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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国有大中型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