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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务犯罪在新形势下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工作原则,作为反腐败格局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预防,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不断开创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新局面。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职务犯罪预防;检察预防
一、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现状及困境
职务犯罪预防是针对职务犯罪,在事前所采取的阻止职务犯罪发生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的总称,它着力于铲除犯罪的根源和苗头,从而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进展迅速,基本形成了体制预防、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以及社会预防等多种方式联动的预防体系,但在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实践中,上述预防手段和措施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和妥善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体制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岗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我国政府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形成了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但是上述政策文件只是从宏观层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原则、体制及工作机制,从微观层面看,尚需完善和出台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 立法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现阶段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诉法》两部法律,实践中缺乏《预防腐败法》或《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性法律。除了《公务员法》外,缺乏《政务公开法》、《行政程序法》、《国家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等规范政府和公务员行为的法律。缺乏没收贪污贿赂所得及执行以及对负案外逃者的追究及法律适用等有关刑事程序法方面的规定。
(三) 司法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检察机关肩负着司法预防的重任,当前建立起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制度等工作机制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思想上,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仍然存在,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时间也因此得不到保障,而还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虽然认识到预防的重要性,但对检察预防的认识却又有一些误区,甚至简单地认为检察预防就纯粹只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其次,在具体的工作上,打防脱节现象比较普遍、预防工作经常被大而化之,预防措施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在预防人才方面,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人员储备和建设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社会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在长期的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但在监督效果上,许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人大监督力度不够,审计监督略显滞后,舆论监督不能通透等。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理论上和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如何在新形势下更有效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如何实现科学发展下职务犯罪预防的宏观战略决策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索。
二、科学发展观与职务犯罪预防之契合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当前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政策。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解决的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非常密切的职务犯罪问题,而要顺利地推动这项工程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出发点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和基本力量,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党委统一领导下涉及到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而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部门又肩负着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本地区预防工作的重任,这种工作职责决定了预防工作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站在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眼于保护干部,关爱干部,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它符合科学发展的前进方向,符合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郑红检察长所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干部犯错误,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可以减少反腐败成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①
(二)科学创新是职务犯罪预防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预防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说教,只有在不断探索中求创新才是实现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预防工作作为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检察业务是在不断探索中得以发展的,最初主要是结合查办案件配合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逐步由零敲碎打的初级形式向全面系统预防发展,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走向社会化大预防。实践证明,只有创新,才能求得预防工作的突破和可持续发展,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提出,职务犯罪预防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预防工作新思路、新途径,不断进行思维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还要探索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
(三)统筹兼顾是职务犯罪预防的科学方法
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如何实现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健康发展,实践中必须牢牢把握四点: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开展,必须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和整体效果。②由此可見上级检察院对预防工作的要求是与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义是一脉相承的。
综上,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二者的统一就在于推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实践进路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预防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预防工作发展的有效举措,转化为推动预防工作发展的实际能力,以保证预防工作取得良好的实效。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预防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理性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对司法工作规律认识的不断加深,我们逐步认识到,查办职务犯罪固然是遏制腐败最直接的手段,但在治理腐败的整体战略中,它的作用是有限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当前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这充分表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根于党和国家的“惩防体系”之中,是最大限度减少或遏制职务犯罪,确保“惩防一体化”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工作。我们过去往往重打击轻预防,结果是罪犯越打越多,案值越来越大,造成防不胜防,堵不胜堵的不良局面。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预防意识就是要从侧重遏制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转变,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发挥打防结合的整体功能,只有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只有围绕国家的政治方向考虑,才能审时度势地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出成效来。
(二)改革创新,建立严密的预防制度
改革创新,促成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融为一体,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从而建立严密的预防制度。只打不妨,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不胜防,各个部门相互协作,防和惩处打击结合之后,才会更有效果。同时,“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③因此还要通过提高职务犯罪行为被查处的概率、降低犯罪黑数,加大职务犯罪成本,使职务犯罪从“低风险、高收益”行为变为“高风险、低收益”行为,以此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三)统筹兼顾,营造联动型预防体系
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消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机会和条件,对象十分复杂,涉及面十分广泛,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统筹兼顾,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积极营造上下联动、各方互动的“大预防”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同社会各界力量的整合协作,促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盘棋”,从而形成全社会肃贪反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结语
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腐败预防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治理腐败、重在预防”,作为反腐败总格局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预防,担负着重要职责。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了以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将2009年确定为“职务犯罪预防年”,希望通过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进一步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反腐败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近一年的实践证明,成效非常显著。我省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开始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并大胆对“社会化大预防”进行了广泛的实践,近年来,又探索出了“预测预警”和“廉政谈话”等预防新举措,这是我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承担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号角声中,再次争先锋作表率的先行先试创举。郑红检察长提出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防范机制,这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完善和不断创新的过程,在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验证也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注释]
①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功德无量》,郑红检察长在广东检察机关推进预防年工作落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講话。
②曹建明检察长2009年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③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59.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如何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人民检察,2009,(13).
[2]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人民检察,2009,(3).
[3]柴晓宇,韩世峰,赵小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9,(四).
[作者简介]谭可为,男,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职务犯罪预防;检察预防
一、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现状及困境
职务犯罪预防是针对职务犯罪,在事前所采取的阻止职务犯罪发生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的总称,它着力于铲除犯罪的根源和苗头,从而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进展迅速,基本形成了体制预防、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以及社会预防等多种方式联动的预防体系,但在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实践中,上述预防手段和措施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和妥善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体制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岗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我国政府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形成了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但是上述政策文件只是从宏观层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原则、体制及工作机制,从微观层面看,尚需完善和出台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 立法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现阶段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诉法》两部法律,实践中缺乏《预防腐败法》或《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性法律。除了《公务员法》外,缺乏《政务公开法》、《行政程序法》、《国家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等规范政府和公务员行为的法律。缺乏没收贪污贿赂所得及执行以及对负案外逃者的追究及法律适用等有关刑事程序法方面的规定。
(三) 司法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检察机关肩负着司法预防的重任,当前建立起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制度等工作机制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思想上,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仍然存在,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时间也因此得不到保障,而还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虽然认识到预防的重要性,但对检察预防的认识却又有一些误区,甚至简单地认为检察预防就纯粹只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其次,在具体的工作上,打防脱节现象比较普遍、预防工作经常被大而化之,预防措施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在预防人才方面,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人员储备和建设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社会预防的现状与困境
在长期的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但在监督效果上,许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人大监督力度不够,审计监督略显滞后,舆论监督不能通透等。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理论上和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如何在新形势下更有效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如何实现科学发展下职务犯罪预防的宏观战略决策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索。
二、科学发展观与职务犯罪预防之契合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当前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政策。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解决的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非常密切的职务犯罪问题,而要顺利地推动这项工程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出发点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和基本力量,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党委统一领导下涉及到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而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部门又肩负着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本地区预防工作的重任,这种工作职责决定了预防工作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站在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眼于保护干部,关爱干部,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它符合科学发展的前进方向,符合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郑红检察长所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干部犯错误,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可以减少反腐败成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①
(二)科学创新是职务犯罪预防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预防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说教,只有在不断探索中求创新才是实现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预防工作作为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检察业务是在不断探索中得以发展的,最初主要是结合查办案件配合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逐步由零敲碎打的初级形式向全面系统预防发展,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走向社会化大预防。实践证明,只有创新,才能求得预防工作的突破和可持续发展,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提出,职务犯罪预防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预防工作新思路、新途径,不断进行思维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还要探索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
(三)统筹兼顾是职务犯罪预防的科学方法
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如何实现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健康发展,实践中必须牢牢把握四点: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开展,必须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和整体效果。②由此可見上级检察院对预防工作的要求是与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义是一脉相承的。
综上,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二者的统一就在于推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实践进路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预防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预防工作发展的有效举措,转化为推动预防工作发展的实际能力,以保证预防工作取得良好的实效。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预防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理性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对司法工作规律认识的不断加深,我们逐步认识到,查办职务犯罪固然是遏制腐败最直接的手段,但在治理腐败的整体战略中,它的作用是有限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当前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这充分表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根于党和国家的“惩防体系”之中,是最大限度减少或遏制职务犯罪,确保“惩防一体化”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工作。我们过去往往重打击轻预防,结果是罪犯越打越多,案值越来越大,造成防不胜防,堵不胜堵的不良局面。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预防意识就是要从侧重遏制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转变,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发挥打防结合的整体功能,只有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只有围绕国家的政治方向考虑,才能审时度势地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出成效来。
(二)改革创新,建立严密的预防制度
改革创新,促成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融为一体,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从而建立严密的预防制度。只打不妨,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不胜防,各个部门相互协作,防和惩处打击结合之后,才会更有效果。同时,“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③因此还要通过提高职务犯罪行为被查处的概率、降低犯罪黑数,加大职务犯罪成本,使职务犯罪从“低风险、高收益”行为变为“高风险、低收益”行为,以此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三)统筹兼顾,营造联动型预防体系
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消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机会和条件,对象十分复杂,涉及面十分广泛,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统筹兼顾,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积极营造上下联动、各方互动的“大预防”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同社会各界力量的整合协作,促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盘棋”,从而形成全社会肃贪反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结语
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腐败预防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治理腐败、重在预防”,作为反腐败总格局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预防,担负着重要职责。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了以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将2009年确定为“职务犯罪预防年”,希望通过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进一步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反腐败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近一年的实践证明,成效非常显著。我省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开始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并大胆对“社会化大预防”进行了广泛的实践,近年来,又探索出了“预测预警”和“廉政谈话”等预防新举措,这是我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承担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号角声中,再次争先锋作表率的先行先试创举。郑红检察长提出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防范机制,这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完善和不断创新的过程,在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验证也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注释]
①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功德无量》,郑红检察长在广东检察机关推进预防年工作落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講话。
②曹建明检察长2009年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③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59.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如何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人民检察,2009,(13).
[2]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人民检察,2009,(3).
[3]柴晓宇,韩世峰,赵小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9,(四).
[作者简介]谭可为,男,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