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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的意愿行为理论及其相关问题,认为只有将出于意愿的行为还是非意愿的行为二者之间区别得以厘清才能对一个人的品质做出伦理定量,也才能为现实生活中违反日常行为规则的事做出更好地法律评判,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及其他问题。一个人的品质是出于自愿行为的评判,因此,人应该为自己的品质负责。所以,基于法伦理的研究视角认真分析这一理论对私人和立法者的活动也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