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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是能源监管机构对能源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评价分类、共享公开,并据此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的新型监管工具。对能源企业进行信用监管能够有效整合多元治理主体实施监管,为公民创造更多可利用的信息选择,既契合于信用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又应了现代合作治理趋势,具有良性制度变迁的积极意涵。但目前我国能源企业信用监管存在设定依据层级较低、监管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因此,须明确界定能源信用监管适用范围;构筑监管机构、企业、社会形成多元信用监管主体模式;引入激励型监管,促进能源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对能源企业进行信用监管的意义
傳统能源政府监管主体单一,不能有效满足能源监管诉求,处理不会就好导致能源监管失灵甚至引发能源监管领域的治理危机。而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提高了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作为一种开放式监管。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的大背景下,诚实信用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而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能源行业来说,诚实信用这一原则就更加重要。要保障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能源企业进行信用监管是必要的。
1、学术意义
在能源行业中引入信用监管制度,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体现在:第一,可通过对能源行业能源监管的实证研究,总结出规律为行业监管提供一般性的理论框架。第二,传统能源监管面临困境,我国能源行业政府监管采取“政监合一”的单一的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存在政府监管方式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引入信用监管,我们可以补充和完善传统能源监管体系,构建现代化的监管体系,为政府监管理论的发展提供支撑。
2、应用价值
通过规范信用监管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责任,形成现代化的监管体系,可以指导我国能源行业政府监管实践,进而促进能源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战略的实现,推动能源革命的进行。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核心及思想是“开放式治理,参与式治理,激励式治理”这为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指明方向,也是我们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目标所在。同时,激励型监管的确立也有助于提高行政监管活动的实效。
二、我国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能源企业在信用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①能源企业信用监管规范依据不足,宏观层面立法欠缺。②信用监管体制不顺,一方面,能源信用机构对内职能划分不明;另一方面,能源信用监管机构职能与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等主体之间的职能关系尚未理顺。③信用监管运行机制不畅。由于能源信用监管程序不规范,规范依据不足,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确,信息封闭、部门壁垒等问题导致信用监管运行不畅,使能源企业信用监管面临困境。④信用评级的方法不统一,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缺乏对评级结果的校验工作等。
三、外国的经验借鉴
以美国为例,为了加强对能源的监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制定能源监管立法。根据现行美国能源立法,美国能源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次。在联邦层次,对能源进行监管的部门有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核能监管署、环境保护署、国会内政部等。其中,能源部主要负责能源发展和安全的大政方针的制定,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使命在于通过管制和市场的手段执行能源立法及能源政策。在州层次,一般由州能源委员会、州公用事业委员会以及州环保局负责州的能源监管。他们的征信体系完善,协作监管实现的较好,失信惩戒较严,此外,企业信用评级也是源于美国,在发达国家,信用指标体系有四种,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是世界著名的两大评级机构,他们的信用评级是结合新兴技术企业信用风险的动态特征和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多维性,援用几何分析方法和优化技术进行。
四、解决措施
通过分析我国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与国外的做法相对比,借鉴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现对我国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提出建议,以促进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规范依据不足、评定滞后、失信惩戒缺失监管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的解决。
1、建立多元主体能源信用监管主体体系
多元主体即合作监管,即共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强调公共领域的多元共治,倡导多主体(多中心)、多层次的治理模式,因此,对能源企业进行信用监管也必须要实现监管机构、企业、协会相互合作、分享监管权力,实现参与式治理,让多主体参与进来,有利于防治单一政府监管主体造成的腐败问题,更有利于能源企业的健康发展。
2、明确能源企业信用监管责任
在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框架下,不但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享权力,而且需要形成多元主体间的责任承担体系,让各主体之间责任明确,使能源企业信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同时建立能够促进良好行政的程序,满足监管的责任性要求。
3、建立激励型能源信用监管方式
信用监管中的激励机制与一般的行政奖励不同,行政奖励仅为正面激励,而激励型监管还包括反面的约束。倒逼能源企业规范其经济活动。激励型信用监管是同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相对应的一种行政活动方式。虽然命令控制型行政监管在约束能源企业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它也有一些无法避免的弊端,这主要表现在:由人组成的政府带有人类的所有缺陷,如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倾向。
4、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充分利用大数据,运用科学技术,制定统一的评级方法,完善指标体系设置。由于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内在质量的全面检验和考核,并且,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可以获得更多的信用政策,因此建立规范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能源企业加强自身监管,更好的进行信用监管。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
一、对能源企业进行信用监管的意义
傳统能源政府监管主体单一,不能有效满足能源监管诉求,处理不会就好导致能源监管失灵甚至引发能源监管领域的治理危机。而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提高了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作为一种开放式监管。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的大背景下,诚实信用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而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能源行业来说,诚实信用这一原则就更加重要。要保障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能源企业进行信用监管是必要的。
1、学术意义
在能源行业中引入信用监管制度,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体现在:第一,可通过对能源行业能源监管的实证研究,总结出规律为行业监管提供一般性的理论框架。第二,传统能源监管面临困境,我国能源行业政府监管采取“政监合一”的单一的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存在政府监管方式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引入信用监管,我们可以补充和完善传统能源监管体系,构建现代化的监管体系,为政府监管理论的发展提供支撑。
2、应用价值
通过规范信用监管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责任,形成现代化的监管体系,可以指导我国能源行业政府监管实践,进而促进能源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战略的实现,推动能源革命的进行。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核心及思想是“开放式治理,参与式治理,激励式治理”这为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指明方向,也是我们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目标所在。同时,激励型监管的确立也有助于提高行政监管活动的实效。
二、我国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能源企业在信用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①能源企业信用监管规范依据不足,宏观层面立法欠缺。②信用监管体制不顺,一方面,能源信用机构对内职能划分不明;另一方面,能源信用监管机构职能与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等主体之间的职能关系尚未理顺。③信用监管运行机制不畅。由于能源信用监管程序不规范,规范依据不足,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确,信息封闭、部门壁垒等问题导致信用监管运行不畅,使能源企业信用监管面临困境。④信用评级的方法不统一,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缺乏对评级结果的校验工作等。
三、外国的经验借鉴
以美国为例,为了加强对能源的监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制定能源监管立法。根据现行美国能源立法,美国能源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次。在联邦层次,对能源进行监管的部门有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核能监管署、环境保护署、国会内政部等。其中,能源部主要负责能源发展和安全的大政方针的制定,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使命在于通过管制和市场的手段执行能源立法及能源政策。在州层次,一般由州能源委员会、州公用事业委员会以及州环保局负责州的能源监管。他们的征信体系完善,协作监管实现的较好,失信惩戒较严,此外,企业信用评级也是源于美国,在发达国家,信用指标体系有四种,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是世界著名的两大评级机构,他们的信用评级是结合新兴技术企业信用风险的动态特征和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多维性,援用几何分析方法和优化技术进行。
四、解决措施
通过分析我国能源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与国外的做法相对比,借鉴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现对我国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提出建议,以促进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规范依据不足、评定滞后、失信惩戒缺失监管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的解决。
1、建立多元主体能源信用监管主体体系
多元主体即合作监管,即共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强调公共领域的多元共治,倡导多主体(多中心)、多层次的治理模式,因此,对能源企业进行信用监管也必须要实现监管机构、企业、协会相互合作、分享监管权力,实现参与式治理,让多主体参与进来,有利于防治单一政府监管主体造成的腐败问题,更有利于能源企业的健康发展。
2、明确能源企业信用监管责任
在能源企业信用监管框架下,不但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享权力,而且需要形成多元主体间的责任承担体系,让各主体之间责任明确,使能源企业信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同时建立能够促进良好行政的程序,满足监管的责任性要求。
3、建立激励型能源信用监管方式
信用监管中的激励机制与一般的行政奖励不同,行政奖励仅为正面激励,而激励型监管还包括反面的约束。倒逼能源企业规范其经济活动。激励型信用监管是同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相对应的一种行政活动方式。虽然命令控制型行政监管在约束能源企业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它也有一些无法避免的弊端,这主要表现在:由人组成的政府带有人类的所有缺陷,如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倾向。
4、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充分利用大数据,运用科学技术,制定统一的评级方法,完善指标体系设置。由于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内在质量的全面检验和考核,并且,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可以获得更多的信用政策,因此建立规范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能源企业加强自身监管,更好的进行信用监管。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