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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应去道德化一种规范分析的路径》这篇文章进行分析,对于该文章的结论提出新的看法,即将“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分为“符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和“不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取代当前的机会主义以及有效订约盈余管理的分类。
关键词:盈余管理;取代;分类
一、文章的脉络
《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应去道德化一种规范分析的路径》这篇文章的脉络其实可以简单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在讲,“效率观盈余管理不可证实”,所以,本文主要研究“机会主义盈余管理”。
第二部分“盈余管理符合契约时不存在受害者”。笔者分别从“发生损失并非是否受害的判断依据”,“扬抑的标准应该是守约或违约”两个主要方面来证明了盈余管理符合契约时,不存在受害者”。并且在论述“扬抑的标准应该是守约或违约”这个分论点时,笔者巧妙地转换成了具体案例的分析来论证分论点。并且紧接着用A和B两个方面继续论证这个“笔者给出的答案”。在第二部分的最后得出结论“在符合契约的框架内,盈余管理本质是一种平等自由的交易”。
第三部分“盈余管理不合契约是受害者存在之必要条件”。即证明“受害者存在时,盈余管理不符合契约”这个命题。其实,“盈余管理”可以分为“符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和“不合契约的盈余管理”两个部分。受害者存在时,盈余管理只能是其中一种。笔者更应该把“但是无论违约的盈余管理是否损害他人的利益, 它都不能允许任何个体的利益都不可以违反契约而实现。如果不考虑公司治理和法律的成本, 在不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 违约的盈余管理主要受到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监督与惩罚;在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 违约的盈余管理主要受到法律机制的惩罚。既然违约是受害者存在的必要条件, 在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 必然存在违约的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机制, 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此处的盈余管理问题更主要是一个法律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不是一个道德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许有人会认为, 这既是道德问题, 也是法律问题。为什么我们只提法律不提道德呢? 因为这样有利于保持理论的内在一致性、简洁和优雅, 更重要的是, 是否符合基于法律的契约可以进行实证检验, 而是否符合道德则难以检验, 因为道德标准比较隐性和多元化。”这部分单独拿出来写。即“不符合契约时”会导致什么结果。根据逻辑学原理可知,如果不合契约,有两种结果,一“(¬Q:存在受害者)”,二“( Q:不存在受害者)”。但是这部分论证了“无论是否存在受害者,违约的盈余管理都应该受到惩处”(即,“¬Q∪Q”推导出了同一个结果“不合契约盈余管理应该受到惩罚”。所以,建议笔者将这部分单拿出来组成文章的一个第四部分并进行详细论证,并将原来的第三部分论述内容简练论证过程,因为“因为第二部分成立,根据逻辑学的充分必要条件定理,第三部分自然成立”。
第四部分,笔者主要论述了,盈余管理与价值的关系,这是对进行盈余管理结果的论证旨在纠正大多人的错误理解。第五部分,笔者论述了结论与启示。突出强调了准则制定和法律制定的重要性。
二、对文章的建议
文章的第一部分对于效率观盈余管理的不可证实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引入时,未进行概念上的说明。其实在对盈余管理进行分类时,主要在于大家将盈余管理视为一个总体的概念。效率性盈余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而非效率性盈余管理会误导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扭曲资源配置, 甚至诱发会计舞弊, 其本质上是一种寻租行为, 因此, 有关当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治理。与此同时,将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定义为: 非效率性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等相关主体纯粹出于私人利益的目的而采取一定手段所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包括机会主义型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
《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盈余管理研究前沿分析》中也提到“国内外既有研究在盈余管理研究方面主要形成两类观点:有效订约观和机会主义行为观。在前者的观点下,盈余管理被认为是有利于提高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降低契约成本,提高企业价值行为;而在后者的观点下,盈余管理被认为是一种违反契约的行为,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通常被研究者称为盈余操纵或是违约的盈余管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均导致报告盈余偏离真实的经济收益,引发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价值泡沫膨胀等损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后果。”由上可知,盈余管理的主要分为效率性盈余管理和非效率性盈余管理两类,其中后者又分为有效订约观和机会主义行为观。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本人论述了为什么对“非效率观盈余管理”进行实证研究时要“去道德化”。在将“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去道德化后,本人得出的结论是将“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分为“符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和“不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取代当前的机会主义以及有效订约盈余管理的分类。即非效率性盈余管理的分类在本文重新划分为符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和不合契约的盈余管理两类。
参考文献:
[1]彭数学.《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及其治理》[J].学术问题研究(综合版),2007年第2期
[2]姚宏、魏海玥.《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盈余管理研究前沿分析》[J].管理评论,2012年06期
[3]吴联生、王亚平.《盈余管理程度的估计模型与经验证据:一个综述》[J].经济研究,2007年08期
作者简介:马嫣然(1991.06-),女,汉族,湖北荆州人,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在读。
关键词:盈余管理;取代;分类
一、文章的脉络
《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应去道德化一种规范分析的路径》这篇文章的脉络其实可以简单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在讲,“效率观盈余管理不可证实”,所以,本文主要研究“机会主义盈余管理”。
第二部分“盈余管理符合契约时不存在受害者”。笔者分别从“发生损失并非是否受害的判断依据”,“扬抑的标准应该是守约或违约”两个主要方面来证明了盈余管理符合契约时,不存在受害者”。并且在论述“扬抑的标准应该是守约或违约”这个分论点时,笔者巧妙地转换成了具体案例的分析来论证分论点。并且紧接着用A和B两个方面继续论证这个“笔者给出的答案”。在第二部分的最后得出结论“在符合契约的框架内,盈余管理本质是一种平等自由的交易”。
第三部分“盈余管理不合契约是受害者存在之必要条件”。即证明“受害者存在时,盈余管理不符合契约”这个命题。其实,“盈余管理”可以分为“符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和“不合契约的盈余管理”两个部分。受害者存在时,盈余管理只能是其中一种。笔者更应该把“但是无论违约的盈余管理是否损害他人的利益, 它都不能允许任何个体的利益都不可以违反契约而实现。如果不考虑公司治理和法律的成本, 在不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 违约的盈余管理主要受到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监督与惩罚;在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 违约的盈余管理主要受到法律机制的惩罚。既然违约是受害者存在的必要条件, 在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 必然存在违约的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机制, 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此处的盈余管理问题更主要是一个法律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不是一个道德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许有人会认为, 这既是道德问题, 也是法律问题。为什么我们只提法律不提道德呢? 因为这样有利于保持理论的内在一致性、简洁和优雅, 更重要的是, 是否符合基于法律的契约可以进行实证检验, 而是否符合道德则难以检验, 因为道德标准比较隐性和多元化。”这部分单独拿出来写。即“不符合契约时”会导致什么结果。根据逻辑学原理可知,如果不合契约,有两种结果,一“(¬Q:存在受害者)”,二“( Q:不存在受害者)”。但是这部分论证了“无论是否存在受害者,违约的盈余管理都应该受到惩处”(即,“¬Q∪Q”推导出了同一个结果“不合契约盈余管理应该受到惩罚”。所以,建议笔者将这部分单拿出来组成文章的一个第四部分并进行详细论证,并将原来的第三部分论述内容简练论证过程,因为“因为第二部分成立,根据逻辑学的充分必要条件定理,第三部分自然成立”。
第四部分,笔者主要论述了,盈余管理与价值的关系,这是对进行盈余管理结果的论证旨在纠正大多人的错误理解。第五部分,笔者论述了结论与启示。突出强调了准则制定和法律制定的重要性。
二、对文章的建议
文章的第一部分对于效率观盈余管理的不可证实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引入时,未进行概念上的说明。其实在对盈余管理进行分类时,主要在于大家将盈余管理视为一个总体的概念。效率性盈余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而非效率性盈余管理会误导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扭曲资源配置, 甚至诱发会计舞弊, 其本质上是一种寻租行为, 因此, 有关当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治理。与此同时,将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定义为: 非效率性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等相关主体纯粹出于私人利益的目的而采取一定手段所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包括机会主义型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
《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盈余管理研究前沿分析》中也提到“国内外既有研究在盈余管理研究方面主要形成两类观点:有效订约观和机会主义行为观。在前者的观点下,盈余管理被认为是有利于提高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降低契约成本,提高企业价值行为;而在后者的观点下,盈余管理被认为是一种违反契约的行为,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通常被研究者称为盈余操纵或是违约的盈余管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均导致报告盈余偏离真实的经济收益,引发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价值泡沫膨胀等损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后果。”由上可知,盈余管理的主要分为效率性盈余管理和非效率性盈余管理两类,其中后者又分为有效订约观和机会主义行为观。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本人论述了为什么对“非效率观盈余管理”进行实证研究时要“去道德化”。在将“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去道德化后,本人得出的结论是将“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分为“符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和“不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取代当前的机会主义以及有效订约盈余管理的分类。即非效率性盈余管理的分类在本文重新划分为符合契约的盈余管理和不合契约的盈余管理两类。
参考文献:
[1]彭数学.《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及其治理》[J].学术问题研究(综合版),2007年第2期
[2]姚宏、魏海玥.《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盈余管理研究前沿分析》[J].管理评论,2012年06期
[3]吴联生、王亚平.《盈余管理程度的估计模型与经验证据:一个综述》[J].经济研究,2007年08期
作者简介:马嫣然(1991.06-),女,汉族,湖北荆州人,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