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明确财产类犯罪的入罪数额基础上,当具有特定情节时,数额减半可以入罪,是近年来司法解释的一种特有现象。数额减半入罪可以克服中国刑法中对罪量要素的僵化适用,其中"数额较大"应综合相关情节进行整体评价;由司法解释明确罪量标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适用累犯条款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同司法解释在适用"数额+情节"解释模式时应尽量保持体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