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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至今,乞讨已不仅仅是迫于生活的无奈,他们将其作为既定的职业模式,以弱者姿态来博取同情换得巨额收益,如此“丐帮行业”的兴起不得不引人深思。
去年年初,一名中年男子每天都带着一个残疾小孩在深圳太阳广场附近乞讨,声称孩子患有脑积水需要大笔钱治疗。羊城晚报记者在东门调查发现,该男子每天带着孩子乘坐一辆白色小车“上下班”,其住所在福田区一高档小区。随后的调查更是触目惊心:在新安酒店门口卖唱的几名残疾人每天乘坐奥迪A6轿车“上下班”;在东门天桥下的残疾人卖唱团体每天有商务车接送;满头白发、跪在滑板上的老者夜幕下摇身变成一名步履矫健的年轻人……
继深圳东门“职业乞丐”被劝离之后,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撰写了《试析苏州市职业乞讨群体现状》的报告。报告称,职业乞讨人员每天的收入大约能有四五百元,每月的收入过万;救助站工作人员甚至从一些乞讨人员身上发现两本房产证及港澳通行证;到了时令季节,大闸蟹也是职业乞丐桌上的“常客”。
基于贫困的非正常现象
虽然法律没有“禁讨”,但乞讨不应该是超过自身基本生活需要的牟利行为,更不应该以欺骗的方式博取社会的同情。纵观人类历史,乞丐现象哪朝哪国都会存在,推演至今仍无法真正的消除,即便是“职业乞丐”也必须依存于真正的乞讨现象。乞讨者衣食无着、蓬头垢面的窘境总是能激起无数人的同情,人们慷概解囊的同时也满足了对自身善念的修炼,并认为是一种爱心传承的正义宣扬。然而,在近现代社会中,如此迫于无奈低头伏地、舍弃尊严换取生存的行径却在以一种“人格分裂”的方式进行着,他们一方面扮演凄惨、卑微的边缘生存者,一方面又用乞怜同情得来的金钱过着骄傲、优渥的体面生活。我们无法理解自尊在脚下被自己践踏后又拾起来是什么感觉,就像已经残破衰老的躯体,穿多么昂贵的名牌也掩饰不住内里的腐朽。虽然有施舍者坚信“我的善良与他人无关”,但这样打着同情旗帜的欺骗行为依然戳痛了大多数人的善良。如果乞讨也算得上是一门职业的话,也是居无定所,没有什么稳定性可言。实际上,相信正常人也不会去羡慕这样的人生,毕竟这样的“生存法则”摒弃了尊严,承受着人格分裂的煎熬,属于见不得光的非正常产物。
金钱诱惑的惰性人生观
丐帮的江湖有言:城市是天堂,马路是钱庄,讨完三年饭,回家盖新房。听起来,似乎很励志。于是就有无畏无知的城市“屌丝”们,在艰苦卓绝的“追钱”奋斗史上柳暗花明地发现了又一快速致富之路。
长江网曾报道,江苏省镇江火车站职业乞丐两月纯收入9500元。该报道称,一职业乞讨者熊某在火车站出租车下客点乞讨,由于火车站广场“禁乞”,民警们当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劝返。面对民警们的苦口婆心,熊某终于答应回到安徽老家去。在民警帮他买返程车票时,熊某随手掏出了一本存折。乞丐还有存折?民警感到好奇,就将存折要了过来,一看民警们吓了一跳:收入比我们都高!扬子晚报记者看到,熊某的存折上存款频率非常高,几乎每隔三五天就要存一次款,最少的500元,最多的800元,半个月时间熊某就存款5次,总金额2480元。存折显示熊某4次分别取款1900元、3900元、600元和3100元,总计9500元送回家中。民警说,他们对熊某的这些存款进行了询问,得知这些款项都是其讨要后存入银行的,这是“高收入”,甚至还是剔除吃喝住外的“纯收入”。而事实上,民警在详细核对其存款时间后,发现存折表面上看来是4个月他存了9500元,但这期间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在这里乞讨,除去“休息”2个月左右的时间,熊某“纯收入”近万元。跟踪调查后警方发现这些乞讨者都有家有室,被劝返后不久又会回来。警方花了这么大的力气,效果何以不能尽如人意?在外面低三下四地乞讨,难道不觉难过?现在看到熊某的存折后才恍然大悟:原来是一人乞讨,全家致富,诱惑力实在太大了!
城市经济发达,吸引着大量以敛财为目的的职业乞讨群体。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确的金钱价值观应该建立在光明正大、不依赖他人、不出卖人性尊严的基础之上,身体力行地辛苦劳动或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获得相应的收益。如果丧失了工作能力,仅仅为了活下去而不得不乞求帮助,或许我们还会理解。毕竟生活不易,每个人都或多或少会遇到意料不到的天灾人祸。但一个真正有自尊的人,即使没有职业乞讨者的高额月薪也断然不会羡慕行乞者的表面成功。
祈望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
面对政府提供的免费临时救助,“职业乞讨者”有的是直接拒绝,有的是不理不睬,有的是轻蔑嘲笑,还有的甚至是恶言相向,感觉好像是救助反而影响了他们的生意。2012年深圳曾拟立法劝返分流安置职业行乞者,但遭到了质疑。有律师认为即使这样,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而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社会救助必不可少,但也仅仅只限于一时的帮助。收容遣返更是治标不治本,毕竟大多“职业乞讨者”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而公认的社会生存法则一直是人尽其力,有付出才有收获。若遣返原籍城市,必定仍是“打一枪换一炮”,最终陷入“猫捉老鼠”的循环死局。
对此,我们应正确认识流浪乞讨行为,发现乞讨人员,应劝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以乞讨为職业敛财的职业乞讨人员,也要树立正确的爱心慈善观,不轻易向职业乞讨人员施舍现金。救助工作应该由民政、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并从法规建设、社会保障和精神关怀等多个层面,充分展示善意,消解让流浪乞讨人群渐多的社会土壤。鼓励回家的流浪人员自食其力,对没有能力的人员,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编辑:文心雅)
去年年初,一名中年男子每天都带着一个残疾小孩在深圳太阳广场附近乞讨,声称孩子患有脑积水需要大笔钱治疗。羊城晚报记者在东门调查发现,该男子每天带着孩子乘坐一辆白色小车“上下班”,其住所在福田区一高档小区。随后的调查更是触目惊心:在新安酒店门口卖唱的几名残疾人每天乘坐奥迪A6轿车“上下班”;在东门天桥下的残疾人卖唱团体每天有商务车接送;满头白发、跪在滑板上的老者夜幕下摇身变成一名步履矫健的年轻人……
继深圳东门“职业乞丐”被劝离之后,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撰写了《试析苏州市职业乞讨群体现状》的报告。报告称,职业乞讨人员每天的收入大约能有四五百元,每月的收入过万;救助站工作人员甚至从一些乞讨人员身上发现两本房产证及港澳通行证;到了时令季节,大闸蟹也是职业乞丐桌上的“常客”。
基于贫困的非正常现象
虽然法律没有“禁讨”,但乞讨不应该是超过自身基本生活需要的牟利行为,更不应该以欺骗的方式博取社会的同情。纵观人类历史,乞丐现象哪朝哪国都会存在,推演至今仍无法真正的消除,即便是“职业乞丐”也必须依存于真正的乞讨现象。乞讨者衣食无着、蓬头垢面的窘境总是能激起无数人的同情,人们慷概解囊的同时也满足了对自身善念的修炼,并认为是一种爱心传承的正义宣扬。然而,在近现代社会中,如此迫于无奈低头伏地、舍弃尊严换取生存的行径却在以一种“人格分裂”的方式进行着,他们一方面扮演凄惨、卑微的边缘生存者,一方面又用乞怜同情得来的金钱过着骄傲、优渥的体面生活。我们无法理解自尊在脚下被自己践踏后又拾起来是什么感觉,就像已经残破衰老的躯体,穿多么昂贵的名牌也掩饰不住内里的腐朽。虽然有施舍者坚信“我的善良与他人无关”,但这样打着同情旗帜的欺骗行为依然戳痛了大多数人的善良。如果乞讨也算得上是一门职业的话,也是居无定所,没有什么稳定性可言。实际上,相信正常人也不会去羡慕这样的人生,毕竟这样的“生存法则”摒弃了尊严,承受着人格分裂的煎熬,属于见不得光的非正常产物。
金钱诱惑的惰性人生观
丐帮的江湖有言:城市是天堂,马路是钱庄,讨完三年饭,回家盖新房。听起来,似乎很励志。于是就有无畏无知的城市“屌丝”们,在艰苦卓绝的“追钱”奋斗史上柳暗花明地发现了又一快速致富之路。
长江网曾报道,江苏省镇江火车站职业乞丐两月纯收入9500元。该报道称,一职业乞讨者熊某在火车站出租车下客点乞讨,由于火车站广场“禁乞”,民警们当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劝返。面对民警们的苦口婆心,熊某终于答应回到安徽老家去。在民警帮他买返程车票时,熊某随手掏出了一本存折。乞丐还有存折?民警感到好奇,就将存折要了过来,一看民警们吓了一跳:收入比我们都高!扬子晚报记者看到,熊某的存折上存款频率非常高,几乎每隔三五天就要存一次款,最少的500元,最多的800元,半个月时间熊某就存款5次,总金额2480元。存折显示熊某4次分别取款1900元、3900元、600元和3100元,总计9500元送回家中。民警说,他们对熊某的这些存款进行了询问,得知这些款项都是其讨要后存入银行的,这是“高收入”,甚至还是剔除吃喝住外的“纯收入”。而事实上,民警在详细核对其存款时间后,发现存折表面上看来是4个月他存了9500元,但这期间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在这里乞讨,除去“休息”2个月左右的时间,熊某“纯收入”近万元。跟踪调查后警方发现这些乞讨者都有家有室,被劝返后不久又会回来。警方花了这么大的力气,效果何以不能尽如人意?在外面低三下四地乞讨,难道不觉难过?现在看到熊某的存折后才恍然大悟:原来是一人乞讨,全家致富,诱惑力实在太大了!
城市经济发达,吸引着大量以敛财为目的的职业乞讨群体。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确的金钱价值观应该建立在光明正大、不依赖他人、不出卖人性尊严的基础之上,身体力行地辛苦劳动或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获得相应的收益。如果丧失了工作能力,仅仅为了活下去而不得不乞求帮助,或许我们还会理解。毕竟生活不易,每个人都或多或少会遇到意料不到的天灾人祸。但一个真正有自尊的人,即使没有职业乞讨者的高额月薪也断然不会羡慕行乞者的表面成功。
祈望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
面对政府提供的免费临时救助,“职业乞讨者”有的是直接拒绝,有的是不理不睬,有的是轻蔑嘲笑,还有的甚至是恶言相向,感觉好像是救助反而影响了他们的生意。2012年深圳曾拟立法劝返分流安置职业行乞者,但遭到了质疑。有律师认为即使这样,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而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社会救助必不可少,但也仅仅只限于一时的帮助。收容遣返更是治标不治本,毕竟大多“职业乞讨者”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而公认的社会生存法则一直是人尽其力,有付出才有收获。若遣返原籍城市,必定仍是“打一枪换一炮”,最终陷入“猫捉老鼠”的循环死局。
对此,我们应正确认识流浪乞讨行为,发现乞讨人员,应劝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以乞讨为職业敛财的职业乞讨人员,也要树立正确的爱心慈善观,不轻易向职业乞讨人员施舍现金。救助工作应该由民政、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并从法规建设、社会保障和精神关怀等多个层面,充分展示善意,消解让流浪乞讨人群渐多的社会土壤。鼓励回家的流浪人员自食其力,对没有能力的人员,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编辑:文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