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了没?新同居时代,同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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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法国新总统奥朗德的成功上位,让未婚同居再次成为不婚人士的不二选择,这位法国新总统是坚定的不婚主义者,却和多位女友有过同居生活经历,不仅生育了子女,而且还拥有令人羡慕的爱情,他的同居生活更令全世界人民瞩目,令人不禁惊叹,原来不结婚也可以享受婚姻的美好。
  不需要承担婚礼的繁琐,却能享受婚姻的快乐,这就是同居为人们带来的最大福祉,所不同的是,婚姻有一张纸做利益保障,而同居没有。
  随着时下同居越来越流行,一种新的同居方式也正在悄然流行——同居协议,即同居之前两人先签一份同居协议,将财产和情感纠葛提前预防,以防出现问题时找不着章程可寻。这份协议一般由男女双方民间完成,缺少法律约束,但也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比如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因此大受年轻时尚的情侣们欢迎,可以说同居协议的出现令情侣们之间的同居行为有了一个合理的规范。
  新同居时代,同居协议你签了没?
  【各说各理:我们为什么选择同居协议?】
  某网站曾经对同居做过这样一个调查,100名调查者当中,被问及选择同居的理由当中,占据第一位的是情感需求,第二位理由则是为了试婚,即婚前同居,第三位的选择者年龄明显偏大,原因却很直接——性需要。总结起来即:一、情感需求。二、婚前试婚。三、只是性需要。而被问及同居者心态的时候,则出现了三种答案:一、渴望激情。二、追寻纯爱。三、培养感情。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同居协议的,问及为什么选择同居协议时,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答案,便归结起来,却又是令人吃惊的相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不必要的麻烦”究竟有多麻烦呢?下面是其中几位受访者的故事。
  出镜人物一:老王
  性别:男
  年龄:42岁
  职业:技工
  同居时间:八个月
  同居协议签署原因:上当之后才领悟
  尽管只是工厂里的普通技工,但人到中年的老王却活得相当洒脱,自与前妻离婚之后,他前后和两任女友有过同居经历,也正是这两段经历让他体会到了同居的“好处”,以至于现在成为一名坚定的不婚主义者。
  按老王的原话说:“年轻不懂事时就想着结婚娶媳妇,现在成熟了,感觉不结婚才是真男人呢,不需要那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也没有孩子的打扰,只要考虑两个人是不是合适就行。”
  但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老王也曾有过被同居女友败光家产的痛苦经历。
  那是他第一个同居女友,两人在一起住了三个月,女友漂亮温柔,用老王的话说“已经动了娶她的心思”,却不料,对方在摸清他的财产状况之后,悄无声息地将他的现金大肆消费,还把银行卡取空,最后看他再没油水可捞,抬脚走人。这段经历给老王上了深刻的一课,经过了小半年修整他才真正地想明白了以后该怎么过。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女友,虽然没有前任漂亮,但人很贤惠,把老王的生活安排得很是妥帖,这令老王很满意,但再满意他还是没忘记跟对方签一份同居协议,协议规定房租和生活费由老王这边出,但两人的衣物以及一些额外支出由女方负责。
  尽管自己挑了大头,但每月工资还有剩余,这对老王来说已经很知足了,他说:“理不拉不透,话不说不明,我再也不想吃哑巴亏了,尽管不是真结婚,但在一起过日子难保有个七灾八难的,有个约定总是好的。”
  或许这正是他吃过亏上过当之后的一番另样领悟吧。
  出镜人物二:小柳
  性别:女
  年龄:21岁
  职业:网店销售员
  同居时间:一年零两个月
  同居协议签署原因:他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小柳说起自己的男朋友,表情怪怪地,确切地说,她对自己的这段感情是先恨再爱的。
  原来,小柳的男朋友比她大7岁,两人开始的关系是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中专毕业之后的小柳从老家到深圳打工,因为学历不高只好在网上找工作,相较于出苦力的活儿,她最后选择做了一名网店销售员,而这家网店的老板就是她现在的男朋友,对方长得实在很一般,用小柳的话说“不足1.6米的个头儿带出去都丢我的脸!”
  确实,小柳1.7米的身高,配上极好的身段,人正年轻靓丽,走在街上就是一道风景,而她身边的男朋友着实不入眼,除了一家网店和一家实体服装店之外,房子车子都没有。按理说这样两种条件的人是不可能走到一起的,但却因为一次醉酒,两人阴差阳错地走到了一起。
  一年前的一天,因为生意特好,老板提出请小柳吃饭,第一次进酒吧的她喝高了,也被酒吧暧昧气氛搞晕了,不知怎么就抱着老板不撒手,当对方提出送她回去时,两人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滚到了一张床上,事后老板抱着她发誓“一定给你好日子过!”清白已失,而且在深圳又举目无亲,小柳半推半就地跟对方谈起了恋爱,并很快同居。
  还好,同居的日子还算幸福,男朋友很体贴她,好吃好穿供着,收入也大多上交,开始小柳还感觉很知足,但几位同学的到访却令她的心飘摇不定起来,男朋友的软硬件都不合格这让她十分不满,于是一次又一次提出分手,而十分爱她的男朋友却不舍得这段感情,指天发誓说“要买一套房子给你”。在深圳一套房子上百万,这令小柳动了心,为了防止男朋友变卦,她草拟了一份协议逼着对方签了,协议上写明“两人同居期间的收入所得均归女方名下,包括以后购置的房产之类。”
  同居协议签署之后,小柳再看男朋友也不觉得那么讨厌了,甚至还开始心疼他的辛苦付出,因为她觉得,他是在为“自己的房子”打拼,也因此对男朋友温柔了不少,两人目前感情还算稳定。但跟朋友聚会说起这份民间协议时,小柳的说法则是“他必须给我一个说法”,仿佛自己依然是吃亏的一方。
  出镜人物三:陈咏
  性别:男
  年龄:29岁
  职业:设计师
  同居时间:一年
  同居协议签署原因:知性成年人只做知性聪明事
  相较而言,陈咏算是高精尖男士,设计师的职业带来的是优越的薪水,加上他时常在外面揽些私活,所以收入较一般上班族要多许多,更主要是,家世良好的他早就有父母为其备好婚房,只差娶回一位好老婆过日子了,可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和女友小优有着三年同居史,而且年龄都不算小了,但两人却都没有结婚的念头。   陈咏不无风趣地解释说:“别看我房车俱备,在我女朋友眼里却也是穷人一个。”原来,女友小优属于海归,在外企做高管,年薪是他的十多倍。但有一点陈咏却极其自豪“我们俩可是纯爱情结合的哦!不掺一点假!”
  有感情基础,有经济实力,但两人就是迟迟不婚,而选择同居,这着实令人不理解,对此,陈咏的解释是“我们都是成年人了,有爱情可以同居,但不代表有爱情就可以结婚过日子呀,再说了,大家都是知性成年人,何必让法律那些繁文蓐节来约束呢?当然,我和小优现在过得很幸福,也不排除结婚的可能性,就当现在是试婚吧!”
  试婚成为年轻人的时尚,当然陈咏也是年轻人,他和女友有权利享受同居。但说起两人的同居生活,陈咏也不例外地说起自己和女友那份同居协议,他不无得意地说:“相信我们俩的同居协议是世上独一无二的!”
  原来,两人的同居协议只有一句话:同居期间一切各半。陈咏解释说:“我们俩从家务到经济承担,都是各出一半力,包括买礼物,她送我一套西装,我就还她一块名表,价格也绝对相当,绝不让对方吃亏。”看他一脸得意的神情,不禁让人觉得,这真是一对时尚又不缺钱的情侣啊!如果天底下多几对这样的配对,那情侣间还有什么可争吵的呢?要知道,情侣间分手由来已久的原因就是付出和分配不均造成的。
  当然,陈咏也有他的烦恼,那就是随着同居时间的增加,和女友小优之间的激情越来越淡,他怕再这样试婚下去,婚姻会更加遥遥无期,所以求婚这个环节已经在暗中策划了,他笑着说:“再知性再聪明,也要适时运用嘛!”
  出镜人物四:老郑
  性别:男
  年龄:35岁
  职业:经理人
  同居时间:四年
  同居协议签署原因:合则聚,不合则散
  听听老郑的协议签署原因就不难看出,他是典型的享乐主义,生活中如此,男女关系中更是如此。
  当然,老郑对这一切也并不隐瞒,大方地说起自己这些年的同居经历,他说:“别看我35岁了,人近中年,但我并没有结婚的打算,因为我感觉同居对我蛮适合的。”有着两家实体公司的他本身还是一个经理人,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在外人看来他这是要好好选一选未来的老婆,却不料,他本人却给出另一番答案:“结婚太麻烦,从准备婚礼到过日子生孩子,还要不间断地拜访两家的亲戚,多麻烦哦,不如同居来得实在,搬到一起就可以过夫妻的日子,而且也不需要考虑选错人怎么办?合则聚,不合则散,大家都省心。”
  当然,作为一个男人来说,合则聚,不合则散的同居原则确实省心,可对一个女人来说,婚姻才是一辈子的保障。所以,在老郑的同居经历里也出现过女友逼婚不成最后分手的桥段,其中还有一个大学老师,人品模样俱佳,失去这样的女朋友,老郑并没有显得不开心,反而一脸轻松地说:“道不同不相为谋,分就分了吧。”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手放爱情,在自己看来是够洒脱,可时间久了在外人看来却是花心不负责任,这种议论也难免吹进他本人耳朵里,以为老郑会生气,没想到他却对自己要好的兄弟说:“同居就是玩的嘛,动一点感情就要结婚,累不累哦。”这话经人流传之后大家才明白,原来老郑还真是个花心大萝卜,只享受同居的美好却不愿意给予对方婚姻,渴望激情,追求性爱,这才是他的真实面目,然而让人惊讶的,还是有人跟老郑的意见不谋而合,这个人就是他现在的女朋友,对方也声称只追求短暂快乐不需要长久幸福,一拍即合之后,两人甚至签下了同居协议,声明“只求快乐,不要婚姻”。令人惊讶的同时也不免让人觉得,同居人千千万,同居理由更是万万千,无奇不有。
  出镜人物五:阿雅
  性别:女
  年龄:20岁
  职业:在校大学生
  同居时间:十一个月
  同居协议签署原因:因为爱 所以爱
  在所有受访者中,阿雅算是最小的一位了,作为一名在读大学生,纯白的外表之下她却有着一颗倔强的心灵,尽管男朋友现在依然下落不明,但她却坚定地认为“他会回来的。”
  说起失踪的男朋友,阿雅一脸忧伤,但说起两人之间的爱情和那段不足一年的同居生活,她的眼神里却放出异样的光芒。
  “我进大学校门第一眼就喜欢上了他!那时他已经升到大四,是名副其实的大师兄,打一手好篮球,人帅气,听说之前就有许多追求他的女生,只是没想到,一次雨中相遇竟然让我们俩相爱了……”阿雅沉浸在爱的回忆里,令人不忍打断,“那天,因为在图书馆多看了几本书的我忘了带伞,被大雨困在那里,眼见着图书馆要关门,我正不知如何是好时,他就出现了,一把花伞,一个他,一地淋漓的雨,跟我想象中的爱情一模一样,所以当他说‘你真美,做我女朋友’时,我没有拒绝。说实话,在他之前我没有恋爱经历,甚至一直以为恋爱就是吃吃饭,拉拉手,一起泡泡图书馆,但他却告诉我说爱情不是这样的……后来,后来我们认识的第十天,他说要给我一个惊喜,没想到是带我去在校门外租好的房子……当我看到那满屋子的气球时,浪漫和爱瞬间把我打动了,就这样,我把自己交给了他,我们的同居生活也从那天开始了。”说到这儿,阿雅难得地露出了笑容,透过那片青春的面庞,还是让人看出了一份苍白和脆弱。
  “他带我走进了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世界,两个相爱的人,一间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满屋子的情话,真的是很美,我们一下课就拉着手跑回小屋,躲过同学和老师的目光,大胆地释放爱的能量,那段日子疯狂又美好,我也像许多小女生一样,追问过什么时候他才肯娶我,他说过,等我一毕业,等他赚了钱,我们就结婚,为此,我们还买来彩纸,自己为自己做了一份结婚证书。”看着阿雅展示给我们的证书,红彤彤地,透着喜气,却不知为何,让人读出一种悲凉,但她却坚持认为“这也算我们的同居协议啊,因为上面有我们预测的结婚日期呢。”细看不难发现,红纸片上确实写着一句话:“2015年,小雅VS小海大婚纪念”,想来,这个2015就是男朋友当初承诺娶小雅的日子,可如今,这个男人却找不着了。
  原来,先行毕业离校的男朋友去了另外一座城市之后,人就找不着了,手机邮箱统统失效,这让小雅慌了神,知情人都劝她“这不过是对方分手的一种方式”,可小雅却坚持认为“他一定遇上了什么难处,情况好转之后一定会回来找我的。”之所以如此坚持,是因为她相信当初的那份爱还在,因为爱所以爱,力量就是这么伟大而坚强,可她不知道的是,有多少年少冲动的爱没能经受住世俗的考验,这不免让人为她捏了一把汗。   【本刊观点】同居不新鲜,新鲜的是同居协议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从各个故事中我们不难看出,选择同居的人都是为了生活,而选择签署同居协议的人却只是为了自己的一个目标或者目的。话说回来,不管是为了生活还是为了自己,同居总是有风险的,尽管没有法律约束,但同居也需要付出时间和情感,不是每段同居都能换来美好姻缘,就如同每段感情并非都通往婚姻一样,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受最少的伤害,得到最大的幸福。
  【大家来讨论:同居协议你会签吗?】
  百度一下不难发现,同居协议五花八门,但其规则只有一条:既然一起过日子那就应该相互摊点责任,就算做不到彼此搀扶也要做到责任共摊。这令人联想到了婚姻,婚姻有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而同居没有,一切全凭良心。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网友们对同居协议的几点看法。
  网友“扒开真相看事实”:之前我一直认为,时下同居就跟吃快餐一样,喜欢了就在一起,不喜欢了就分开,不拖不欠,有什么需要协议来解决的?但今年却在一个朋友身上得到了经验,我那朋友和女友同居多年,准备买房时让女友去交房款,没想到对方趁机拿着钱跑了,还留下一张纸条说这是赔偿她多年的青春损失费,害得我那朋友到现在都不敢再相信女人!咳!所以说,从他身上我得出一个结论,就算同居也要长点心眼儿,签个协议挺好,至少人跑了还有点法律依据,能找补点损失啥的!
  网友“美美美”:早知道有同居协议早就签啦!我当初跟男朋友同居就因为差一纸约定,所以他才把婚期一拖再拖,说好两年以后结婚的,可左一个两年右一个三年,直到把我拖成老姑娘了,他却转身跟一年轻美眉领证去了!还好,我们俩一起经营的公司当初写的是我的名字,他想要回去门儿都没有,现在是我一个人的了,也算是上天对我的一种帮忙吧,没饿死我这只瞎家雀儿!
  网友“前程第一”:我和女朋友同居两年多了,目前正打算分手。具体原因倒也说不出什么不好来,就是感觉没了,两人之间只剩下吵架和冷战了,都说爱情最佳期限是十八个月,看来我们是超出了爱的期限,也不敢想象,当初如果我们也签一份同居协议,会不会比现在好一些呢?
  网友“会心微笑”:相比较前几位,我算是同居协议的受益者了吧?哈哈,我和男朋友搬到一块的前一天就把同居协议写好啦,从家务分摊到经济来往账目都写得一清二楚,甚至就连每家来的亲戚如何接待也写得很明白,而且从同居第一天起,我们就严格按照协议来办,没感觉有什么不对,并且一直在执行中,现在我们已经幸福地度过了三个月的同居生活,无比美好哦!
  网友“别得意太早”:我承认,我是为楼上那位MM而注册的,作为“同居前辈”我不得不上来奉劝她几句——别得意太早!同居的你现在有多甜蜜,将来就有多痛苦!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同居再好也不如婚姻来得实在,就算同居协议再清楚也比不上法律保护的婚姻更实在!我过去也跟男朋友一起同居过,跟他吃过苦下过海,可最后却还是被他抛弃了,虽然我们没有纸上协议,但口头协议也说过无数次,管用吗?NO,一点用处也没有!男人这东西该变心还是要变心,当然,女人变心也一样,翻脸比翻书快,毕竟不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东西一撤人一分,除了回忆哪还有东西可以挽回?所以,别做梦了,还是踏踏实实结婚来得实在!
  【律师观点】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本刊观点】同居协议既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同居时代的一种全新革命,不管男女,在选择同居生活之前,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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