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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