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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读有关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文章,对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合作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述,为“校社共育”竞技体育人才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普通高校;社会组织;竞技体育
目前,我国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的普通高校数量已达到235所,“体教结合”、高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已经成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高校依靠自身力量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已显的力不从心。因此,个别普通高校开始尝试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共同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近年来,研究校社合作的文章较多,本文选取近十年来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及高校与社会组织共同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相关文献,认真阅读并分析整理,期望为“校社共育”竞技体育人才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1、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现状
分析近十年的文献资料发现,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1经费不足
张浩、吴冶等对不同高校的比较研究发现,有超过45℅的高校训练经费不足,进而造成绝大多数高校在日常训练管理中,没有医疗保障及科研服务体系。[1]可见,经费不足是很多高校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高校训练经费的主要来源,根据张建新、孙麒麟等研究发现,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经费筹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来自学校的拨款,并且在拨款金额上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差距较大;“985”“211”等重点高校经费较多,而普通高校较少。研究还发现,在拨款金额上同一学校不同运动项目之间差距也较大。[2]很多高校的训练经费不能满足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需要。
影响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因素很多,而经费不足是众多问题之源。因此,高校运动队训练经费不能只依靠学校的拨款,而应该积极探索多渠道的筹融资途径,从融资角度来看,寻求与社会组织合作不失为一良策。
1.2人力资源缺乏
这里的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在高校专业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的人。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主要由体育教师兼任,具有丰富专业运动经历和执教经验的教练员很少。崔海明从人才数量的角度研究指出高校开展高水平竞技体育存在最重要的不足就是专业教练员人才资源的缺乏,并且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高校引进职业教练员,认为这样有利于我国篮球人力资源的流动,有利于扩大高校知名度,加大社会对高校的关注度。[3]陈玉忠从人才质量的角度,将高校教练员与专业教练员进行对比得出高校的高水平体育与专业竞技队伍相比还有差距,认为高校的这种差距可以通过引进优秀的专业教练员任教而缩小。[4]
以上分别从数量和质量的角度研究,认为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缺乏优秀教练人员,提出了相同的解决方法,即引进优秀教练员进入高校任教。我国优秀教练员人才主要集中在省市体育局、体工队、体协等社会组织。因此,普通高校与体育局、体协等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有利于解决优秀教练员缺乏的问题。
1.3学训矛盾严重
学训矛盾问题由来已久,我国的“三级训练体制”致使运动员完全脱离文化学习,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造成极坏的影响。开展“体教结合”后学训矛盾依然存在。丁海勇等研究认为普通高校只重视训练成绩而忽视运动员文化学习,造成运动员综合文化素质低下,已经成为目前阻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并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研究,概括影响学训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运动员的自我要求程度;领导的重视程度;运动员的文化程度;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要求程度;教练员的训练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环境和领导对运动员学习的重视程度。[5]
相比较于美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我国很多高校只重视运动员运动成绩的好坏而忽视其文化成绩,形成了“体教结合”中“体”为主,“教”为辅的怪异现象。严重背离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若不及时纠正,必然阻碍我国体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高校与社会组织共育竞技体育人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相关研究
高校与社会组织合作培养人才是必要的,首先,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在《2001一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要: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其次,高校开展与社会和企业合作培养人才,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6]再次,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上自身存在不足,而这些不足只有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才能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张建新、孙麒麟等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筹集办队经费吸引企业赞助的角度研究,认为形成“校体企三结合”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必然趋势。[7]普通高校与企业合作,高校既可以获得资金上的支持也为学生毕业提供实习就业的平台。
因此,高校开展与社会组织合作培养人才是必要的,国家的政策要求做,高校要持续发展必须做,高水平队伍建设需要做。
2.2可行性相关研究
在高校同社会组织能否有效合作的研究中,陈建华、王浩等通过对南京工业大学与江苏省体育局合作联办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女子垒球队的成功经验进行例举,得出普通高校与体育局联办模式是可行的[8],是可以成功的,并且对该操作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张天峰从双方共赢的角度分析了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省体育局合作办队,认为只要双方同一思想、通力合作、取长补短,必将取得双赢。[9]
3、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共育竞技体育人才的模式研究
3.1校协合作模式
校协合作是指高校与行业体育协会合作办队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这方面的论文不多,在实践操作上最成功的是华东交通大学与火车头体协的合作。王志斌等对华东交通大学与火车头体协的合作进行研究,论文从联办高水平队的意义、优势、招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认为两者的合作为我国运动训练体制开辟了新的途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10]火车头体协与华东交通大学的合作是我国高校第一次与行业体育协会合作,尽管是“摸着石头过河”,但双方合作是成功的。为后来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多渠道化培养模式的形成做出重要贡献。
3.2省队校办模式
省队校办模式是指普通高校与体育局联合办队。南京工业大学同江苏省体育局合作建立江苏省女子垒球队是省队校办最成功的案例之一。陈建华、王浩等对其进行了研究并详细的描述出其操作方式;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并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运动员招生选拔、文化学习、运动训练、生活管理、学籍管理。体育局通过向高校注入资金、设备、配备好教练员等,将专业队训练基地设在高校,运动员吃、住、学、训等都在高校,平时训练任务和计划确定,业务指导和竞赛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由体育局负责,队员日常管理由高校负责。[11]
省队校办是“三赢”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体育局合作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体育人才的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综合影响力的提升。是值得推荐和效仿的典型“校社共育”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
4、总结
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合作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高校与社会组织共育竞技体育人才是必要的且可行的。双方的合作能较好的解决高校经费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高校应积极与社会组织建立优势资源互补的“校社共育”人才培养新模式,为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张浩、吴冶.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政策现状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2.
[2]张建新,孙麒麟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筹融资现状与策略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5.
[3]崔海明.我国高校篮球教练员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5.
[4]陈玉忠.高校参加全运会探索[J].体育文化导刊,2010,5.
[5]丁海勇等.我国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矛盾”现状及对策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学报[J].2009,7.
[6]曹振生等.一校多区管理及建立高校与社会新型合作模式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9,5.
[7]张建新,孙麒麟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筹融资现状与策略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5.
[8]陈建华,王浩等.人文体育观视野下“体教结合”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体育学刊网刊,2008,12.
[9]张天峰.对江苏省女子垒球队“省队校办”的可行性分析[J].南京体育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10]王志斌、胡剑鸿.高校与行业体协联办高水平运动队模式的构建[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0,2.
[11]陈建华,王浩等.人文体育观视野下“体教结合”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体育学刊网刊,2008,12.
关键词:普通高校;社会组织;竞技体育
目前,我国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的普通高校数量已达到235所,“体教结合”、高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已经成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高校依靠自身力量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已显的力不从心。因此,个别普通高校开始尝试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共同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近年来,研究校社合作的文章较多,本文选取近十年来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及高校与社会组织共同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相关文献,认真阅读并分析整理,期望为“校社共育”竞技体育人才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1、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现状
分析近十年的文献资料发现,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1经费不足
张浩、吴冶等对不同高校的比较研究发现,有超过45℅的高校训练经费不足,进而造成绝大多数高校在日常训练管理中,没有医疗保障及科研服务体系。[1]可见,经费不足是很多高校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高校训练经费的主要来源,根据张建新、孙麒麟等研究发现,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经费筹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来自学校的拨款,并且在拨款金额上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差距较大;“985”“211”等重点高校经费较多,而普通高校较少。研究还发现,在拨款金额上同一学校不同运动项目之间差距也较大。[2]很多高校的训练经费不能满足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需要。
影响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因素很多,而经费不足是众多问题之源。因此,高校运动队训练经费不能只依靠学校的拨款,而应该积极探索多渠道的筹融资途径,从融资角度来看,寻求与社会组织合作不失为一良策。
1.2人力资源缺乏
这里的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在高校专业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的人。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主要由体育教师兼任,具有丰富专业运动经历和执教经验的教练员很少。崔海明从人才数量的角度研究指出高校开展高水平竞技体育存在最重要的不足就是专业教练员人才资源的缺乏,并且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高校引进职业教练员,认为这样有利于我国篮球人力资源的流动,有利于扩大高校知名度,加大社会对高校的关注度。[3]陈玉忠从人才质量的角度,将高校教练员与专业教练员进行对比得出高校的高水平体育与专业竞技队伍相比还有差距,认为高校的这种差距可以通过引进优秀的专业教练员任教而缩小。[4]
以上分别从数量和质量的角度研究,认为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缺乏优秀教练人员,提出了相同的解决方法,即引进优秀教练员进入高校任教。我国优秀教练员人才主要集中在省市体育局、体工队、体协等社会组织。因此,普通高校与体育局、体协等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有利于解决优秀教练员缺乏的问题。
1.3学训矛盾严重
学训矛盾问题由来已久,我国的“三级训练体制”致使运动员完全脱离文化学习,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造成极坏的影响。开展“体教结合”后学训矛盾依然存在。丁海勇等研究认为普通高校只重视训练成绩而忽视运动员文化学习,造成运动员综合文化素质低下,已经成为目前阻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并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研究,概括影响学训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运动员的自我要求程度;领导的重视程度;运动员的文化程度;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要求程度;教练员的训练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环境和领导对运动员学习的重视程度。[5]
相比较于美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我国很多高校只重视运动员运动成绩的好坏而忽视其文化成绩,形成了“体教结合”中“体”为主,“教”为辅的怪异现象。严重背离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若不及时纠正,必然阻碍我国体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高校与社会组织共育竞技体育人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相关研究
高校与社会组织合作培养人才是必要的,首先,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在《2001一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要: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其次,高校开展与社会和企业合作培养人才,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6]再次,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上自身存在不足,而这些不足只有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才能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张建新、孙麒麟等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筹集办队经费吸引企业赞助的角度研究,认为形成“校体企三结合”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必然趋势。[7]普通高校与企业合作,高校既可以获得资金上的支持也为学生毕业提供实习就业的平台。
因此,高校开展与社会组织合作培养人才是必要的,国家的政策要求做,高校要持续发展必须做,高水平队伍建设需要做。
2.2可行性相关研究
在高校同社会组织能否有效合作的研究中,陈建华、王浩等通过对南京工业大学与江苏省体育局合作联办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女子垒球队的成功经验进行例举,得出普通高校与体育局联办模式是可行的[8],是可以成功的,并且对该操作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张天峰从双方共赢的角度分析了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省体育局合作办队,认为只要双方同一思想、通力合作、取长补短,必将取得双赢。[9]
3、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共育竞技体育人才的模式研究
3.1校协合作模式
校协合作是指高校与行业体育协会合作办队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这方面的论文不多,在实践操作上最成功的是华东交通大学与火车头体协的合作。王志斌等对华东交通大学与火车头体协的合作进行研究,论文从联办高水平队的意义、优势、招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认为两者的合作为我国运动训练体制开辟了新的途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10]火车头体协与华东交通大学的合作是我国高校第一次与行业体育协会合作,尽管是“摸着石头过河”,但双方合作是成功的。为后来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多渠道化培养模式的形成做出重要贡献。
3.2省队校办模式
省队校办模式是指普通高校与体育局联合办队。南京工业大学同江苏省体育局合作建立江苏省女子垒球队是省队校办最成功的案例之一。陈建华、王浩等对其进行了研究并详细的描述出其操作方式;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并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运动员招生选拔、文化学习、运动训练、生活管理、学籍管理。体育局通过向高校注入资金、设备、配备好教练员等,将专业队训练基地设在高校,运动员吃、住、学、训等都在高校,平时训练任务和计划确定,业务指导和竞赛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由体育局负责,队员日常管理由高校负责。[11]
省队校办是“三赢”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体育局合作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体育人才的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综合影响力的提升。是值得推荐和效仿的典型“校社共育”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
4、总结
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合作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高校与社会组织共育竞技体育人才是必要的且可行的。双方的合作能较好的解决高校经费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高校应积极与社会组织建立优势资源互补的“校社共育”人才培养新模式,为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张浩、吴冶.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政策现状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2.
[2]张建新,孙麒麟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筹融资现状与策略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5.
[3]崔海明.我国高校篮球教练员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5.
[4]陈玉忠.高校参加全运会探索[J].体育文化导刊,2010,5.
[5]丁海勇等.我国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矛盾”现状及对策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学报[J].2009,7.
[6]曹振生等.一校多区管理及建立高校与社会新型合作模式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9,5.
[7]张建新,孙麒麟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筹融资现状与策略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5.
[8]陈建华,王浩等.人文体育观视野下“体教结合”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体育学刊网刊,2008,12.
[9]张天峰.对江苏省女子垒球队“省队校办”的可行性分析[J].南京体育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10]王志斌、胡剑鸿.高校与行业体协联办高水平运动队模式的构建[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0,2.
[11]陈建华,王浩等.人文体育观视野下“体教结合”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体育学刊网刊,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