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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世纪,在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影响下,劳动契约也奉行"契约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用"契约自由"原则来保障劳动契约的充分自由。20世纪以来,雇主以"契约自由"的名义损害雇工的现象日益增多,保护雇工合法权益的州立法逐渐得到最高法院的认可,劳动契约的自由开始受到限制。最高法院从保障劳动契约的充分自由到认可州立法对劳动契约自由的限制,体现了对劳工合法权益的倾向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