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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合作过程中应更加主动,合作机制创新的目标应定位于构建促进和维系校企双方合作共赢长效机制。
1.构建校企共赢动力机制。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由利益共同点,企业需要学校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帮助或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员工培训;宣传企业的品牌、企业文化。学校需要企业接收毕业生就业;提供实训师资和设施、设备;为专业改革和课程建设提供咨询、指导。
2.构建校企合作的调控机制。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长期合作中双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种调控机制。一是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和学校的教学部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合理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方向;对专业所适应的岗位或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开展就业指导和继续教育等。二是成立实习实训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实训部门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等组成,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学生实习实训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教学实施方案,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管理、考核和评价办法等。三是成立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校企合作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与方式、专兼职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等。四是成立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科研和培训部门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咨询等工作,为企业开发继续教育项目和课程,开展继续教育等。
3.构建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为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推进校企合作。如《联合办学协议》、《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从不同角度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规范,为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构建立教师考核激励机制。校企双方对教师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定期对教师教学活动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价,校企双方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参与技术革新与改造,开展职工培训,参加教学改革与教材编写。
5.建立校企利益分享机制。高职院校要发挥人才智力资源优势,利用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源平台,共建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共同进行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促进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和企业现实生产力的提升。高职院校要以教学、培训、技术创新合作项目为纽带,确保企业在获得学校服务的同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
6.建立校企资源共享机制。高职院校与企业的社会分工不同,其资源特征和容量也各有千秋,因此必须建立双方资源互补和共享的机制。要按照“供应链”管理的原理,使企业共享高职院校的教育培训资源以及文化生活资源,使高职院校共享企业的设备、项目和技术资源。
7.建立校企文化融通机制。高职院校要按照企业职业素质标准来创设并激活高职院校文化,将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理念、企业文化、职业习惯、职业岗位感情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贯穿在入学教育、实习实训、“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的过程中。
8、建立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要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另外,拓展筹资渠道,鼓励大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各类基金,用于资助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作者单位: 烟台职业技术学院)
1.构建校企共赢动力机制。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由利益共同点,企业需要学校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帮助或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员工培训;宣传企业的品牌、企业文化。学校需要企业接收毕业生就业;提供实训师资和设施、设备;为专业改革和课程建设提供咨询、指导。
2.构建校企合作的调控机制。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长期合作中双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种调控机制。一是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和学校的教学部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合理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方向;对专业所适应的岗位或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开展就业指导和继续教育等。二是成立实习实训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实训部门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等组成,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学生实习实训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教学实施方案,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管理、考核和评价办法等。三是成立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校企合作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与方式、专兼职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等。四是成立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科研和培训部门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咨询等工作,为企业开发继续教育项目和课程,开展继续教育等。
3.构建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为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推进校企合作。如《联合办学协议》、《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从不同角度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规范,为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构建立教师考核激励机制。校企双方对教师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定期对教师教学活动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价,校企双方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参与技术革新与改造,开展职工培训,参加教学改革与教材编写。
5.建立校企利益分享机制。高职院校要发挥人才智力资源优势,利用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源平台,共建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共同进行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促进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和企业现实生产力的提升。高职院校要以教学、培训、技术创新合作项目为纽带,确保企业在获得学校服务的同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
6.建立校企资源共享机制。高职院校与企业的社会分工不同,其资源特征和容量也各有千秋,因此必须建立双方资源互补和共享的机制。要按照“供应链”管理的原理,使企业共享高职院校的教育培训资源以及文化生活资源,使高职院校共享企业的设备、项目和技术资源。
7.建立校企文化融通机制。高职院校要按照企业职业素质标准来创设并激活高职院校文化,将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理念、企业文化、职业习惯、职业岗位感情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贯穿在入学教育、实习实训、“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的过程中。
8、建立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要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另外,拓展筹资渠道,鼓励大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各类基金,用于资助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作者单位: 烟台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