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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015-01
电气照明按其照明范围可分为一般照明系统(供整个场所的照明)、局部照明系统(仅供局部工作地点的照明)和混合照明系统,按供电方式可分为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按安装地点还可分为室内照明和室外照明。
常用的电光源按其发光原理可分为热辐射光源(白炽灯、碘钨灯)和气体放电光源(日光灯、高压水银灯、黑光灯)。对这些灯具及其控制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是:
1、照明电压的选择
一般照明电源对地电压不应大于250v。灯具离地面高度低压2.2m时,如无安全保护措施应采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人员经常接触的固定照明灯(如机床局部照明灯)也应采用36v电压;行灯则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环、在金属容器内,在地点狭窄、行动不便、周围有接地的大块金属物体的环境中,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供给安全电压的变压器应采用双线圈变压器。一次侧和二次侧均应装设熔断器;铁心及二次线圈应接零保护;携带式安全变压器应有保护外壳;一、二次插座应有区别标志,以防误插。不准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高温物体(如锅炉、电炉)附近或特别潮湿的地方;连接行灯的导线应采用护套软线且不得使用灯头开关控制;行灯应有完整的保护网,手柄应能耐热、耐湿,且绝缘良好,不得用其他灯具代替行灯。
2、照明灯具的安装
(1)照明灯具的固定
室内灯具有吊灯、吸顶灯、壁灯等多种型式。吊灯的悬挂方式有线吊、链吊和杆吊。普通白炽灯多采用线吊,软线两端应挽好保险扣;日光灯多采用链吊,灯线宜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较重的大型灯具则采用杆吊,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10mm,吊灯灯具的质量超过3Kg时,应预埋吊钩或螺栓。吸顶灯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间铺垫石棉板(布)隔热。壁灯可采用随墙砌入的木砖固定。安装于木台上或绝缘座上的照明器具,其导线端头的绝缘部分应高于木台面。灯具的发热部分应离开可燃物或采取隔热措施(如在木台上铺垫石棉布)。150w以上的灯泡应使用瓷座灯头。仓库内不宜使用60w以上的大灯泡。固定灯具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两个(木台直径在75mm以下时可用一个)。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保护网(可用透明尼龙绳编织)以防防止玻璃碎裂后伤人。不得在有震动的场所使用碘钨灯,碘钨灯应水平安装(倾斜度不应超过4°~5°)。
(2)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
室内吊灯距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2.5m,在人员不易碰触的地方,安装高度可适当降低,如桌面上方可降低至1.5m。高度不足2.2m(在危险场所为2.4m)的灯具,应有保护措施。日光灯的安装高度一般应在2m以上。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在墙上安装时可不低于2.5m)。壁灯由于都采用防护型灯具,其安装高度以人伸手不宜碰到为宜。
(3)照明开关的安装高度
照明灯具的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拉线开关安装高度一般在2~3m间,距门框为0.15~0.2m,距屋顶不小于0.1m。各种壁装开关的安装高度一般为1.3m。明装插座也应按设在1.3m以上,暗装插座距地面不应低于0.3m。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插座的安装高度均不得低于1.8m。
(4)照明灯具的接线要求
1)灯头线宜采用铜芯软线,用于室内时截面应在0.5 mm2以上(民宅为0.4 mm2以上)。如灯头线采用单股铜芯线,截面应在0.7 5mm2以上(民宅为0.5 mm2以上);如采用铝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用于室外的灯头线,铜芯线截面应在1.0 mm2以上,铝芯线截面应在2.5 mm2以上。
2)单极开关应接于火线,当使用螺口灯头时,火线应接在灯头的弹簧舌片上,零线应接在有螺纹的端子上;日光灯的镇流器应接于火线。线路进入路灯处,应做防水弯。
3)单相二孔插座的右极应接火线,左极应接零线(面对插座看);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在上方。
3、照明线路
大容量的照明负荷(3Kw以上)宜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应尽量使各相负荷平衡分配。屋内每一照明回路的灯数一般不超过20个,个别情况也不宜超过25个(包括插座)。每一回路的熔丝额定电流不宜超过15A(工业厂房不宜超过20A)。屋外每一回路连接的灯数不宜超过10个,超过10个时,每个灯的火线上应装设熔丝保护。
在手术室,500人以上的公共场所,发电厂、变电所以及不允许照明中断的场所,还应设置事故照明装置。事故照明和工作照明灯具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高压水银灯不得用于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电源可为蓄电池,也可为交流备用电源,也可以采用把事故照明和工作照明分别接于两条不同的电源回路。当工作照明供电中断时,事故照明电源将自动投入。
低压电器安装的一般要求是:
1)低压电器一般应垂直安装在不易受震动的地方。闸刀开关手柄向上应为合闸位置,以免因自重下落而发生误合闸事故。开关的分合闸位置应明显可辨或设有信号指示。集中在一处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停车按钮应有鲜明的标志。
2)电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防潮、防震、采光、安全间距和操作维护的方便。室外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有防止雨、雪、风沙侵入的措施。落地安装的电器,其底面一般应高出地面50~100mm,开关操作手柄中心离地面一般为1.2~1.5m,侧面操作的手柄距离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不宜小于0.2m。按钮之间应留有50~100mm的距离。低压裸带电体与电动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电动机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的维护通道。安装于墙上的低压配电箱的底边距地高度,明装取1.2m,暗装取1.4m;明装电度表板底边距地高度应不小于1.8m,照明配电箱的底边距地高度取1.5m(照明配电板则要求不小于1.8m)。
3)低压电器元件在配电盘、箱、柜内的布局应求安全和整齐美观,以便接线和检修。盘面各电器元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电器的外部接线应按电器的接线端头标志接線,一般情况下,电源侧的导线应接静触头,负荷侧的导线应接动触头。盘、柜内的二次回路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导线。电动机的出线盒、插座、开关等电器内的接线以及配电箱(盘、柜)内的配线不得有接头。
最后还要强调的是应充分重视电器的维修,及时排除设备缺陷,更换不合格或已损坏的电器元件,消除留在电器上的放电、烧灼痕迹和炭化层,以防隐患酿成事故。
电气照明按其照明范围可分为一般照明系统(供整个场所的照明)、局部照明系统(仅供局部工作地点的照明)和混合照明系统,按供电方式可分为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按安装地点还可分为室内照明和室外照明。
常用的电光源按其发光原理可分为热辐射光源(白炽灯、碘钨灯)和气体放电光源(日光灯、高压水银灯、黑光灯)。对这些灯具及其控制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是:
1、照明电压的选择
一般照明电源对地电压不应大于250v。灯具离地面高度低压2.2m时,如无安全保护措施应采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人员经常接触的固定照明灯(如机床局部照明灯)也应采用36v电压;行灯则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环、在金属容器内,在地点狭窄、行动不便、周围有接地的大块金属物体的环境中,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供给安全电压的变压器应采用双线圈变压器。一次侧和二次侧均应装设熔断器;铁心及二次线圈应接零保护;携带式安全变压器应有保护外壳;一、二次插座应有区别标志,以防误插。不准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高温物体(如锅炉、电炉)附近或特别潮湿的地方;连接行灯的导线应采用护套软线且不得使用灯头开关控制;行灯应有完整的保护网,手柄应能耐热、耐湿,且绝缘良好,不得用其他灯具代替行灯。
2、照明灯具的安装
(1)照明灯具的固定
室内灯具有吊灯、吸顶灯、壁灯等多种型式。吊灯的悬挂方式有线吊、链吊和杆吊。普通白炽灯多采用线吊,软线两端应挽好保险扣;日光灯多采用链吊,灯线宜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较重的大型灯具则采用杆吊,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10mm,吊灯灯具的质量超过3Kg时,应预埋吊钩或螺栓。吸顶灯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间铺垫石棉板(布)隔热。壁灯可采用随墙砌入的木砖固定。安装于木台上或绝缘座上的照明器具,其导线端头的绝缘部分应高于木台面。灯具的发热部分应离开可燃物或采取隔热措施(如在木台上铺垫石棉布)。150w以上的灯泡应使用瓷座灯头。仓库内不宜使用60w以上的大灯泡。固定灯具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两个(木台直径在75mm以下时可用一个)。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保护网(可用透明尼龙绳编织)以防防止玻璃碎裂后伤人。不得在有震动的场所使用碘钨灯,碘钨灯应水平安装(倾斜度不应超过4°~5°)。
(2)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
室内吊灯距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2.5m,在人员不易碰触的地方,安装高度可适当降低,如桌面上方可降低至1.5m。高度不足2.2m(在危险场所为2.4m)的灯具,应有保护措施。日光灯的安装高度一般应在2m以上。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在墙上安装时可不低于2.5m)。壁灯由于都采用防护型灯具,其安装高度以人伸手不宜碰到为宜。
(3)照明开关的安装高度
照明灯具的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拉线开关安装高度一般在2~3m间,距门框为0.15~0.2m,距屋顶不小于0.1m。各种壁装开关的安装高度一般为1.3m。明装插座也应按设在1.3m以上,暗装插座距地面不应低于0.3m。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插座的安装高度均不得低于1.8m。
(4)照明灯具的接线要求
1)灯头线宜采用铜芯软线,用于室内时截面应在0.5 mm2以上(民宅为0.4 mm2以上)。如灯头线采用单股铜芯线,截面应在0.7 5mm2以上(民宅为0.5 mm2以上);如采用铝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用于室外的灯头线,铜芯线截面应在1.0 mm2以上,铝芯线截面应在2.5 mm2以上。
2)单极开关应接于火线,当使用螺口灯头时,火线应接在灯头的弹簧舌片上,零线应接在有螺纹的端子上;日光灯的镇流器应接于火线。线路进入路灯处,应做防水弯。
3)单相二孔插座的右极应接火线,左极应接零线(面对插座看);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在上方。
3、照明线路
大容量的照明负荷(3Kw以上)宜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应尽量使各相负荷平衡分配。屋内每一照明回路的灯数一般不超过20个,个别情况也不宜超过25个(包括插座)。每一回路的熔丝额定电流不宜超过15A(工业厂房不宜超过20A)。屋外每一回路连接的灯数不宜超过10个,超过10个时,每个灯的火线上应装设熔丝保护。
在手术室,500人以上的公共场所,发电厂、变电所以及不允许照明中断的场所,还应设置事故照明装置。事故照明和工作照明灯具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高压水银灯不得用于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电源可为蓄电池,也可为交流备用电源,也可以采用把事故照明和工作照明分别接于两条不同的电源回路。当工作照明供电中断时,事故照明电源将自动投入。
低压电器安装的一般要求是:
1)低压电器一般应垂直安装在不易受震动的地方。闸刀开关手柄向上应为合闸位置,以免因自重下落而发生误合闸事故。开关的分合闸位置应明显可辨或设有信号指示。集中在一处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停车按钮应有鲜明的标志。
2)电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防潮、防震、采光、安全间距和操作维护的方便。室外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有防止雨、雪、风沙侵入的措施。落地安装的电器,其底面一般应高出地面50~100mm,开关操作手柄中心离地面一般为1.2~1.5m,侧面操作的手柄距离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不宜小于0.2m。按钮之间应留有50~100mm的距离。低压裸带电体与电动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电动机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的维护通道。安装于墙上的低压配电箱的底边距地高度,明装取1.2m,暗装取1.4m;明装电度表板底边距地高度应不小于1.8m,照明配电箱的底边距地高度取1.5m(照明配电板则要求不小于1.8m)。
3)低压电器元件在配电盘、箱、柜内的布局应求安全和整齐美观,以便接线和检修。盘面各电器元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电器的外部接线应按电器的接线端头标志接線,一般情况下,电源侧的导线应接静触头,负荷侧的导线应接动触头。盘、柜内的二次回路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导线。电动机的出线盒、插座、开关等电器内的接线以及配电箱(盘、柜)内的配线不得有接头。
最后还要强调的是应充分重视电器的维修,及时排除设备缺陷,更换不合格或已损坏的电器元件,消除留在电器上的放电、烧灼痕迹和炭化层,以防隐患酿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