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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力的强弱已经是一个国家能否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变量。政府最基本的职责有五项: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环境。这五项基础性任务是每个政府在每个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使命,相对于二、三产业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就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的多方面、宽层次和全方位的动态演进过程。这必然要求政府在此过程中的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来推动农业现代化。
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经验
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证明了政府的重要作用。根据国情不同,发达国家所走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不同。主要包括: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主的美国式道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的日本式道路和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并重为代表的西欧式道路。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虽然不同,但政府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政府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是立法支持。美国在农业方面的立法涉及到农业现代化的各个方面,包括:农产品价格支持、土地调整、农业合作社、农业劳动、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农业保险(放心保)、农业技术推广等。日本在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法国政府不仅制定《农业基本法》和《农业指导法》来推动土地集中,还专门制定《农业现代化法》和《农业发展方向法》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
二是经济支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发达国家通过加大农业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各种补贴政策、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政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行政干预。在日本和欧盟国家,普遍存在着对农产品的价格管制,在西方国家即使粮食供大于求,农民仍然可以以高价出售。同时为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发达国家通常以配额或限额等贸易壁垒阻碍国外农产品的输入。
中央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责任
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薄弱,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尤其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我国政府一直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快农业发展,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职业素质教育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中央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政府更应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多在顶层设计上下工夫。
第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宏观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低,农户个体经营能力较弱,农村组织相对封闭,产供销脱节和城乡分割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对农业发展进行宏观性的制度安排,行使宏观的立法、经济和行政行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职能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构,必要时省级政府也可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对农业进行有限度的调控。
第二,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政府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支持,要着重通过优化农业和农村的配套建设和服务工作来实现。加强生产、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各种信息网络,为各主体获取各种信息提供基础性服务;建立各种农业科技的研究、推广组织体系,并搞好农科教服务和农技推广服务;搞好商品流通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
第三,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农业是一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大,比较效益小、经营风险高的基础性弱质产业,农业和农民地位、农民利益和农民权力均需要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政府主要应采取价格保护形式,保护范围应限于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农产品,如棉花、猪肉、食油、羊毛等,以保持农产品生产的正常发展。除价格保护外,还应采取其他形式,如实行耕地保护、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等。另外,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各主体的经济行为,协调农业现代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与第二、三产业的关系。同时,通过综合平衡,保证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责任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还要发挥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的作用应该体现为在尊重市场规律,在保证农民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通过经济、法律、技术、中介与政策等手段,实现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落实中央关于“三农”方面的大政方针。地方政府绝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中央政策,而是在宏观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解决“三农”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农村最基层,这是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
第二,加强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市场化体系、融资体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个体农民和农民组织无法做到的。地方政府应不断加大对地方农业的投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农村道路、饮水、电网、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增加农村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投入。地方政府要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有机连接,发挥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主导作用。比如农田水利设施必须与农业机械化相配套;农业市场体系就不只是简单的农贸市场,而是建立健全适应农业规模生产的物流体系等。
第三,培养现代农民。要大力培养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业人才。通过各种渠道在实践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塑造有诚信、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创新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在众多的农民个体中,培育具有竞争性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并通过竞争、引进等手段选拔出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组织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以这些现代农业经营者为核心,其他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份额入股,形成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出台各类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从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经验
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证明了政府的重要作用。根据国情不同,发达国家所走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不同。主要包括: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主的美国式道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的日本式道路和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并重为代表的西欧式道路。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虽然不同,但政府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政府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是立法支持。美国在农业方面的立法涉及到农业现代化的各个方面,包括:农产品价格支持、土地调整、农业合作社、农业劳动、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农业保险(放心保)、农业技术推广等。日本在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法国政府不仅制定《农业基本法》和《农业指导法》来推动土地集中,还专门制定《农业现代化法》和《农业发展方向法》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
二是经济支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发达国家通过加大农业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各种补贴政策、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政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行政干预。在日本和欧盟国家,普遍存在着对农产品的价格管制,在西方国家即使粮食供大于求,农民仍然可以以高价出售。同时为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发达国家通常以配额或限额等贸易壁垒阻碍国外农产品的输入。
中央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责任
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薄弱,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尤其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我国政府一直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快农业发展,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职业素质教育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中央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政府更应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多在顶层设计上下工夫。
第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宏观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低,农户个体经营能力较弱,农村组织相对封闭,产供销脱节和城乡分割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对农业发展进行宏观性的制度安排,行使宏观的立法、经济和行政行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职能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构,必要时省级政府也可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对农业进行有限度的调控。
第二,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政府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支持,要着重通过优化农业和农村的配套建设和服务工作来实现。加强生产、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各种信息网络,为各主体获取各种信息提供基础性服务;建立各种农业科技的研究、推广组织体系,并搞好农科教服务和农技推广服务;搞好商品流通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
第三,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农业是一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大,比较效益小、经营风险高的基础性弱质产业,农业和农民地位、农民利益和农民权力均需要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政府主要应采取价格保护形式,保护范围应限于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农产品,如棉花、猪肉、食油、羊毛等,以保持农产品生产的正常发展。除价格保护外,还应采取其他形式,如实行耕地保护、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等。另外,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各主体的经济行为,协调农业现代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与第二、三产业的关系。同时,通过综合平衡,保证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责任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还要发挥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的作用应该体现为在尊重市场规律,在保证农民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通过经济、法律、技术、中介与政策等手段,实现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落实中央关于“三农”方面的大政方针。地方政府绝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中央政策,而是在宏观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解决“三农”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农村最基层,这是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
第二,加强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市场化体系、融资体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个体农民和农民组织无法做到的。地方政府应不断加大对地方农业的投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农村道路、饮水、电网、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增加农村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投入。地方政府要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有机连接,发挥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主导作用。比如农田水利设施必须与农业机械化相配套;农业市场体系就不只是简单的农贸市场,而是建立健全适应农业规模生产的物流体系等。
第三,培养现代农民。要大力培养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业人才。通过各种渠道在实践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塑造有诚信、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创新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在众多的农民个体中,培育具有竞争性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并通过竞争、引进等手段选拔出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组织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以这些现代农业经营者为核心,其他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份额入股,形成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出台各类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从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