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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监系统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福建省政府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迫切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抓好隐患自查自改,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要提高认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的重要举措。要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实施、见到实效,必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深化煤矿安全和道路交通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使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必须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这次专项行动,是抓落实的得力措施,是深化攻坚的有效手段,抓好了,就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完成好“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促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二是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职责所在,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防范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抓好落实,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形式。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隐患多少及其程度,客观反映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以及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凡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的企业,必然表现为各种隐患四伏、险象丛生、事故接踵而至。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层次矛盾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要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过程。各级安监部门要抓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四是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的一次机会。这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各个重点行业领域,一方面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提供了一个“抓手”,为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提供了便利,是一次难得的的机会。有为才能有位,实干才能得到认可。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宽眼界,提升素质,增强履职能力,树立综合监管的应有地位和权威。
要明确责任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组织安排的,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省政府工作方案中,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总的要求就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协调。各级政府是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调动、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支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认真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对相关部门需要我们配合的工作要积极配合,需要以安办出面协调的工作要认真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活动。
要突出重点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力求四个突破。“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行业。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已经作了明确,从全省来讲主要是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安监系统来说,要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二是重点地区。要突出抓好事故反弹的设区市、事故多发的县(市、区)。三是重点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事故的企业。四是重点隐患。省政府安办《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这些重点隐患极易引发事故,必须盯住不放,下决心抓好治理。“四个突破”: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上有突破。通过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联手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使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有突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遏制住较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力争全省较大以上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三是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上有突破。重点要在运输企业的挂靠经营,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双超”问题的治理,乡镇煤矿的安全监管,尾矿库和重大危险源的的监控,城乡结合部的建筑施工等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上有突破。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探索、建立、规范综合监管机制、部门联动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等。
要整体推进 这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专项行动,但不是一次孤立的行动,要与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互相推动、整体推进。一是要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的一致,性质相同,都是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的整顿治理活动。专项整治涵盖内容比较广泛,包含了特定行业领域内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所有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涵盖内容比较单一,专注于解决可能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因此,必须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深化攻坚、深化整治的切实有效措施,贯穿渗透其中,共同抓好落实。二是要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这次排查治理,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省政府安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已提出了具体要求。安监系统在开展工作中,既要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又要督促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对所分管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特别要指导督促县、乡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安办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切实搞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对照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不仅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有的也要查找监管主体的原因,同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要遵循逐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查一级。三是要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隐患,检查企业和部门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执行资源有偿使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强制性培训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要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结合。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如非煤矿山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措施;危化品及长途客运车辆安装卫星监控仪器,实行区域联控;烟花爆竹实行标准化生产等。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一批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小厂小矿,整体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要加强宣传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掌握专项行动的重点、方法和步骤,充分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省局正在印制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汇编,各地要负责将相关文件发送到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健康》杂志、福建安全生产信息、福建安全生产网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现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要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各级企业工会的作用,把广大职工和从业人员组织起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排查治理隐患活动,动员大家人人找隐患,人人查问题,人人为加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同时要重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查找企业层面上的重大隐患和深层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查找分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共性、普遍性的隐患和问题。
要狠抓落实 要按照工作方案,妥善安排好阶段性工作,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自改(6-7月)、政府督促检查(7-8月)、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8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第四季度)5个阶段。各地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目前要集中精力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从7月份开始,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治理整改隐患。绝大多数的隐患要立即治理整改,短期难以治理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要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8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设区市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市、县(区)、乡镇要在7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各设区市要在8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办;省政府安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信息报送的要求和责任,要求从6月到9月的每个月底,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和文字说明,以便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政府安办还开辟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专刊,报道各地动态,介绍经验做法。
今年以来,福建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平稳态势,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大部分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是,我省一些行业和设区市较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必须引起注意, 5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6月上旬较大事故多发,第三季度高温多雨,影响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按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要提高认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的重要举措。要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实施、见到实效,必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深化煤矿安全和道路交通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使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必须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这次专项行动,是抓落实的得力措施,是深化攻坚的有效手段,抓好了,就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完成好“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促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二是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职责所在,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防范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抓好落实,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形式。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隐患多少及其程度,客观反映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以及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凡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的企业,必然表现为各种隐患四伏、险象丛生、事故接踵而至。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层次矛盾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要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过程。各级安监部门要抓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四是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的一次机会。这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各个重点行业领域,一方面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提供了一个“抓手”,为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提供了便利,是一次难得的的机会。有为才能有位,实干才能得到认可。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宽眼界,提升素质,增强履职能力,树立综合监管的应有地位和权威。
要明确责任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组织安排的,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省政府工作方案中,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总的要求就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协调。各级政府是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调动、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支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认真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对相关部门需要我们配合的工作要积极配合,需要以安办出面协调的工作要认真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活动。
要突出重点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力求四个突破。“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行业。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已经作了明确,从全省来讲主要是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安监系统来说,要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二是重点地区。要突出抓好事故反弹的设区市、事故多发的县(市、区)。三是重点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事故的企业。四是重点隐患。省政府安办《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这些重点隐患极易引发事故,必须盯住不放,下决心抓好治理。“四个突破”: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上有突破。通过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联手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使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有突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遏制住较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力争全省较大以上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三是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上有突破。重点要在运输企业的挂靠经营,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双超”问题的治理,乡镇煤矿的安全监管,尾矿库和重大危险源的的监控,城乡结合部的建筑施工等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上有突破。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探索、建立、规范综合监管机制、部门联动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等。
要整体推进 这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专项行动,但不是一次孤立的行动,要与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互相推动、整体推进。一是要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的一致,性质相同,都是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的整顿治理活动。专项整治涵盖内容比较广泛,包含了特定行业领域内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所有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涵盖内容比较单一,专注于解决可能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因此,必须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深化攻坚、深化整治的切实有效措施,贯穿渗透其中,共同抓好落实。二是要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这次排查治理,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省政府安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已提出了具体要求。安监系统在开展工作中,既要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又要督促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对所分管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特别要指导督促县、乡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安办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切实搞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对照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不仅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有的也要查找监管主体的原因,同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要遵循逐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查一级。三是要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隐患,检查企业和部门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执行资源有偿使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强制性培训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要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结合。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如非煤矿山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措施;危化品及长途客运车辆安装卫星监控仪器,实行区域联控;烟花爆竹实行标准化生产等。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一批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小厂小矿,整体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要加强宣传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掌握专项行动的重点、方法和步骤,充分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省局正在印制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汇编,各地要负责将相关文件发送到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健康》杂志、福建安全生产信息、福建安全生产网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现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要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各级企业工会的作用,把广大职工和从业人员组织起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排查治理隐患活动,动员大家人人找隐患,人人查问题,人人为加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同时要重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查找企业层面上的重大隐患和深层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查找分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共性、普遍性的隐患和问题。
要狠抓落实 要按照工作方案,妥善安排好阶段性工作,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自改(6-7月)、政府督促检查(7-8月)、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8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第四季度)5个阶段。各地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目前要集中精力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从7月份开始,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治理整改隐患。绝大多数的隐患要立即治理整改,短期难以治理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要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8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设区市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市、县(区)、乡镇要在7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各设区市要在8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办;省政府安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信息报送的要求和责任,要求从6月到9月的每个月底,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和文字说明,以便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政府安办还开辟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专刊,报道各地动态,介绍经验做法。
今年以来,福建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平稳态势,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大部分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是,我省一些行业和设区市较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必须引起注意, 5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6月上旬较大事故多发,第三季度高温多雨,影响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按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