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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城市化无论在规模还是质量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空间型规划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空间型规划所规制的是行政行为与土地使用,而法制的重点是规范政府的规划行为。规划法制的产生、演进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治理方式密切相关。中国的空间型规划法制顺应了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市场化、区域一体化、主体多元化的改革需求,形成了以《城乡规划法》为主体的空间型规划法规体系,但也留下了在计划经济时期权力制约权力的痕迹,产生了"多规"等问题。随着空间规划体系的提出,建立以《空间规划法》为主体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