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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经济学界中所存在的把绝对地租量看成与农业所投资本成正比关系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作者认为,由于农业追加投资只提供级差地租Ⅱ,而不提供绝对地租,提供绝对地租的只有农业初次投资,因此,绝对地租量只能与农业所投资本中的初次投资量成正比关系,而与农业所投资本中的追加投资无关。作者指出,绝对地租率等于绝对地租量与农业初次投资量的比率。作者还进一步分析了绝对地租率为什么“完全不取决于所投资本的大小”,而“决定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