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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爱情和偷情当做种子同时种下:爱情在阳光的照耀下,用真诚、责任来浇灌,会收获心心相印,白头偕老。偷情在阴暗的角落里,用嫉妒、猜疑、提心吊胆来浇灌……
一般来说,人在穷急的时候,才可能去偷,所偷也无非是钱财实物之类。奇怪的是,还有一种偷恰恰是发生在富有的时候,那便是偷情。
原始社会,人们共产共妻,也就不存在偷的概念。进入了私有社会,偷窃就随之产生了,不但有人偷窃别人的财产,也有男人偷窃别人的老婆(或是女人偷窃别人的丈夫),这是偷情。
自古以来,就有偷情这一档子事,最著名的要数潘金连和西门庆了。偷情能偷到他们这份上,偷盗古今通晓,令人回味,也不枉他们偷情一场啊。
我认为,社会再开放,偷情也是见不得阳光的。并且,偷情和爱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个已婚男人又喜欢上另一个女性,或一个已婚女子又心仪其他男人,尤其是获得期待已久的对方的默契呼应,这样的关系,即使没有身体的接触,同样是偷情,而且是更高级的偷情。
偷情,对于当事人主体或许是件美好动人的事情,但对别人,则意味着痛苦,这痛苦远比丢失财产更严重。
民间有句俗语: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又不如偷不着。奇怪,为什么地下工作反而能令那么多的人着迷呢?是不是偷的时候有某种窃窃的暗自欢心呢?而偷不着的时候,是不是又会牵肠挂肚,茶饭不思,偷不到誓不罢休呢?
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时地听到许多男人在聚会时彼此吹嘘着自己的情人数量,似乎没有情人就显得无能;而不少女人偷起情来也不再羞羞答答,尤抱琵琶半遮面,更有率性的女孩径直找到情人的妻子,指着自己隆起的腹部坦然地说:“大姐!你老公不爱你了,他现在喜欢我,我都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你走开吧!”看看!这就不是偷而是明火执仗般地抢夺了。
偷情远比偷盗其他物品复杂得多,偷东西需要人赃俱获才能认定,而认定偷情就不那么容易,偷在床上并被人捉奸,这没有否认的余地,而偷情只是偷心,这就很难认定了。
偷情偷到床上,像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一夜情”似的偷更主要为了上床。这样的偷情不再是单纯意义的偷情,已经升级为通奸。
尽管有人说爱一个人没有错,但如果你爱一个人的结果是使另外一个人或一个家庭陷入痛苦,那么你的爱是自私的,是渺小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东西我们都很需要也很喜欢,包括爱情,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能都如愿以偿。我们不能因此而去偷,去抢呀!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不希望出现这些不文明的做法。
现在有不少女人在不停地寻觅着什么“蓝颜知己”或“第四类情感”,觉得这样做不是出轨更不是偷情,不会对不起老公。依我说,如果找到,这同样不失为偷情,是掩耳盗铃般的偷情。因为所谓的“蓝颜知己”或“第四类情感”终归超越了平常的异性关系,不仅仅是倾诉的对象,更可能有着归心似箭般的思念。躺在老公的怀里,心却很可能早已飞到“蓝颜”的身边,并且老公的鼾声呓语或轻微的体味也变得恼人起来。这样的“第四类情感”不是偷情又是什么呢?
如今又有了网络,网络让我们与外界变得更加紧密,网络,也让异性之间的交往变得容易起来。
形式上看,是一人独自端庄在电脑前,时而敲打着键盘,但很可能,对面正坐着一个异性,并且两人“眉来眼去”着。飘来飘去的看上去是文字,但实则是两人的“心”或“情”。更有酣热的男女,把一封封言语滚烫炽烈的情书写在众人浏览的论坛上,虽没指名道姓,但确实心有归属。
这样的异性网络交往不是偷情又是什么呢?
而像网恋、网性这样的现象,游离得就更远了,与现实中的异曲同工。
如果把爱情和偷情当做种子同时种下:爱情在阳光的照耀下,用真诚、责任来浇灌,会收获心心相印,白头偕老。偷情在阴暗的角落里,用嫉妒、猜疑、提心吊胆来浇灌,收获了寂寞孤独、无始无终。你选择播种什么感情,就选择收获什么生活。
其实一句话到尾,还是自私惹的祸!
(责编 苦丁香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