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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立以来成效显著,但管委会也面临法律缺失、示范效应不突出、行政体制运作不畅、政企不分等问题。这是立法缺乏顶层设计、行政职能越位错位、社会中介组织不发达等造成的。因此,应加强开发区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示范效应、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处理好与同级政府职能分工等。管委会应将下属国有企业交付国资委,自身做好市场监管和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