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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现行立法,治安案件证明制度存在以下诸多缺陷:审查与运用证据的主体不分立、权能非独立;证明责任"有责任、无后果";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证明体系要素不完整;证据审查制度和程序形同虚设,使证据审查流于形式。治安案件证明制度的完善思路包括:分立证据调查、审查和运用权能,重构证据审查程序;完善证明责任体系;明确证据审查运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