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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应急发[2019]44号各市应急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规定,省应急厅、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规定,省应急厅、财政厅制定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