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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发[201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重大水利项目涉市政、交通等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12日台州市重大水利项目涉市政、交通等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大水利项目涉市政、交通等工程的建设监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