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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市场预期,在房价持续上涨之下,央行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政策缩紧“银根”打压市场,房贷新政只不过是新一轮地产调控的序幕。国庆节刚过,国家新一轮调控政策又把目标指向了房地产的另一命门“——土地。
在政府并未对开发商获得土地数量进行限制的条件下,精明的大型开发商们谁不想多占有土地——这一稀缺生产资源?
10月9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3g号令),这个被认为是国家调控“组合拳”之一的土地新政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虽然在此次规定出台的同时,国土资源部再次强调了“出让的单宗住宅用地面积会控制在10~20公顷以下、规划建设面积在30~50万平方米以下”这一规定,结合上述规定意在防止开发商通过囤地而提高商品房价格的行为。但一如众所周知的广渠路36号地一样,一个地号内往往会存在多个单宗土地,虽然政府按照这一规定将其分别挂牌,但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仍可通过先获得该地块内较大宗土地,而获得先期开发权。
因此不禁让人怀疑,在新政出台的情况下,谁能担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在政府并未对开发商获得土地数量进行限制的条件下,精明的大型开发商们谁不想多占有土地——这一稀缺生产资源?
反观那些处于市场竞争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形下往往采取“知难而退”的战术,无奈下选择位置较偏远、配套较落后的区域进行开发,从而给这些大开发商们创造大规模拿地、开发的机会。如此这般,恐怕政府美好的初哀,将会成为泡影。
因为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直接影响未来的房屋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只有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进行预售,禁止分期取证,实际上是封堵了开发商以往通过分期付款,以少量资金分期获得大宗地块的使用权证,再获取银行贷款和房屋预售款,进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一恶性循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是在进行高杠杆性的资金运作,“拿地的时候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开发的时候从银行贷款,卖了房子也是靠房贷。开发商的负债杠杆比例高,很多开发商拉长战线,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非常严重。”
自去年以来,地产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手段“圈钱圈地”,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及长沙、杭州等二线城市均出现过天价“地王”现象,碧桂园、万科、金地,招商等上市“地主”的土地储备不断增多,再联想起早已成为房地产经典案例的“顺弛现象”,能够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便可分期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无疑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39号令或可避免这一系列现象的发生,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市场或可因此加速调整。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认为,招拍挂新规有望对房地产调控起到正面效果,一方面可以防止开发商恶意囤地,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符合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
然而这样,更多的土地将集中在一小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开发商手中,并最终推动这些企业成为地产寡头,增大囤地、囤房的可能性。
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曾对媒体表示,首创资金实力雄厚,最近拿地都是一次性付清,不会受新政策影响;而刚刚上市的SOHO中国主席潘石屹也对这一政策表示欢迎。拥有相当实力的还有富力、招商、全地等地产上市公司。不难看出,这一新政对资本雄厚的上市地产大鳄并未产生多大影响。因此,相关部门也应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谨防形成寡头垄断,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在政府并未对开发商获得土地数量进行限制的条件下,精明的大型开发商们谁不想多占有土地——这一稀缺生产资源?
10月9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3g号令),这个被认为是国家调控“组合拳”之一的土地新政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虽然在此次规定出台的同时,国土资源部再次强调了“出让的单宗住宅用地面积会控制在10~20公顷以下、规划建设面积在30~50万平方米以下”这一规定,结合上述规定意在防止开发商通过囤地而提高商品房价格的行为。但一如众所周知的广渠路36号地一样,一个地号内往往会存在多个单宗土地,虽然政府按照这一规定将其分别挂牌,但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仍可通过先获得该地块内较大宗土地,而获得先期开发权。
因此不禁让人怀疑,在新政出台的情况下,谁能担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在政府并未对开发商获得土地数量进行限制的条件下,精明的大型开发商们谁不想多占有土地——这一稀缺生产资源?
反观那些处于市场竞争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形下往往采取“知难而退”的战术,无奈下选择位置较偏远、配套较落后的区域进行开发,从而给这些大开发商们创造大规模拿地、开发的机会。如此这般,恐怕政府美好的初哀,将会成为泡影。
因为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直接影响未来的房屋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只有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进行预售,禁止分期取证,实际上是封堵了开发商以往通过分期付款,以少量资金分期获得大宗地块的使用权证,再获取银行贷款和房屋预售款,进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一恶性循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是在进行高杠杆性的资金运作,“拿地的时候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开发的时候从银行贷款,卖了房子也是靠房贷。开发商的负债杠杆比例高,很多开发商拉长战线,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非常严重。”
自去年以来,地产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手段“圈钱圈地”,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及长沙、杭州等二线城市均出现过天价“地王”现象,碧桂园、万科、金地,招商等上市“地主”的土地储备不断增多,再联想起早已成为房地产经典案例的“顺弛现象”,能够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便可分期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无疑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39号令或可避免这一系列现象的发生,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市场或可因此加速调整。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认为,招拍挂新规有望对房地产调控起到正面效果,一方面可以防止开发商恶意囤地,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符合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
然而这样,更多的土地将集中在一小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开发商手中,并最终推动这些企业成为地产寡头,增大囤地、囤房的可能性。
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曾对媒体表示,首创资金实力雄厚,最近拿地都是一次性付清,不会受新政策影响;而刚刚上市的SOHO中国主席潘石屹也对这一政策表示欢迎。拥有相当实力的还有富力、招商、全地等地产上市公司。不难看出,这一新政对资本雄厚的上市地产大鳄并未产生多大影响。因此,相关部门也应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谨防形成寡头垄断,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