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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灾后重建房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广泛关注,新建成后的房屋不仅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建设系统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重建房屋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本文强调工程质量必须要从设计、施工全方位的进行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质量问题;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质量监管
1.前言
5•12地震已进入灾后重建阶段,由于这次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特别大量的建筑物倒塌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由于一部分建筑质量问题造成的,加紧恢复重建,是保障震区人们正常生活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但新建房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广泛关注,所以建设系统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重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认真组织、精心建设,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受灾地区的重建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高标准的设计规划,还要有合理可行的投融资方案。因此,重建工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体现系统性、安全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加强灾后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也是在必性。
2.地震地区建筑质量存在的问题
5•12汶川大地震震级高达8级,地震的巨大破坏性当然是造成震区大量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而且诚如有关专家所提出的,由于地震烈度、地震波传播的方式和方向等多种因素,也可能导致出现同一个地区建筑物受损程度不一的现象。但是尽管如此,公众怀疑部分建筑物严重倒塌一定程度上与建筑设计、施工质量乃至腐败有关,显然也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合理怀疑的因素在内的。我们不能将房屋倒塌全部归咎于建筑质量问题,但房屋倒塌也绝不能排除建筑质量问题。所以笔者认为这次地震暴露建筑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2.1我国70年代就有了相应的房屋抗震标准,唐山大地震及其后几经修改,现行的有2001年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但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约建设成本,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导致房屋抗震性能差。也有的建筑没有依照标准实行,设计不当,设计未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设计,且主管部门未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2.2多数工程招标也流于形式、选择低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转包现象严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过关,虽然有些建筑按照标准设计了,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过关,在建材上则偷工减料;施工管理不严、拖欠工资,导致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留下大量难以发现和监控的质量隐患,潜在的问题很多,可以肯定的是,具有关统计70%以上的建筑产品无法承载到足够的年限和抗震要求,这样使房屋抗震能力就会大打折扣。
2.3在一些工地监理形同虚设,建筑工程典型的手工作业,监督管理、工程控制很重要。但很有一部分工程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不按图施工,不按规范施工,一些要求整体完成的部分变成了分次完成。使用劣质材料,随意降低材料标号,砂浆配比不对,砖不达标,不严格把关,施工程序不对等事例就将很容易发生,从而造成的诸如基础下沉、墙体裂缝渗水、管线不通等诸多质量问题。而类似与蜂窝、麻面,墙柱烂根,墙体垂直度低,混凝土强度偏低等问题表现得就更是普遍,无须有专业仪器,很多时候凭借经验就可以完全识别。
2.4灾区部分建筑物上存在的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
在此次灾难发生前或许未能被及时发现与查处;地震发生之后针对建筑质量问题进行的调查,当前尚在进行当中,所以因为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加重灾区群众利益受损程度的情况,目前尚未有权威的结论得出。但是即便如此,从近期新闻媒体有关抗震救灾的部分报道中,人们依稀可以感觉与观察到部分建筑物存在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可能性的蛛丝马迹。而就媒体有关灾区建筑物质量的公开报道而言,汶川大地震灾害过后,什邡市洛水中学校园内两栋同时建造的教学楼命运迥异,一栋瞬时成为废墟并致505名师生伤亡,另一栋却岿然屹立,而其中倒塌教学楼的建筑商就坦言,该楼在建设过程中曾因质量原因被勒令停工,完工验收时又被教育局鉴定为危楼,后来因为“找人才把教学楼验收合格”,这无疑是此次地震灾区部分建筑物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乃至腐败的一个明证。
从以上问题我们唯有不回避地震灾难中部分建筑物上可能存在的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以及暴露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和不完善的现象,虽然我国《建筑法》〈质量管理条条例〉等法规对建设各方行为做了规范要求,但由于监督管理不严,从而导致大量的由于质量问题而倒塌,所以,必须通过健全监督与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此类问题与现象在灾后重建中不再出现,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重建建筑物的质量,才能最大程度地杜绝日后可能发生灾难中加重民众利益受损害程度的人为因素,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与财产利益。
3.加强重建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及质量责任管理
参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要强化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3.1建设单位是重建工程建设监督与控制质量管理的核心。
建设单位是要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抗震加固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于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修订后的抗震设计规范修改设计。要加强对设计和施工的过程控制与监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好竣工质量验收工作。
3.2勘察设计单位是确定重建工程质量的关键。
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要从地质、水文、气象诸多自然角度考虑建筑的标准、厂房选址、住宅宜居性,还要从当地的生态环境、地震状况、人口密度和发展潜力,考虑区域的主体功能、产业定位以及城乡一体化布局;不仅要有高标准的设计规划,还要有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与完善管理体系。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地震地区地质状况等环节工作进行详细了解,要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工程符合安全、防火、抗震、防雷击、防洪涝等要求,要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要按照修订后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修复和抗震加固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加固方案。
对于房屋抗震设计上的要求是能够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也就是说小地震袭击后房屋无损伤,中等强度的地震后房屋经简单维修就可以继续使用,大地震后房屋要能不倒,保证人员的安全。实际上,现在的房屋如果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保证质量的话,7级地震应当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坏。也不会造成5•12地震这样大的破坏和人员伤亡,在探讨房屋抗震设计质量问题上,也搜集了世界上地震多发国家和地区的一些房屋抗震的经验或做法,以资借鉴。
日本:法律为抗震房建设护航。
我们的邻国日本是世界著名的地震多发国,全世界震级在里氏6级以上的地震中,20%以上都发生在日本。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在建筑物抗震、防火等安全性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日本《建筑基准法》规定,日本的高层建筑必须能够抵御里氏7级以上的强烈地震。1978年制定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其中,建筑项目都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在校舍防震方面,日本做得较好。日本防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学校是第一避难所”,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倒,学校的房子不能倒。这也是日本总结历次地震灾害教训的结果。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导致不少学校教学楼倒塌,学生集体遇难。当时的日本政府从中吸取了教训,要求以“学生的生命维系着国家未来”为最高原则,加强房屋抗震性。所以我国可以在新建房屋设计上借鉴日本模式提高学校、公共设计标准。同时,在日本,许多高层公寓多半与高层写字楼作了同等水平的抗震设计。另外,在建筑物的中央部分使用了天然橡胶系统的积层橡胶。在裂度为6的地震发生时,就可将建筑物的受力减少至二分之一。
从我国在抗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上作得比较充分,目前我国地震抗震标准分设计规范、加固技术规范、鉴定标准等多个方面。对于抗震,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都有非常专业的规范,从技术规程和措施来讲是比较完善的。但是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投资,降低设计标准,所以要提高建筑抗震能力和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设计标准体系和设计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审查设计文件正确性、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从而来规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行为。
3.3施工企业是保证重建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管理和控制的重点
(1)严格市场准人。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杜绝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和违规分包。
(2)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有领导责任及终身责任,要依法管理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人员、材料、设备、工序、工艺、技术措施等方面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4)强化工程质量监理。质量监督与管理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施工生产各个环节或中间产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其质量控制程序和内容随着施工的不同阶段而变化。不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监理单位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而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
4.加强政府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与社会监理,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行为
灾后房屋建设量大面广,社会影响广泛,就重建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这与我国建筑市场还未充分发育、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工程建设有关主体与政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所起的作用未能划清有关。目前,代表政府行为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与社会监理、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了我国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政府监督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地位、职责、任务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得以贯彻执行。这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需要,是满足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建筑行业管理国际化的需要,是适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发展的需要。
4.1政府必须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从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国家的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施工管理规范,保障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特别是对学校、医院、大型公建、基础设施等重要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要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各环节的监管,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2所有恢复重建工程,包括抗震加固工程,无论其资金来源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纳入正常的质量安全监管。应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要责令改正,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程的检查抽查,对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记入不良记录。
4.3是强化建筑施工全过程监管。这次大地震给一些建筑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有一些和工程质量有关,给我们带来了许多警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从规划选址、招投标、质检、监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信誉等级台账式管理,将信誉差、存在严重施工质量安全的企业坚决清理出建筑市场,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从根本上消除工程质量安隐患,全面提高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4.4未来成千上万的学校、医院、商品房等建筑要在灾区重建,如果政府相应制定政策,如施工前必须做抗震测试;施工图的抗震审查;抗震报告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中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也许在源头上就可以保证安全抗震。
5.结论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成功,更为重要的是,建成后的项目直接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去,这就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要从设计、施工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管理的众多方面中,质量监督与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位置固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体型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所以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要从设计、施工、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多方位的管理,才能保证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施工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全国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6号)
[文章编号]1006-7619(2009)05-27-389
[作者简介]郝莉蓉(1963.3-),女,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讲师,一级建造师,长期从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培训、教学研究工作。
[关键词]质量问题;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质量监管
1.前言
5•12地震已进入灾后重建阶段,由于这次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特别大量的建筑物倒塌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由于一部分建筑质量问题造成的,加紧恢复重建,是保障震区人们正常生活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但新建房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广泛关注,所以建设系统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重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认真组织、精心建设,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受灾地区的重建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高标准的设计规划,还要有合理可行的投融资方案。因此,重建工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体现系统性、安全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加强灾后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也是在必性。
2.地震地区建筑质量存在的问题
5•12汶川大地震震级高达8级,地震的巨大破坏性当然是造成震区大量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而且诚如有关专家所提出的,由于地震烈度、地震波传播的方式和方向等多种因素,也可能导致出现同一个地区建筑物受损程度不一的现象。但是尽管如此,公众怀疑部分建筑物严重倒塌一定程度上与建筑设计、施工质量乃至腐败有关,显然也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合理怀疑的因素在内的。我们不能将房屋倒塌全部归咎于建筑质量问题,但房屋倒塌也绝不能排除建筑质量问题。所以笔者认为这次地震暴露建筑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2.1我国70年代就有了相应的房屋抗震标准,唐山大地震及其后几经修改,现行的有2001年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但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约建设成本,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导致房屋抗震性能差。也有的建筑没有依照标准实行,设计不当,设计未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设计,且主管部门未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2.2多数工程招标也流于形式、选择低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转包现象严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过关,虽然有些建筑按照标准设计了,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过关,在建材上则偷工减料;施工管理不严、拖欠工资,导致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留下大量难以发现和监控的质量隐患,潜在的问题很多,可以肯定的是,具有关统计70%以上的建筑产品无法承载到足够的年限和抗震要求,这样使房屋抗震能力就会大打折扣。
2.3在一些工地监理形同虚设,建筑工程典型的手工作业,监督管理、工程控制很重要。但很有一部分工程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不按图施工,不按规范施工,一些要求整体完成的部分变成了分次完成。使用劣质材料,随意降低材料标号,砂浆配比不对,砖不达标,不严格把关,施工程序不对等事例就将很容易发生,从而造成的诸如基础下沉、墙体裂缝渗水、管线不通等诸多质量问题。而类似与蜂窝、麻面,墙柱烂根,墙体垂直度低,混凝土强度偏低等问题表现得就更是普遍,无须有专业仪器,很多时候凭借经验就可以完全识别。
2.4灾区部分建筑物上存在的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
在此次灾难发生前或许未能被及时发现与查处;地震发生之后针对建筑质量问题进行的调查,当前尚在进行当中,所以因为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加重灾区群众利益受损程度的情况,目前尚未有权威的结论得出。但是即便如此,从近期新闻媒体有关抗震救灾的部分报道中,人们依稀可以感觉与观察到部分建筑物存在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可能性的蛛丝马迹。而就媒体有关灾区建筑物质量的公开报道而言,汶川大地震灾害过后,什邡市洛水中学校园内两栋同时建造的教学楼命运迥异,一栋瞬时成为废墟并致505名师生伤亡,另一栋却岿然屹立,而其中倒塌教学楼的建筑商就坦言,该楼在建设过程中曾因质量原因被勒令停工,完工验收时又被教育局鉴定为危楼,后来因为“找人才把教学楼验收合格”,这无疑是此次地震灾区部分建筑物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乃至腐败的一个明证。
从以上问题我们唯有不回避地震灾难中部分建筑物上可能存在的建筑质量乃至腐败问题以及暴露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和不完善的现象,虽然我国《建筑法》〈质量管理条条例〉等法规对建设各方行为做了规范要求,但由于监督管理不严,从而导致大量的由于质量问题而倒塌,所以,必须通过健全监督与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此类问题与现象在灾后重建中不再出现,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重建建筑物的质量,才能最大程度地杜绝日后可能发生灾难中加重民众利益受损害程度的人为因素,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与财产利益。
3.加强重建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及质量责任管理
参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要强化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3.1建设单位是重建工程建设监督与控制质量管理的核心。
建设单位是要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抗震加固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于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修订后的抗震设计规范修改设计。要加强对设计和施工的过程控制与监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好竣工质量验收工作。
3.2勘察设计单位是确定重建工程质量的关键。
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要从地质、水文、气象诸多自然角度考虑建筑的标准、厂房选址、住宅宜居性,还要从当地的生态环境、地震状况、人口密度和发展潜力,考虑区域的主体功能、产业定位以及城乡一体化布局;不仅要有高标准的设计规划,还要有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与完善管理体系。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地震地区地质状况等环节工作进行详细了解,要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工程符合安全、防火、抗震、防雷击、防洪涝等要求,要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要按照修订后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修复和抗震加固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加固方案。
对于房屋抗震设计上的要求是能够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也就是说小地震袭击后房屋无损伤,中等强度的地震后房屋经简单维修就可以继续使用,大地震后房屋要能不倒,保证人员的安全。实际上,现在的房屋如果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保证质量的话,7级地震应当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坏。也不会造成5•12地震这样大的破坏和人员伤亡,在探讨房屋抗震设计质量问题上,也搜集了世界上地震多发国家和地区的一些房屋抗震的经验或做法,以资借鉴。
日本:法律为抗震房建设护航。
我们的邻国日本是世界著名的地震多发国,全世界震级在里氏6级以上的地震中,20%以上都发生在日本。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在建筑物抗震、防火等安全性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日本《建筑基准法》规定,日本的高层建筑必须能够抵御里氏7级以上的强烈地震。1978年制定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其中,建筑项目都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在校舍防震方面,日本做得较好。日本防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学校是第一避难所”,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倒,学校的房子不能倒。这也是日本总结历次地震灾害教训的结果。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导致不少学校教学楼倒塌,学生集体遇难。当时的日本政府从中吸取了教训,要求以“学生的生命维系着国家未来”为最高原则,加强房屋抗震性。所以我国可以在新建房屋设计上借鉴日本模式提高学校、公共设计标准。同时,在日本,许多高层公寓多半与高层写字楼作了同等水平的抗震设计。另外,在建筑物的中央部分使用了天然橡胶系统的积层橡胶。在裂度为6的地震发生时,就可将建筑物的受力减少至二分之一。
从我国在抗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上作得比较充分,目前我国地震抗震标准分设计规范、加固技术规范、鉴定标准等多个方面。对于抗震,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都有非常专业的规范,从技术规程和措施来讲是比较完善的。但是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投资,降低设计标准,所以要提高建筑抗震能力和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设计标准体系和设计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审查设计文件正确性、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从而来规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行为。
3.3施工企业是保证重建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管理和控制的重点
(1)严格市场准人。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杜绝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和违规分包。
(2)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有领导责任及终身责任,要依法管理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人员、材料、设备、工序、工艺、技术措施等方面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4)强化工程质量监理。质量监督与管理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施工生产各个环节或中间产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其质量控制程序和内容随着施工的不同阶段而变化。不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监理单位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而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
4.加强政府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与社会监理,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行为
灾后房屋建设量大面广,社会影响广泛,就重建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这与我国建筑市场还未充分发育、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工程建设有关主体与政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所起的作用未能划清有关。目前,代表政府行为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与社会监理、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了我国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政府监督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地位、职责、任务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得以贯彻执行。这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需要,是满足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建筑行业管理国际化的需要,是适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发展的需要。
4.1政府必须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从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国家的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施工管理规范,保障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特别是对学校、医院、大型公建、基础设施等重要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要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各环节的监管,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2所有恢复重建工程,包括抗震加固工程,无论其资金来源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纳入正常的质量安全监管。应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要责令改正,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程的检查抽查,对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记入不良记录。
4.3是强化建筑施工全过程监管。这次大地震给一些建筑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有一些和工程质量有关,给我们带来了许多警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从规划选址、招投标、质检、监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信誉等级台账式管理,将信誉差、存在严重施工质量安全的企业坚决清理出建筑市场,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从根本上消除工程质量安隐患,全面提高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4.4未来成千上万的学校、医院、商品房等建筑要在灾区重建,如果政府相应制定政策,如施工前必须做抗震测试;施工图的抗震审查;抗震报告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中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也许在源头上就可以保证安全抗震。
5.结论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成功,更为重要的是,建成后的项目直接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去,这就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要从设计、施工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管理的众多方面中,质量监督与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位置固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体型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所以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要从设计、施工、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多方位的管理,才能保证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施工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全国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6号)
[文章编号]1006-7619(2009)05-27-389
[作者简介]郝莉蓉(1963.3-),女,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讲师,一级建造师,长期从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培训、教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