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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我国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尤为严重。由于股东集中且大股东所持股份为非流通股,因此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股权融资、现金股利、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源,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不完善也是产生利益输送行为的原因之一,而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是造成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直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