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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部根据《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3.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6.8%。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