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语法的错误概念源于这样的认识:语法是一套语言静态结构的死规定。还有另一些值得质疑的论断,如:英语语法不用教,学生会自然习得;语法教学是枯燥无味的。于是逐渐的交流性和熟练性为基础的倾向常常会限制英语语法教学。在这里我将对八个这样的误解进行论述。
【关键词 】英语语法教学 自然习得 静态规定 学习风格 语篇水平
一、英语语法是自然习得的,不需要教
确实有些学习者无需知道就会习得英语语法。例如,许多美国移民依靠自己熟练地掌握了英语,尤其是青年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学习者都能达到这一点。在同样的移民群体中,有些学习者英语熟练程度很高,但离准确性相差甚远。所以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借助语法知识来帮助那些靠自己不能达到英语准确性的人。 另外,学习英语语法确实需要大量的时间,甚至对那些功底很深的人也是如此。Carol Chomsky(1969)研究表明:即使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也正处于不断获得一定语法知识的过程中,远没有掌握足够的语法。这样,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是否可以通过语法教学加速学生对语法的自然学习过程。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研究发现(参见Larsen-Freeman&Long,1991)。Pienenmann(1984)研究证明:经过语法指导的学习者在短短两周后就可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否则一般需要几个月。实验对象的数目越少,比起自学来,语法教学的功效越明显。对语法教学是否能帮助学习者习得他们自学所不能获得的语法这一点,有些研究资料表明:语法结构性的知道对于提高学生的语言准确性极具价值,而不注重语法结构性学习的分散性学习方式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参见Larsen-Freeman,1995)。
二、语法是一套毫无意义的语言结构形式的集合
这种误解源于很多人把语法同动词词形变化表以及语言学的一些结构规则联系在一起。然而语法不是多元的,也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是语形、语意和语用的联合体。这三方面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的变化会引起另一方面的变化。然而他们又各自为语法提供了独特的视角。让我们来看一下英语中的被动语态。它至少是be动词加过去分词的形式。有时它有一个介词by,位于谓语中行为发出者之前。
如:The bank was robbed by the same gang that hijacked the Armored car.只有及物动词才有被动语态,也是对语言形式的要求。被动语态具有语法意义,它是一种强调性结构。与主动语态相比,它赋予动作承受者一个不同的地位。 要正确、恰当、有意义的使用被动语态。英语学习者必须掌握语形、语意和语用三个方面。这对任何语法结构都是适用的。
三、语法是硬行的死规定,毫无理由
语法确实有一些共时性的规则。但人们所认为的死规定并非都是如此。如果一个人的视角足够宽广,他会发现有些东西是理所当然的。让我们来考虑以下两个句子:(1)There is the book missing.(2)There is a book missing.语法书会告诉你(1)是不符合语法的。因为存现句中“there”后总是跟一个非限定性名词短语。为什么?原因不是死规定。“there”被用来引出新信息,而一般新信息是位于句未的。句中包含新信息的名词短语,其明显的标志就是不定冠词“a”或“an”。
四、语法是枯燥乏味的
此误解源于这样一种印象:英语语法教学就是反复操练和死记硬背。语法教学不是让学生不动脑筋的去操练一些固定的模式,也不是去死记硬背一些规则。那样的做法当然是乏味的,也不会教好语法。但也不是说语法操练一无是处,而是要以一种有目的、有意义的方式去进行。举个例子:要训练英语过去时的yes/no句子,老师可以让学生闭上眼睛,同时对自己的穿戴作五个改动。他可以脱下一只鞋子,摘下手表,带上眼镜,穿上羊毛衫,摘下戒指。学生被要求来提出关于这些变化的问题。例如:学生可以问,“Did you take off a shoe?”或“Did you put on a sweater?”这种活动充满了乐趣。更重要的是,学生以思考的方式参与其中,而不是机械的问答。以一种让学生融入其中的方式来教语法需要创造力。但无论如何语法教学不需要也不应该是乏味的。
五、语法是在句子或小于句子的水平上学习的
语法确实是在句子水平上起作用的。它也规定句子结构和词的顺序。在小于句子水平上语法也起作用,如主谓一致。然而语法规则也作用于语篇水平上。例如,在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之间进行选择并不能只取决于本句,而是上下文。相类似的,当一个名词短语在上文中出现而后再提起是要用定冠词,这也是建立在语篇基础上的。只在句子或小于句子的水平上来教语法或学语法是错误的。很多明显的语法约束当从语篇角度来观察时就不存在了。
六、语法提供了所有语言结构的永恒的规则
对语法的探索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为语言是在发展变化的。语言学家对语言的描述也不会是一劳永逸的。他们必须来揭示语言的内在变化。例如,大多数语法书都阐明进行时不能用于静态动词,因此下句是不符合语法的:I am wanting a new car.而对一些以英语为母语的人这是可以的。如果它和完成时相结合,即使一些认为这不符合语法的人也倾向于接受这一点。
我的观点是,语言在变,语法规则也应无条件的服从于这种变化。语法本身和对语法的学习都不是静止的。
七、结束语
英语教学目标包括教会学生正确的、恰当的、有意义的使用语法。这样英语语法教学是必须实施的。英语语法应被看作是由语形、语意、语用组成的合理的动态系统,而不是静态的硬行规定。
参考文献:
[1]Chomsky,C.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InS.Hook(Ed), Language and phil-osophy[M].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69.
[2]Hatch,E.Second language learning-universals? [C].Working Papers on Bilingu-alisn, 1974.
[3]Larsen-Freeman,D.,&Long,M.An introduction to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and research[M].Longman,1991.
【关键词 】英语语法教学 自然习得 静态规定 学习风格 语篇水平
一、英语语法是自然习得的,不需要教
确实有些学习者无需知道就会习得英语语法。例如,许多美国移民依靠自己熟练地掌握了英语,尤其是青年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学习者都能达到这一点。在同样的移民群体中,有些学习者英语熟练程度很高,但离准确性相差甚远。所以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借助语法知识来帮助那些靠自己不能达到英语准确性的人。 另外,学习英语语法确实需要大量的时间,甚至对那些功底很深的人也是如此。Carol Chomsky(1969)研究表明:即使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也正处于不断获得一定语法知识的过程中,远没有掌握足够的语法。这样,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是否可以通过语法教学加速学生对语法的自然学习过程。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研究发现(参见Larsen-Freeman&Long,1991)。Pienenmann(1984)研究证明:经过语法指导的学习者在短短两周后就可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否则一般需要几个月。实验对象的数目越少,比起自学来,语法教学的功效越明显。对语法教学是否能帮助学习者习得他们自学所不能获得的语法这一点,有些研究资料表明:语法结构性的知道对于提高学生的语言准确性极具价值,而不注重语法结构性学习的分散性学习方式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参见Larsen-Freeman,1995)。
二、语法是一套毫无意义的语言结构形式的集合
这种误解源于很多人把语法同动词词形变化表以及语言学的一些结构规则联系在一起。然而语法不是多元的,也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是语形、语意和语用的联合体。这三方面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的变化会引起另一方面的变化。然而他们又各自为语法提供了独特的视角。让我们来看一下英语中的被动语态。它至少是be动词加过去分词的形式。有时它有一个介词by,位于谓语中行为发出者之前。
如:The bank was robbed by the same gang that hijacked the Armored car.只有及物动词才有被动语态,也是对语言形式的要求。被动语态具有语法意义,它是一种强调性结构。与主动语态相比,它赋予动作承受者一个不同的地位。 要正确、恰当、有意义的使用被动语态。英语学习者必须掌握语形、语意和语用三个方面。这对任何语法结构都是适用的。
三、语法是硬行的死规定,毫无理由
语法确实有一些共时性的规则。但人们所认为的死规定并非都是如此。如果一个人的视角足够宽广,他会发现有些东西是理所当然的。让我们来考虑以下两个句子:(1)There is the book missing.(2)There is a book missing.语法书会告诉你(1)是不符合语法的。因为存现句中“there”后总是跟一个非限定性名词短语。为什么?原因不是死规定。“there”被用来引出新信息,而一般新信息是位于句未的。句中包含新信息的名词短语,其明显的标志就是不定冠词“a”或“an”。
四、语法是枯燥乏味的
此误解源于这样一种印象:英语语法教学就是反复操练和死记硬背。语法教学不是让学生不动脑筋的去操练一些固定的模式,也不是去死记硬背一些规则。那样的做法当然是乏味的,也不会教好语法。但也不是说语法操练一无是处,而是要以一种有目的、有意义的方式去进行。举个例子:要训练英语过去时的yes/no句子,老师可以让学生闭上眼睛,同时对自己的穿戴作五个改动。他可以脱下一只鞋子,摘下手表,带上眼镜,穿上羊毛衫,摘下戒指。学生被要求来提出关于这些变化的问题。例如:学生可以问,“Did you take off a shoe?”或“Did you put on a sweater?”这种活动充满了乐趣。更重要的是,学生以思考的方式参与其中,而不是机械的问答。以一种让学生融入其中的方式来教语法需要创造力。但无论如何语法教学不需要也不应该是乏味的。
五、语法是在句子或小于句子的水平上学习的
语法确实是在句子水平上起作用的。它也规定句子结构和词的顺序。在小于句子水平上语法也起作用,如主谓一致。然而语法规则也作用于语篇水平上。例如,在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之间进行选择并不能只取决于本句,而是上下文。相类似的,当一个名词短语在上文中出现而后再提起是要用定冠词,这也是建立在语篇基础上的。只在句子或小于句子的水平上来教语法或学语法是错误的。很多明显的语法约束当从语篇角度来观察时就不存在了。
六、语法提供了所有语言结构的永恒的规则
对语法的探索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为语言是在发展变化的。语言学家对语言的描述也不会是一劳永逸的。他们必须来揭示语言的内在变化。例如,大多数语法书都阐明进行时不能用于静态动词,因此下句是不符合语法的:I am wanting a new car.而对一些以英语为母语的人这是可以的。如果它和完成时相结合,即使一些认为这不符合语法的人也倾向于接受这一点。
我的观点是,语言在变,语法规则也应无条件的服从于这种变化。语法本身和对语法的学习都不是静止的。
七、结束语
英语教学目标包括教会学生正确的、恰当的、有意义的使用语法。这样英语语法教学是必须实施的。英语语法应被看作是由语形、语意、语用组成的合理的动态系统,而不是静态的硬行规定。
参考文献:
[1]Chomsky,C.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InS.Hook(Ed), Language and phil-osophy[M].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69.
[2]Hatch,E.Second language learning-universals? [C].Working Papers on Bilingu-alisn, 1974.
[3]Larsen-Freeman,D.,&Long,M.An introduction to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and research[M].Longman,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