级及商品售后评价,以保障消费者获得满意的商品。淘宝商家所得的好评,的确有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态度和发货及时所给予的好评。但淘宝商家之间互刷好评、请人帮忙刷好评,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这其间,不排除有新的淘宝商家为吸引买家有意为之。
而若是消费者收到损坏或不满意的商品,给了差评,还得天天防着卖家的电话骚扰。美美在逛淘宝时,看中一款休闲长裤,货比三家后,下单支付。等了几天,裤子终于送来了,商品跟图片上的颜色、款式相差无几。但是,仔细一检查,却发现裤子一侧有一条长约4~5cm的裂缝,原本挺愉快的一次购物,立刻让她觉得郁闷了。美美立刻拍了照片发给卖家,要求换一条。结果,卖家总是顾左右而言他,或者干脆隐身。
美美没有太多时间跟商家讨论,就先上班去了。忙过一段时间,回家再看到那条长裤,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就给了商家一个差评。约一个小时后,电话就来了,卖家可怜兮兮的请求,“亲,我们都是小本买卖,做生意都不容易,你这边给了一个差评,我们就会被扣分,信用等级就会下降……亲,您要退货也行,但是快递费需要自己支付”“亲,我们再给你返还5元钱,您看能不能帮我们修改下好评”。美美不胜其扰,只得选择退货退款,修改评论。这次卖家倒是很爽快,很快确认了退货退款,但5元钱返现就没影了。
不论时代怎么发展,在商品买卖中,总有诚信缺失的现象。商家的无理耍赖、投机取巧有失公平交易的原则,这与制度相关,也离不开商家自身素养。蝇头小利终究不会成就大的作为,在纷繁的网商大军里,商家应该用实际行动赢得好评。
售后服务仍有待完善
此外,网上购买家电类商品,消费者更担心能否开正规的发票。而且现在的物流一般比较大意,要是中途被弄坏了,又应该由谁来负这个责任,恐怕到时候还是消费者要吃这个哑巴亏;家电的保修期一般是按年计算的,时间比较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了,又应该找谁来维修呢?
网络经营商不同于实体店销售,消费者无法确定经营者的身份和商品信息。一旦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按照今年3月份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遇到以上情况可以投诉网络交易平台,而交易平台也有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虽然有法律保障,但网商交易的售后服务仍然需要商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则需要对商家的产品质量及加工、来源进行全面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及产品描述不清晰、不全面,夸大描述与实物不符的商品线上销售的现象,普及诚信做人、守法经营的理念。
如此,在促进电商公平、守法竞争的同时,也更有利于网商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