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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已无法满足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核算及向外部提供會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财政部、教育部于2012年12月修订发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与原制度相比适当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一般设备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用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1500元。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其中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图书对于高校来说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投资的主要成本支出之一,有的人因为一部分图书资料具有增值现象而认为对图书不需计提折旧,但是图书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会发生损耗,而我们计提折旧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从这一点上来讲有损耗就应该有折旧。学校为了使图书的内容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需要不断的更新图书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对图书计提折旧就不能反映图书的净值,为了真实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图书也应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即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我们知道除了直线法以外还有一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在资产使用的初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使固定资产磨损的大部分价值能在使用期初各年内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那么高校也有单位价值较高,且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那么也应该借鉴企业的做法对更新快,周期短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会计处理,以便能更好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各部门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新制度引入了“虚提”折旧的方法,计提的折旧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这样不仅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例20×3年5月,某高等学校自筹资金购入轿车一辆,原价为200000元,预计可行驶400000公里。20×3年6月,该轿车行驶了2000公里,某高等学校采用工作量法对该轿车计提折旧。
1购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000同时:借:事业支出 2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
本例中,该高等学校应当自20×3年6月起,每月对该轿车计提折旧, 20×3年6月的折旧额=200000/400000×2000=1000(元)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三、将基建账套的数据并入“大账”
新制度施行之前,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一切收支,资产及负债都只在基建帐上反映,没有将其并入“大账”,使得单位财务报表的数据并没有反映出事业单位的实际资产额。新制度规定要将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大帐”。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在“在建工程”下设“建筑工程”“设备安装”两个明细科目。我们在基建账套中有“待摊投资”科目用以归集一些暂时无法直接分摊到工程或设备中去的支出,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才将它用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个工程或设备中去,那么我们“大账”是否也应该在“在建工程”下设置一个类似的科目对其进行归集呢。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做出规定,按照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是: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按照这个规定的话,对于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有些设备在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将其并入“大账”的期初,可能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比如说电子类的设备,那么我们可以在并入“大账”时就直接将它的价值一次性的摊销,但是暂时不做报废处理,等工程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时再一并处理,这样有利于基建账套的数据和“大账”中对应数据的统一。
例:20×3年2月,某高等学校将一幢新建教学楼工程出包给甲企业承建,该工程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当月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由财政直接支付建筑安装工程价款500000元,以单位自筹资金购买设备发生支出300000元。
(1) 当月基建账套中会计处理如下:
增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基建拨款各500000元。
增加设备投资300000元,减少银行存款300000。
(2) 根据基建账中的科目发生额,在”大账”中作如下并账处理:
增加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500000元,同时增加事业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各500000元。
增加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0000元,同时,增加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300000元,减少银行存款300000元。
四、应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引入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制度规定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其中没有提到要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那么我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我们在新制度中之所以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且采用“虚提”折旧的做法,目的在于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以这个为出发点的话,我们也应该对其计提减值准备,以更好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为各界提供更具可比性的会计信息。我们可以参考企业的做法,当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五、总结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参照企业的做法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解决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与国际通行做法及其贯例接轨,逐渐与企业会计制度统一;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使会计报表数据更加完整,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的信息。(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
[2]学校图书计提折旧的探索,柳延峥,冯艳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与原制度相比适当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一般设备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用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1500元。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其中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图书对于高校来说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投资的主要成本支出之一,有的人因为一部分图书资料具有增值现象而认为对图书不需计提折旧,但是图书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会发生损耗,而我们计提折旧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从这一点上来讲有损耗就应该有折旧。学校为了使图书的内容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需要不断的更新图书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对图书计提折旧就不能反映图书的净值,为了真实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图书也应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即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我们知道除了直线法以外还有一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在资产使用的初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使固定资产磨损的大部分价值能在使用期初各年内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那么高校也有单位价值较高,且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那么也应该借鉴企业的做法对更新快,周期短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会计处理,以便能更好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各部门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新制度引入了“虚提”折旧的方法,计提的折旧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这样不仅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例20×3年5月,某高等学校自筹资金购入轿车一辆,原价为200000元,预计可行驶400000公里。20×3年6月,该轿车行驶了2000公里,某高等学校采用工作量法对该轿车计提折旧。
1购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000同时:借:事业支出 2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
本例中,该高等学校应当自20×3年6月起,每月对该轿车计提折旧, 20×3年6月的折旧额=200000/400000×2000=1000(元)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三、将基建账套的数据并入“大账”
新制度施行之前,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一切收支,资产及负债都只在基建帐上反映,没有将其并入“大账”,使得单位财务报表的数据并没有反映出事业单位的实际资产额。新制度规定要将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大帐”。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在“在建工程”下设“建筑工程”“设备安装”两个明细科目。我们在基建账套中有“待摊投资”科目用以归集一些暂时无法直接分摊到工程或设备中去的支出,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才将它用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个工程或设备中去,那么我们“大账”是否也应该在“在建工程”下设置一个类似的科目对其进行归集呢。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做出规定,按照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是: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按照这个规定的话,对于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有些设备在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将其并入“大账”的期初,可能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比如说电子类的设备,那么我们可以在并入“大账”时就直接将它的价值一次性的摊销,但是暂时不做报废处理,等工程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时再一并处理,这样有利于基建账套的数据和“大账”中对应数据的统一。
例:20×3年2月,某高等学校将一幢新建教学楼工程出包给甲企业承建,该工程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当月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由财政直接支付建筑安装工程价款500000元,以单位自筹资金购买设备发生支出300000元。
(1) 当月基建账套中会计处理如下:
增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基建拨款各500000元。
增加设备投资300000元,减少银行存款300000。
(2) 根据基建账中的科目发生额,在”大账”中作如下并账处理:
增加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500000元,同时增加事业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各500000元。
增加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0000元,同时,增加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300000元,减少银行存款300000元。
四、应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引入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制度规定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其中没有提到要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那么我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我们在新制度中之所以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且采用“虚提”折旧的做法,目的在于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以这个为出发点的话,我们也应该对其计提减值准备,以更好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为各界提供更具可比性的会计信息。我们可以参考企业的做法,当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五、总结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参照企业的做法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解决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与国际通行做法及其贯例接轨,逐渐与企业会计制度统一;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使会计报表数据更加完整,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的信息。(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
[2]学校图书计提折旧的探索,柳延峥,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