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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在农民利益表达运行的现实逻辑中,政府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扮演起主导性的角色,这是维护农民公民权、促进社会平等和公正诉求的必然要求。当前,政府在农民利益表达权利保障、为农民提供利益表达方式和建立利益表达渠道、程序以及利益协调与利益整合诸方面存在缺位问题。为切实履行责任,政府必须转变理念、建立和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权利保障体系、农民利益表达与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农民利益表达的法律援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