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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五七年第四期"政法研究"刊载了吴磊同志的"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地位的研究"一文,其内容主要是论述辩护人(主要是律师)发现了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实并且没有向侦查机关或法院坦白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作者的意见是这样的:"由于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职能所决定,辩护人绝对不能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行为。当辩护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实而未向侦查机关或法院坦白交待时,则应动员和说服被告人要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经过动员说服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