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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妇女儿童依法享有公民权益,是党和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男女平等更是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我党大力倡导的,党对妇女发展、儿童成长的重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时期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进程。妇联是维护和争取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履行妇联的基本职能是党必须要坚持的义务。
关键词:妇联基本职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联,是指全国妇联,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简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妇女解放、维护妇女权益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全体妇女的群众权益组织。妇联是党联系基层群众的纽带,是党倾听基层妇女心声的桥梁,是推动中国向前发展的社会动力,是建设和谐社会增强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支柱。
1988年第六次妇代的召开,明确了妇联的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1]。坚持履行妇联的基本职能,就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同胞,将妇女的权益问题重视起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解放;坚持履行妇联基本职能,就要为广大妇女同志做好事,为妇女和儿童服务,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坚持履行妇联的基本职能,就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自我,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坚持履行妇联的基本职能,就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法、守法、护法意识,增强民族友好意识,做诚信友好、和谐友善的好公民。
二、加强妇女儿童保护观念
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上的争议问题。近年来,伤害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现如今,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在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某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发生权益问题,只要被传到互联网上,得到大规模的网友转发与议论就会引起轩然大波,引得社会不安。尤其是频频曝光的儿童性侵案,妇女儿童绑架案,不仅让人从心理和情感上愤怒同情和难以接受,更需要引起理性的重视,进行深刻的反思。对于伤害妇女儿童的问题,人民群众一直高举不可饶恕的大旗,这是人民思想總体进步的表现。
加强妇女儿童保护观念,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义务。保护儿童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儿童时期是一个人心理生理健全的关键时期,如果儿童在生命成长的重要阶段不能拥有健康的体魄、积极的心态和强大的心灵,很难保证他能成长为一个健康的人,很难想象其成人后带给社会的危害有多大。妇女群体向来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妇女受伤害事件总能在社会范围内引起争议。因此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联在新时代履行保护妇女儿童的新使命指明了前进方向[2]。深刻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妇女工作新发展。加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思想基础。
三、认真履行保护妇女儿童的责任
全国妇联一直高度关注妇女儿童遭受侵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制度研究与个案分析,多渠道、多角度的开展妇女儿童保护工作[3]。维护权益,关注民生,努力让妇女儿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向全社会尤其是落后农村、知识水平不高的群体宣传男女平等的解放思想,坚决取缔男尊女卑的落后思想,提高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始终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义务。基层妇女组织是做好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是妇联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关键,有利于增强妇联凝聚力和影响力,让人民群众时刻跟紧党的步伐,坚定党的路线,更好的发挥妇联的基本职能。
四、积极行动将维护妇女儿童的工作落到实处
要成立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做妇女儿童维护权益的后盾。新时期的劳动妇女和知识型女性的最大威胁之一是家暴问题,家暴是妇女维权的重要难题。社区作为离妇女最近的维权组织,要做好第一道防线的工作,预防和制止家暴问题。积极建议修改完善法律政策,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强硬有力的武器。
对工作的妇女,维护妇女休产假的权力,延长妇女产假,努力提升妇女的幸福感。
妇女之家的建立,是基层组织积极工作的反映。坚持线上线下共建“妇女之家”,坚持哪里有妇女儿童需求,就将妇女之家建到哪里的原则,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联系妇女群众、服务妇女群众。大力推进网上妇女之家的建设,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使得解决妇女问题更加方便。使妇女群体在思想和生活上能够互帮互助,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与照顾老人的问题,在情感上互相交流,安全上互相照顾,增强妇女儿童的心理安全感。将党的关心和爱护送到妇女儿童的心坎里。
总结
妇女和儿童的确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发展中容易受到伤害,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问题却不能单一从妇女和儿童自身找原因,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提高全体人民的综合素质,增强爱国爱民意识,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群体的意识,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实际行动。妇联作为权益部门,要坚定自己的使命和信念,坚决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将保护妇女儿童作为一项神圣的使命,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全国妇联办公厅妇联工作实用手册(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参考教材)[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9.
[3]翁菊芳论用社会性别理论分析男性文本女性意识的意义[J].黑河学刊,2009:42-144
(作者单位:句容市城市管理局)
关键词:妇联基本职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联,是指全国妇联,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简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妇女解放、维护妇女权益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全体妇女的群众权益组织。妇联是党联系基层群众的纽带,是党倾听基层妇女心声的桥梁,是推动中国向前发展的社会动力,是建设和谐社会增强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支柱。
1988年第六次妇代的召开,明确了妇联的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1]。坚持履行妇联的基本职能,就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同胞,将妇女的权益问题重视起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解放;坚持履行妇联基本职能,就要为广大妇女同志做好事,为妇女和儿童服务,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坚持履行妇联的基本职能,就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自我,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坚持履行妇联的基本职能,就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法、守法、护法意识,增强民族友好意识,做诚信友好、和谐友善的好公民。
二、加强妇女儿童保护观念
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上的争议问题。近年来,伤害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现如今,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在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某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发生权益问题,只要被传到互联网上,得到大规模的网友转发与议论就会引起轩然大波,引得社会不安。尤其是频频曝光的儿童性侵案,妇女儿童绑架案,不仅让人从心理和情感上愤怒同情和难以接受,更需要引起理性的重视,进行深刻的反思。对于伤害妇女儿童的问题,人民群众一直高举不可饶恕的大旗,这是人民思想總体进步的表现。
加强妇女儿童保护观念,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义务。保护儿童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儿童时期是一个人心理生理健全的关键时期,如果儿童在生命成长的重要阶段不能拥有健康的体魄、积极的心态和强大的心灵,很难保证他能成长为一个健康的人,很难想象其成人后带给社会的危害有多大。妇女群体向来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妇女受伤害事件总能在社会范围内引起争议。因此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联在新时代履行保护妇女儿童的新使命指明了前进方向[2]。深刻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妇女工作新发展。加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思想基础。
三、认真履行保护妇女儿童的责任
全国妇联一直高度关注妇女儿童遭受侵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制度研究与个案分析,多渠道、多角度的开展妇女儿童保护工作[3]。维护权益,关注民生,努力让妇女儿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向全社会尤其是落后农村、知识水平不高的群体宣传男女平等的解放思想,坚决取缔男尊女卑的落后思想,提高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始终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义务。基层妇女组织是做好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是妇联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关键,有利于增强妇联凝聚力和影响力,让人民群众时刻跟紧党的步伐,坚定党的路线,更好的发挥妇联的基本职能。
四、积极行动将维护妇女儿童的工作落到实处
要成立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做妇女儿童维护权益的后盾。新时期的劳动妇女和知识型女性的最大威胁之一是家暴问题,家暴是妇女维权的重要难题。社区作为离妇女最近的维权组织,要做好第一道防线的工作,预防和制止家暴问题。积极建议修改完善法律政策,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强硬有力的武器。
对工作的妇女,维护妇女休产假的权力,延长妇女产假,努力提升妇女的幸福感。
妇女之家的建立,是基层组织积极工作的反映。坚持线上线下共建“妇女之家”,坚持哪里有妇女儿童需求,就将妇女之家建到哪里的原则,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联系妇女群众、服务妇女群众。大力推进网上妇女之家的建设,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使得解决妇女问题更加方便。使妇女群体在思想和生活上能够互帮互助,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与照顾老人的问题,在情感上互相交流,安全上互相照顾,增强妇女儿童的心理安全感。将党的关心和爱护送到妇女儿童的心坎里。
总结
妇女和儿童的确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发展中容易受到伤害,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问题却不能单一从妇女和儿童自身找原因,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提高全体人民的综合素质,增强爱国爱民意识,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群体的意识,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实际行动。妇联作为权益部门,要坚定自己的使命和信念,坚决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将保护妇女儿童作为一项神圣的使命,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全国妇联办公厅妇联工作实用手册(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参考教材)[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9.
[3]翁菊芳论用社会性别理论分析男性文本女性意识的意义[J].黑河学刊,2009:42-144
(作者单位:句容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