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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一线,生死的转换往往就在须臾之间。因为有诸多顾虑,越来越多的美国警察抛弃了平时训练要求的快速反应,在该出手时犹豫起来……这样的案例日益普遍,甚至发生警察宁肯被打得头破血流也不愿或不敢开枪的血案,这一现象引起了美国警界的普遍重视。2016年会变成美国的“犯罪之年”吗?
开枪?不开枪?
2015年4月,俄亥俄州,新里奇蒙德市。刚穿上警服、上岗不久的新人杰西·基德在面对一个快速接近的男子时突然改变了主意——27岁的迈克尔·韦尔考克斯向他冲了过,一只手还揣在裤兜里,声嘶力竭地不断吼着:“朝我开枪啊!”海军陆战队出身的基德早已掏枪瞄准了嫌疑人,但他突然改变了最初想法,迎上前去……这场对决最后以警察绊倒嫌疑人,后者四脚朝天摔倒在地上而结束,注意——嫌疑人手里还抓着枪!他几乎是令人难以理解地一下子就投降了,之后立即被关押收监。韦尔考克斯之前被指控枪杀其25岁的女友,并可能涉嫌参与一起肯塔基州的杀人案。从案件报告上看,警员基德在接到调度员指令后立即赶到了现场,调度提醒他嫌疑人车内可能有枪,跨州逃亡的韦尔考克斯眼看走投无路,正准备借警察之手结果了自己。该案(以下简称“新里奇蒙德案”)全程没有发生交火。
2015年8月,亚拉巴马州,伯明翰市。某男性便衣探员乘坐无警务标识的车辆出勤,截住了涉嫌多起入室盗窃的嫌疑人阿诺德·沙玛·库宁汉及其驾驶的SUV。探员要求嫌疑人待在车内不要出来,并呼叫支援。但库宁汉拒绝服从命令,强行下车,还走到探员身边,质问为什么被截停,随后突然攻击并抢了探员的枪,还用这把枪砸晕了该探员。后援警察赶到后将伤者送医急救,同时拘捕了库宁汉及同车的另一名男子。经查,库宁汉,男,34岁。1999年起,此人就多次被警方拘捕,罪名有故意伤害、抢劫、杀人未遂、破坏并进入他人车辆、窝赃及扰乱治安,还刚刚因无证驾驶被拘捕。事后嫌疑人以谋杀罪被起诉。不久,社交媒体上就出现了该案(以下简称“伯明翰事件”)的现场照片,只见探员浑身是血、趴在地上。令人气愤和寒心的是,居然还有很多大加赞扬的跟帖。
“致命犹豫”之源
2015年,除了从预算角度考虑,很多警察部门之前配属的高端设备被政府召回,还有各种各样的个案和相应的判决给执法部门造成了影响,但唯一可以称得上具有潜在深远意义、影响到警察执法、造成警务战略退缩的非“弗格森事件”莫属。2014年夏天的周六下午,在弗格森镇的一条街道上发生一起案件,警察达伦·威尔逊(白人)在防备嫌疑人(黑人)向他做出致命威胁时正当使用自己的配枪,最终丢掉了工作,从此隐姓埋名消失在公众视野中。美国执法界现在广泛认同了所谓的“弗格森效应”。“弗格森事件”接着又引发部分城市的大规模骚乱,警察的执法安全形势随之恶化,警队弥漫在懊恼情绪中,舆论也发生了巨大分歧,对美国整个社会造成了深深裂痕。
对于“新里奇蒙德案”,当把注意力集中在基德VS韦尔考克斯对决的同时,也要从此拓展开来,思考越来越多的警员存在的“当生命受到潜在威胁时突然犹豫起来”的现象。当时不在现场的人不可能准确地知道案件的诸多细节,但警方内部有以下三种观点。
问:如果基德开枪击毙韦尔考克斯,基于美国最高法院的“有理标准”和“出庭顺序”,基德会被裁决为“正当”吗?答:是的。
问:在当时的严峻事态下,基德没有转身脱离现场,而是与韦尔考克斯搏斗,是否存在基德被嫌疑人袭击而致伤致死的可能?答:是的。
问:如果基德射杀韦尔考克斯,在公众与媒体对最高法院标准一无所知,或对警察依法制定的训练与战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基德会被“架在炭火上”被公众与媒体“烧烤”吗?答:是的。
在经过大量的讨論之后,美国警界人士一致认为,上述三种设想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接下来就触及到问题的本质了——难道是“弗格森事件”后形成的对警察严格的执法监督导致了警察们宁肯冒险丢命也不会动枪吗?受“弗格森事件”长期衍生的影响,以及类似“弗格森事件”的情形,是否会导致警察能力出现致命退化——在控制攻击性执法对象时,因害怕事后降临到头上的厄运,而不愿使用有理的、正义的武力呢?
悲哀的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还是“是”。
目前美国媒体和公众形成的舆论气候对警察群体的影响是,警察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地表现出,相对于能致人死命的执法对抗本身,他们反而更害怕使用武器致死人命后自己的生活会面临的后果。在“警察开枪”这个议题上,一些政客和媒体严重绑架了话语权,但无论如何,警察就是要保护自己或者别人,就是不能畏惧死亡或身体遭受重伤。可是,他们现在想的居然不是怎么在枪战之前就避免被杀的威胁,反而去操心事后自己是否会被贴上“法西斯分子”和“种族主义分子”的标签了。是这样的吗?
如果回答“是”,那么美国的执法就真的失败了。新里奇蒙德案件的主角基德警官在处置时脑子里是否想到过上面的问题?对很多警察来说,也“是”了。
“伯明翰事件”中的涉案探员至今保持匿名,因为他害怕危及家人安全——资深、专业的警察们将这一现象称之为“致命犹豫”或“弗格森效应”的受害者。对于该探员宁可被残忍地伤害而没有采取应有的强力反制措施,CNN解释说,那是因为他“惧怕媒体的监督而不敢使用武力”。涉案探员已在警察部门工作六年,之所以在被伤害时没有动枪射杀嫌疑人,是因为全美国这两年来不断爆发因警察执法引发的热议、抗议甚至是示威、骚乱。正是这样的局势让该探员在本应采取果断行动时犹豫了,因为他更关注于执法中使用致命武器后将面对的“后果”,而不是首先考虑在“面对”中求生存。在接受采访时,该探员表示,他不想因“非必要使用武器杀死手无寸铁的人”而遭到谴责,“我犹豫是因为我不想被媒体包围,就像今天这样”。因此,这可以称作是一种“致命的犹豫”——警察因惧怕执法中致人死亡的后果,而在可能导致自身受到致命伤害的关键时刻,产生犹豫进而放弃武力,罔顾保全自己生命的行为。 “致命犹豫”之害
一是话语权的丢失。以“弗格森事件”为发端,因执法中出现的致人死命案件引发接踵而至的骚乱给美国执法部门造成了极大压力,在“执法”这个议题上,虽然只是一小部分人发声但却严重地绑架了公众舆论,导致执法部门压力过大、警察动作变形。美国司法部有关人员解释说:“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监督下,警察任何使用武力的方式都会被看做‘非正义的’。”
二是警察畏惧使用正当武力执法。“弗格森事件”之后的很多案件中,警察都小心翼翼地过了头。尽管嫌疑人使用了致命武力、威胁到警察的安全,也确实需要动用武力,但很多当事警察放弃了本该正当使用的武力。比起自己“可能丢命”的严重后果,他们居然更害怕事件后“自己的生活”了;比起被暴徒手刃倒下的后果,反而更害怕被贴上“法西斯分子”或“种族主义分子”的标签了;一些警察怕成为下一个YouTube视频的爆点;一些警察害怕出庭应诉。在“新里奇蒙德案”中,杰西·基德事后解释:“在使用致命武器前,我得有绝对的把握才行。”而他的克制得到了领导的表扬和媒体的赞扬。但从战术角度来看,基德警官离开了巡逻车这一重要掩体,改变了拔枪射击的主意而与持枪的嫌疑人进行徒手搏斗,自己也摔倒在地(拉伤了自己的腿),鉴于事发突然且偶然性很大,极有可能出现另一种可能,就是嫌疑人会将基德枪杀然后取走警车上配置的步枪……基德实属侥幸,他实际上将自己和公众置于随时可能被嫌疑人杀掉的危险。而在“伯明翰事件”中,当事探员称:“我犹豫是因为我不想被放到媒体上‘爆炒’……因为现在媒体的炒作,搞得许多警察都太谨慎了。”是的,他的所作所为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平息”了媒体的炒作,但是他的身体可能最后就在停尸间里“安息”了。他难道不知道,如果在“面对”中都无法生存,那么连被法庭传讯的机会都没有了。
三是延续数年的“主动警务战略”可能被抛弃。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益于社区警务战略和主动警务战略的实施,美国警界与政界、媒体和公众经历了长达30年的蜜月期,直至2014年的“弗格森事件”后,这一平静的局面被打破,政界和不同阶层的抗议人士掀起了一场针对警察执法的暴风骤雨式的抨击。与其相似的是,未经口角激化就突发的伏击、攻击警察的案件似乎回到了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目前这两种倾向还严重缺乏数据支撑,但是只要对比几年前的新闻题目与现在的区别,你就很容易察觉出来这其中的巨大变化。如果主动作为、将罪犯投入监狱而将警察置于应诉、入狱或者进坟墓的危险之中,很明显,在这样的后果面前,警察只会自保、去选择出力最小的办法。如果这样的困扰局面不断增强,我们就能够看得到一个冷酷而可怕的前景:警察们会在回答电台呼叫后故意拖沓(甚至是嫌疑人离开后很久才抵达现场),写一份报告、上报,并且象征性地——注明“已报”字样——然后安静地藏在某些地方,直到下一通电台呼叫才出警。他们很快就会如撞钟的和尚一样混起日子,以至于他们在任何需要主动打击犯罪的形势面前都会显得犹豫不决。
四是城市治安恶化。设想,城市里充斥着这样的两拨人:一边是胆大妄为的罪犯,一边是谨小慎微的警察,无辜者们的境遇将会如何?他们的世界会更不安全、更少快乐,他们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某在线网站数据显示,通过“美国大城市警察局长协会”的调查,在美国35个大城市里,谋杀犯罪在2015年较之以往上升了19%,密尔沃基(威斯康星州最大城市和湖港)的谋杀案件上升了118%,辛辛那提(美国中部俄亥俄州西南端工商业城市与河港)的枪击案上升到十年来的新高。实际上,绝大多数枪击和谋杀的受害者为黑人,加害者也为黑人。这揭示了一个道理:只要警方退守,可怜的城市贫民们就不得不拿自己的生命来应对治安的恶化。
五是连锁效应开始出现。由一个动作影响到一个系统,继而导致一系列意外事件发生的效应,科学上称其为“级联效应”。例如:在生态系统内,某一种重要物種的死亡,可能触发其他物种的灭绝。为此,美国警界已有人呼吁不能允许这种因部分警察的“系统性犹豫”而导致市面上流传“(警察)举起手来(求罪犯)别开枪”的虚假故事。同时必须提醒公众,一个社会若是与警察开战,就得学会与罪犯媾和;警察也不能允许“破窗”出现,否则严重暴力犯罪很快会回到美国的城市。
1998年1月,佐治亚州劳伦斯县的副警长凯尔·丁克勒在一次停车检查中被一名摩托车手击中殉职。历经17年,警察杀手安德鲁·布兰南在2015年终于被执行死刑。美国警察协会当年的论坛上,丁克勒案件再次被大家热议。丁克勒没有像今天的警察这样,随时都处在“即时视频技术”或“第一人记者主义”的压力之下,但他在面临嫌疑人的时候过分犹豫是否扣动手枪扳机,而是礼貌地请求攻击他的嫌疑人放下武器——录像里他的命令是这样的——“先生,立即放下枪!”——于是他倒在了一名精神错乱的杀手脚下。丁克勒是被自己的克制害得丢了性命。基德VS韦尔考克斯的情形与丁克勒的境况并不完全相同,但可以说丁克勒是绝对有权开枪直至威胁终止的,那样他就可以安全地回家与所爱的人团聚了。但是他没有。他死在了路边上。
案中丁克勒执勤车上所安装摄像仪留下的影像资料再清楚不过地告诉警察们,当你遇到一名暴力抗法的嫌疑人时,所谓的“警察的礼貌”只会导致该警察的死亡。这一教训已经付出了鲜血的代价,而无视这一教训就是用可以想象的、最糟糕的方式侮辱殉职的丁克勒。
积极主动改变“致命犹豫”
在使用武器警械致死人命的事件中,警察的行为几乎具有一种普遍性和典型性。任何一个警察局,如果允许自己的警察在漆黑的隧道里行进时心里还在犯嘀咕,揣测着在可致死警情发生后会有什么后果,那就是允许幼稚——同时也是任性地、无知地让媒体与公众来左右你“有理使用武力”的训练。当武力成为警员执法中的必要保证时,警员就必须使用它——毫不犹豫,不要理睬之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我们自己该这样做。
1. 必须认识到,“致命犹豫”来自于不自信。既有可能来自警察对自己训练的不自信,也可能是对所在警局在涉警热点事件发生后的不给力而带来的不自信。无论哪种情况,为了重拾警察的自信,警察中的各级指挥员、教官、领导们都必须立即拿出措施来。 2. 警察学院的教师必须确信,为警察们设计、更新和传授了搏斗的生存技能,特别是面临“彻底的身体攻击”时应具备的生存技能。信心来自于经验。不能让街上执勤的警察置于怀疑自身能力的状态,永远不能。
3. 培训骨干们必须确信,他们培训的警察已非常熟悉使用武力击毙嫌疑人案件的相关法律,不会在已察觉到可能对自己和他人有致死或重伤威胁的刹那间还要停顿下来去权衡利弊。
4. 一线指挥官、在职教官们必须定期、反复告诫自己的下属,要时常反思一些经典的案例。警察们必须提醒自己,使用武力是在当时环境下衡量全部因素后客观而有理由地实施,不是那些充当“事后诸葛亮”的媒体或公众舆论描述的那回事。
5. 指挥官和教官们还必须要提醒自己的手下,如果他们死了,那是没机会被传唤出现在法庭上的。这条信息必须是:“想想怎么应对当下,明天自会有时间处理明天的事情。”
6. 上溯至警局的领导者们,他们必须针对法律赋予公共安全政策及程序带来的影响而投入双倍的培训资源。
7. 警局的领导者们必须坚定地告诉他们的警员:“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会保持政策延续性,调查事件原委,在全过程中给予你们公正的对待。我不会是那些卸磨杀驴的所谓‘领导’”。这些警局的领导者们不得不对此保持绝对重视。信心从顶层倾泻而下——而不是其他某个部位。
8. 坏蛋窃取了话语权,我们需要夺回来。在使用武力致死人命的案例中,警察们的行为几乎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示范,因而执法机构需要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走出来和市民沟通交流。正如一名警察所说:“如果我们得不到市民群众的帮助和当地政府的支持,我们永远都不会赢。”在“伯明翰事件”中旁觀者的态度以及社交媒体上的反应引起了警界专家的高度关注,提醒着警察,总有一部分人是永远不会支持警察的,因此执法机构里的每个人都应去在那些具有矛盾心理的人们之中做工作,鼓舞他们支持警察的热情,让那些对警察有益的人群发出更多的声音来支持警察。
9. 我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躲在后面来一句“无可奉告”而了事。这些字句应该永远在警察的行话中禁止使用,而应代之以——本案还有许多事实尚未查清,但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并且警方掌握的这些情况有可能对后续调查会产生影响,现在,我们能告诉你们的是……
10. 警察机构必须在“使用武力”这个课题上制定正规的程序,既要针对普通意义上的公民个人教育,又要兼顾到这些公民可能会影响到的身边人。要向警察的批评者们展示警方的训练——由在职教官及学院教员制作的、被时间和实战检验为有效的、基于情景设计的武力对抗式训练,以便帮助批评者们更好地理解致人死亡案事件当时的整体环境与全部因素。
2016——犯罪之年?
硬币都有两面,如果致命犹豫与警务退化的势头持续下去以至于成为流行的趋势,美国一些地方的治安就有恶化的危险,一些地方就会变得无法无天,更不安全。
抛弃“主动警务”,警察就会变成消防员——盘腿而坐,等下一个电台呼叫,案件发生后才以应激反应的模式出警。坏蛋们很快就会参透这一变化,胆子继而变肥,然后犯下更多的案子。他们还会很快明白过来,在面对一个警察的时候,可能该警察会惧怕卷入官司而不愿搏斗、行动迟缓。
设想一个城市里充斥着无所顾忌的罪犯和得过且过的警察,受罪的只能是那些无辜的老百姓了。法律容忍市民,但不可能与那些试图杀人、强奸、重伤和劫掠的罪犯“和平共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有警察来保护社会的原因。如果让致命的犹豫和倒退的警务形成一种可怕的趋势继续蔓延,那么美国的2016年可能就得用“犯罪之年”来书写了。
开枪?不开枪?
2015年4月,俄亥俄州,新里奇蒙德市。刚穿上警服、上岗不久的新人杰西·基德在面对一个快速接近的男子时突然改变了主意——27岁的迈克尔·韦尔考克斯向他冲了过,一只手还揣在裤兜里,声嘶力竭地不断吼着:“朝我开枪啊!”海军陆战队出身的基德早已掏枪瞄准了嫌疑人,但他突然改变了最初想法,迎上前去……这场对决最后以警察绊倒嫌疑人,后者四脚朝天摔倒在地上而结束,注意——嫌疑人手里还抓着枪!他几乎是令人难以理解地一下子就投降了,之后立即被关押收监。韦尔考克斯之前被指控枪杀其25岁的女友,并可能涉嫌参与一起肯塔基州的杀人案。从案件报告上看,警员基德在接到调度员指令后立即赶到了现场,调度提醒他嫌疑人车内可能有枪,跨州逃亡的韦尔考克斯眼看走投无路,正准备借警察之手结果了自己。该案(以下简称“新里奇蒙德案”)全程没有发生交火。
2015年8月,亚拉巴马州,伯明翰市。某男性便衣探员乘坐无警务标识的车辆出勤,截住了涉嫌多起入室盗窃的嫌疑人阿诺德·沙玛·库宁汉及其驾驶的SUV。探员要求嫌疑人待在车内不要出来,并呼叫支援。但库宁汉拒绝服从命令,强行下车,还走到探员身边,质问为什么被截停,随后突然攻击并抢了探员的枪,还用这把枪砸晕了该探员。后援警察赶到后将伤者送医急救,同时拘捕了库宁汉及同车的另一名男子。经查,库宁汉,男,34岁。1999年起,此人就多次被警方拘捕,罪名有故意伤害、抢劫、杀人未遂、破坏并进入他人车辆、窝赃及扰乱治安,还刚刚因无证驾驶被拘捕。事后嫌疑人以谋杀罪被起诉。不久,社交媒体上就出现了该案(以下简称“伯明翰事件”)的现场照片,只见探员浑身是血、趴在地上。令人气愤和寒心的是,居然还有很多大加赞扬的跟帖。
“致命犹豫”之源
2015年,除了从预算角度考虑,很多警察部门之前配属的高端设备被政府召回,还有各种各样的个案和相应的判决给执法部门造成了影响,但唯一可以称得上具有潜在深远意义、影响到警察执法、造成警务战略退缩的非“弗格森事件”莫属。2014年夏天的周六下午,在弗格森镇的一条街道上发生一起案件,警察达伦·威尔逊(白人)在防备嫌疑人(黑人)向他做出致命威胁时正当使用自己的配枪,最终丢掉了工作,从此隐姓埋名消失在公众视野中。美国执法界现在广泛认同了所谓的“弗格森效应”。“弗格森事件”接着又引发部分城市的大规模骚乱,警察的执法安全形势随之恶化,警队弥漫在懊恼情绪中,舆论也发生了巨大分歧,对美国整个社会造成了深深裂痕。
对于“新里奇蒙德案”,当把注意力集中在基德VS韦尔考克斯对决的同时,也要从此拓展开来,思考越来越多的警员存在的“当生命受到潜在威胁时突然犹豫起来”的现象。当时不在现场的人不可能准确地知道案件的诸多细节,但警方内部有以下三种观点。
问:如果基德开枪击毙韦尔考克斯,基于美国最高法院的“有理标准”和“出庭顺序”,基德会被裁决为“正当”吗?答:是的。
问:在当时的严峻事态下,基德没有转身脱离现场,而是与韦尔考克斯搏斗,是否存在基德被嫌疑人袭击而致伤致死的可能?答:是的。
问:如果基德射杀韦尔考克斯,在公众与媒体对最高法院标准一无所知,或对警察依法制定的训练与战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基德会被“架在炭火上”被公众与媒体“烧烤”吗?答:是的。
在经过大量的讨論之后,美国警界人士一致认为,上述三种设想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接下来就触及到问题的本质了——难道是“弗格森事件”后形成的对警察严格的执法监督导致了警察们宁肯冒险丢命也不会动枪吗?受“弗格森事件”长期衍生的影响,以及类似“弗格森事件”的情形,是否会导致警察能力出现致命退化——在控制攻击性执法对象时,因害怕事后降临到头上的厄运,而不愿使用有理的、正义的武力呢?
悲哀的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还是“是”。
目前美国媒体和公众形成的舆论气候对警察群体的影响是,警察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地表现出,相对于能致人死命的执法对抗本身,他们反而更害怕使用武器致死人命后自己的生活会面临的后果。在“警察开枪”这个议题上,一些政客和媒体严重绑架了话语权,但无论如何,警察就是要保护自己或者别人,就是不能畏惧死亡或身体遭受重伤。可是,他们现在想的居然不是怎么在枪战之前就避免被杀的威胁,反而去操心事后自己是否会被贴上“法西斯分子”和“种族主义分子”的标签了。是这样的吗?
如果回答“是”,那么美国的执法就真的失败了。新里奇蒙德案件的主角基德警官在处置时脑子里是否想到过上面的问题?对很多警察来说,也“是”了。
“伯明翰事件”中的涉案探员至今保持匿名,因为他害怕危及家人安全——资深、专业的警察们将这一现象称之为“致命犹豫”或“弗格森效应”的受害者。对于该探员宁可被残忍地伤害而没有采取应有的强力反制措施,CNN解释说,那是因为他“惧怕媒体的监督而不敢使用武力”。涉案探员已在警察部门工作六年,之所以在被伤害时没有动枪射杀嫌疑人,是因为全美国这两年来不断爆发因警察执法引发的热议、抗议甚至是示威、骚乱。正是这样的局势让该探员在本应采取果断行动时犹豫了,因为他更关注于执法中使用致命武器后将面对的“后果”,而不是首先考虑在“面对”中求生存。在接受采访时,该探员表示,他不想因“非必要使用武器杀死手无寸铁的人”而遭到谴责,“我犹豫是因为我不想被媒体包围,就像今天这样”。因此,这可以称作是一种“致命的犹豫”——警察因惧怕执法中致人死亡的后果,而在可能导致自身受到致命伤害的关键时刻,产生犹豫进而放弃武力,罔顾保全自己生命的行为。 “致命犹豫”之害
一是话语权的丢失。以“弗格森事件”为发端,因执法中出现的致人死命案件引发接踵而至的骚乱给美国执法部门造成了极大压力,在“执法”这个议题上,虽然只是一小部分人发声但却严重地绑架了公众舆论,导致执法部门压力过大、警察动作变形。美国司法部有关人员解释说:“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监督下,警察任何使用武力的方式都会被看做‘非正义的’。”
二是警察畏惧使用正当武力执法。“弗格森事件”之后的很多案件中,警察都小心翼翼地过了头。尽管嫌疑人使用了致命武力、威胁到警察的安全,也确实需要动用武力,但很多当事警察放弃了本该正当使用的武力。比起自己“可能丢命”的严重后果,他们居然更害怕事件后“自己的生活”了;比起被暴徒手刃倒下的后果,反而更害怕被贴上“法西斯分子”或“种族主义分子”的标签了;一些警察怕成为下一个YouTube视频的爆点;一些警察害怕出庭应诉。在“新里奇蒙德案”中,杰西·基德事后解释:“在使用致命武器前,我得有绝对的把握才行。”而他的克制得到了领导的表扬和媒体的赞扬。但从战术角度来看,基德警官离开了巡逻车这一重要掩体,改变了拔枪射击的主意而与持枪的嫌疑人进行徒手搏斗,自己也摔倒在地(拉伤了自己的腿),鉴于事发突然且偶然性很大,极有可能出现另一种可能,就是嫌疑人会将基德枪杀然后取走警车上配置的步枪……基德实属侥幸,他实际上将自己和公众置于随时可能被嫌疑人杀掉的危险。而在“伯明翰事件”中,当事探员称:“我犹豫是因为我不想被放到媒体上‘爆炒’……因为现在媒体的炒作,搞得许多警察都太谨慎了。”是的,他的所作所为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平息”了媒体的炒作,但是他的身体可能最后就在停尸间里“安息”了。他难道不知道,如果在“面对”中都无法生存,那么连被法庭传讯的机会都没有了。
三是延续数年的“主动警务战略”可能被抛弃。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益于社区警务战略和主动警务战略的实施,美国警界与政界、媒体和公众经历了长达30年的蜜月期,直至2014年的“弗格森事件”后,这一平静的局面被打破,政界和不同阶层的抗议人士掀起了一场针对警察执法的暴风骤雨式的抨击。与其相似的是,未经口角激化就突发的伏击、攻击警察的案件似乎回到了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目前这两种倾向还严重缺乏数据支撑,但是只要对比几年前的新闻题目与现在的区别,你就很容易察觉出来这其中的巨大变化。如果主动作为、将罪犯投入监狱而将警察置于应诉、入狱或者进坟墓的危险之中,很明显,在这样的后果面前,警察只会自保、去选择出力最小的办法。如果这样的困扰局面不断增强,我们就能够看得到一个冷酷而可怕的前景:警察们会在回答电台呼叫后故意拖沓(甚至是嫌疑人离开后很久才抵达现场),写一份报告、上报,并且象征性地——注明“已报”字样——然后安静地藏在某些地方,直到下一通电台呼叫才出警。他们很快就会如撞钟的和尚一样混起日子,以至于他们在任何需要主动打击犯罪的形势面前都会显得犹豫不决。
四是城市治安恶化。设想,城市里充斥着这样的两拨人:一边是胆大妄为的罪犯,一边是谨小慎微的警察,无辜者们的境遇将会如何?他们的世界会更不安全、更少快乐,他们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某在线网站数据显示,通过“美国大城市警察局长协会”的调查,在美国35个大城市里,谋杀犯罪在2015年较之以往上升了19%,密尔沃基(威斯康星州最大城市和湖港)的谋杀案件上升了118%,辛辛那提(美国中部俄亥俄州西南端工商业城市与河港)的枪击案上升到十年来的新高。实际上,绝大多数枪击和谋杀的受害者为黑人,加害者也为黑人。这揭示了一个道理:只要警方退守,可怜的城市贫民们就不得不拿自己的生命来应对治安的恶化。
五是连锁效应开始出现。由一个动作影响到一个系统,继而导致一系列意外事件发生的效应,科学上称其为“级联效应”。例如:在生态系统内,某一种重要物種的死亡,可能触发其他物种的灭绝。为此,美国警界已有人呼吁不能允许这种因部分警察的“系统性犹豫”而导致市面上流传“(警察)举起手来(求罪犯)别开枪”的虚假故事。同时必须提醒公众,一个社会若是与警察开战,就得学会与罪犯媾和;警察也不能允许“破窗”出现,否则严重暴力犯罪很快会回到美国的城市。
1998年1月,佐治亚州劳伦斯县的副警长凯尔·丁克勒在一次停车检查中被一名摩托车手击中殉职。历经17年,警察杀手安德鲁·布兰南在2015年终于被执行死刑。美国警察协会当年的论坛上,丁克勒案件再次被大家热议。丁克勒没有像今天的警察这样,随时都处在“即时视频技术”或“第一人记者主义”的压力之下,但他在面临嫌疑人的时候过分犹豫是否扣动手枪扳机,而是礼貌地请求攻击他的嫌疑人放下武器——录像里他的命令是这样的——“先生,立即放下枪!”——于是他倒在了一名精神错乱的杀手脚下。丁克勒是被自己的克制害得丢了性命。基德VS韦尔考克斯的情形与丁克勒的境况并不完全相同,但可以说丁克勒是绝对有权开枪直至威胁终止的,那样他就可以安全地回家与所爱的人团聚了。但是他没有。他死在了路边上。
案中丁克勒执勤车上所安装摄像仪留下的影像资料再清楚不过地告诉警察们,当你遇到一名暴力抗法的嫌疑人时,所谓的“警察的礼貌”只会导致该警察的死亡。这一教训已经付出了鲜血的代价,而无视这一教训就是用可以想象的、最糟糕的方式侮辱殉职的丁克勒。
积极主动改变“致命犹豫”
在使用武器警械致死人命的事件中,警察的行为几乎具有一种普遍性和典型性。任何一个警察局,如果允许自己的警察在漆黑的隧道里行进时心里还在犯嘀咕,揣测着在可致死警情发生后会有什么后果,那就是允许幼稚——同时也是任性地、无知地让媒体与公众来左右你“有理使用武力”的训练。当武力成为警员执法中的必要保证时,警员就必须使用它——毫不犹豫,不要理睬之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我们自己该这样做。
1. 必须认识到,“致命犹豫”来自于不自信。既有可能来自警察对自己训练的不自信,也可能是对所在警局在涉警热点事件发生后的不给力而带来的不自信。无论哪种情况,为了重拾警察的自信,警察中的各级指挥员、教官、领导们都必须立即拿出措施来。 2. 警察学院的教师必须确信,为警察们设计、更新和传授了搏斗的生存技能,特别是面临“彻底的身体攻击”时应具备的生存技能。信心来自于经验。不能让街上执勤的警察置于怀疑自身能力的状态,永远不能。
3. 培训骨干们必须确信,他们培训的警察已非常熟悉使用武力击毙嫌疑人案件的相关法律,不会在已察觉到可能对自己和他人有致死或重伤威胁的刹那间还要停顿下来去权衡利弊。
4. 一线指挥官、在职教官们必须定期、反复告诫自己的下属,要时常反思一些经典的案例。警察们必须提醒自己,使用武力是在当时环境下衡量全部因素后客观而有理由地实施,不是那些充当“事后诸葛亮”的媒体或公众舆论描述的那回事。
5. 指挥官和教官们还必须要提醒自己的手下,如果他们死了,那是没机会被传唤出现在法庭上的。这条信息必须是:“想想怎么应对当下,明天自会有时间处理明天的事情。”
6. 上溯至警局的领导者们,他们必须针对法律赋予公共安全政策及程序带来的影响而投入双倍的培训资源。
7. 警局的领导者们必须坚定地告诉他们的警员:“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会保持政策延续性,调查事件原委,在全过程中给予你们公正的对待。我不会是那些卸磨杀驴的所谓‘领导’”。这些警局的领导者们不得不对此保持绝对重视。信心从顶层倾泻而下——而不是其他某个部位。
8. 坏蛋窃取了话语权,我们需要夺回来。在使用武力致死人命的案例中,警察们的行为几乎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示范,因而执法机构需要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走出来和市民沟通交流。正如一名警察所说:“如果我们得不到市民群众的帮助和当地政府的支持,我们永远都不会赢。”在“伯明翰事件”中旁觀者的态度以及社交媒体上的反应引起了警界专家的高度关注,提醒着警察,总有一部分人是永远不会支持警察的,因此执法机构里的每个人都应去在那些具有矛盾心理的人们之中做工作,鼓舞他们支持警察的热情,让那些对警察有益的人群发出更多的声音来支持警察。
9. 我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躲在后面来一句“无可奉告”而了事。这些字句应该永远在警察的行话中禁止使用,而应代之以——本案还有许多事实尚未查清,但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并且警方掌握的这些情况有可能对后续调查会产生影响,现在,我们能告诉你们的是……
10. 警察机构必须在“使用武力”这个课题上制定正规的程序,既要针对普通意义上的公民个人教育,又要兼顾到这些公民可能会影响到的身边人。要向警察的批评者们展示警方的训练——由在职教官及学院教员制作的、被时间和实战检验为有效的、基于情景设计的武力对抗式训练,以便帮助批评者们更好地理解致人死亡案事件当时的整体环境与全部因素。
2016——犯罪之年?
硬币都有两面,如果致命犹豫与警务退化的势头持续下去以至于成为流行的趋势,美国一些地方的治安就有恶化的危险,一些地方就会变得无法无天,更不安全。
抛弃“主动警务”,警察就会变成消防员——盘腿而坐,等下一个电台呼叫,案件发生后才以应激反应的模式出警。坏蛋们很快就会参透这一变化,胆子继而变肥,然后犯下更多的案子。他们还会很快明白过来,在面对一个警察的时候,可能该警察会惧怕卷入官司而不愿搏斗、行动迟缓。
设想一个城市里充斥着无所顾忌的罪犯和得过且过的警察,受罪的只能是那些无辜的老百姓了。法律容忍市民,但不可能与那些试图杀人、强奸、重伤和劫掠的罪犯“和平共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有警察来保护社会的原因。如果让致命的犹豫和倒退的警务形成一种可怕的趋势继续蔓延,那么美国的2016年可能就得用“犯罪之年”来书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