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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现金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近年来,虽然人民银行现金监管力度得到不断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多年来人民银行现金监管职能的弱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滞后,使不少企业、个人现金管理意识淡薄,新形势下,现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
一、近年来霍州市现金使用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霍州市政府抓住发展机遇,县域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财政收入增势强劲,人民收入稳步提高,直接影响现金投回也在逐年增加。2012年辖内现金投放170301.5万元,较2011年增加到4702万元,增长2.84%;现金回笼6319.8万元,较2011年增加1117.1万元,增长1.8%,净投放107103.5万元,较2011年增加3584.9万元,增长3.46%。由此可看出近年霍州市现金收入逐年上升,现金支出也在逐年增长,现金净投放基本保持在逐年上升的态势。虽然90年代以来创新了许多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各种信用卡、支付卡等电子货币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国民特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金融意识淡薄,传统消费观、习惯根深蒂固,加之信用卡消费结算的客观环境不完善,使得电子货币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在减少现金流通方面,并未从根本上起到减少现金流通的作用,致使使用现金的客户数量和金额也在不断增多。
二、影响现金使用增长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现金净投放逐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储蓄增长成为现金回笼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住宅环境日益改善,收入不断增加,使得全市的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长。一是行业竞争使居民储蓄存款迅猛增长。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为壮大自身实力和竞争力,推动自身的经营与发展,借助各种手段吸收资金。二是居民投资渠道狭窄,目前办企业、服务业、种养业、承包荒山等创业性投资业务,在经济发展中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欠完善,投资者担心出现纠纷问题后解决起来比较难,影响了居民的投资积极性,形成“储币待投”现象。四是居民缺乏相关投资知识技巧,缺乏投资安全知识,不进行投资。五是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医疗和就业形势等促使居民储蓄居高不少。
(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市场现金流量
近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投资结构不断完善,主要用于电力、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和化学工业升级改造,大规模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材料等,绝大部分结算使用现金,同时也就增加了市场现金的流量。
(三)煤炭经济效益增长是现金投放增加的另一因素
煤炭产业是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在GDP收入中占重要比例。近五年来,煤炭市场出现了很大震荡,前几年市场疲软,价格下跌,原煤销售困难,煤炭企业大面积亏损,从国家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到开展乡镇煤矿停产专项整顿以来,煤炭价格开始稳步上扬,原煤出现供不应求状况。到2012年底,月产原煤产量为80万吨,产销率达到95%,煤炭经济效益的增长直接影响到工人工资、奖金也随之增加,同时影响到现金投放的增加。
(四)资源型经济格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现金外流是现金支出量上升的另一重要因素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我市轻工业不发达,煤焦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靠外地区供应,不仅大件家电等商品,就是服装鞋帽、针纺日化等居民日常用品也都是拿现金到外地采购,商品外采导致现金外流。
三、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金管理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我国现金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通状况也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电子货币的出现,对现金管理工作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机制上,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已不能覆盖现金流通的全部,也很难适应今天现金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条款已经过时,比如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一些条款规定得不够具体,操作性差。三是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没有做出原则规定,如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商品交易大量使用现金结算问题,通过信用卡异地提取大额现金问题,以及开户单位通过存款转账进入储蓄账户提现问题等,都没有在《条例》中有所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涉及到上述问题无法定性,如霍州市中镇五交化公司等多家霍州市用现需求比较大的民营企业,为了图现金交易方便、效率高,其进货、购原料等基本上是用现金结算,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有的是从基本账户中提现,有的是以个人名义或以银行卡的形式转入储蓄,用时随即提现,用大量的现金结算,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对此类用现问题找不到依据,目前体现的只是对大额支付现金审批和登记备案。四是随着监管职能的分离,哪些现金管理行为属于基层人民银行管理的范畴,哪些属于银监局管理的范畴,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开户银行现金管理偏松
开户银行是现金流通的中心环节,处于现金管理的“第一线”,一切现金都是从这里流向社会,也是从这里流入人民银行发行库。从目前情况看,开户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中心环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随着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为争客户,争存款,一些机构放松了对现金的管理,即使有也是应付上级检查,作表面文章,没有真正重视和加强管理,把开户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视为“上帝”,为争夺客户,在现金支付上往往是有求必应,有章不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于帮企业出点子,想办法,打“擦边球”。一部分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不敢检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敢处罚,使得有些开户单位超额库存现金情况十分严重。在执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时,一些开户银行流于形式,没有落实专人负责,账表记录不完整,少登、漏登或有意不登时有发生。有的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支现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把关,登而不审,敞开放行。根据我们平时对辖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的抽样调查显示,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漏登记、漏报备,超用途、超范围支付现金,支付大额现金无审批,同日超权限、化整为零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某信用社大额支现的审批权限是30万元,而该社在同一工作日内分四次为开户单位支现50万元,化整为零,不仅没有上报审批,也没有向当地人行备案。 (三)大量现金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流通,影响货币流通秩序稳定
一是开户单位多头开户,并编造用现名目套取现金。二是通过支票转储,套取现金。个体经营资金通过储蓄账户结算较多,增大了储蓄现金的收支额,目前,虽然新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可以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开户手续复杂等原因,有80%的个人不使用结算账户。三是公款私存现金比较严重,一些企事业单位将销售款、罚没款、土地管理费、拍卖收入等公款转入储蓄存款账户,表现为储蓄存款增加,但没有储蓄现金收入,而通过储蓄存款账户提取现金使用。四是由于目前普遍存在商业信用危机,企业、个体经营者为避免结算风险,逃避银行收贷和少交费税,较多地选择“一手钱、一手货”的现金交易方式,使现金交易量普遍增加,造成现金“体外循环”。
四、政策建议
为了预防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调查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加快现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调整、完善工作
为使现金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应重新规定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现金管理的范围、职责、要求,适当放宽现金管理的某些限制规定,尽快调整、充实和修缮现金管理法规,使其更具严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强化现金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建立全方位的现金管理体制
首先,促进货币金银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横向沟通。货币金银部门应加强与行内其他股室的协作,合力打造多功能,全方位的监管平台。人民银行的多项职能不是相互孤立的,也不应该各自为战,如果账户管理、信贷管理、现金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等各项职责能够协调起来,相互弥补,形成合力,现金管理就能很快收到实效。人民银行应加大账户管理与现金管理的结合力度,调整职能部门的权限划分,创造条件,运用品种多样、安全快捷的金融工具,疏通结算渠道,提高转账效率,减少现金结算。另外,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将储蓄账户、单位账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基本账户严格区分,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其次,在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应形成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的纵向联合。各级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上,应该做到事前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现金管理内容的宣传,事中经常深入到商业银行与企业现金管理实际中去进行指导,事后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与企业能够实施有效的批评与处罚,对商业银行和企业形成宣传、指导与查处相结合全方位的现金管理机制,使其自觉地把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当前,由于投机需求、结算习惯、银行宣传不够等原因,群众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现金管理各项法规的严肃性和现实意义,对银行的现金管理制度要么间接逃避,要么直接抵制。而某些金融机构显然也不明了其现金管理职责的严肃性,对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是有求必应、大开绿灯。加强现金管理工作,对金融机构和开户单位而言,能够加强其资金安全性,提高其结算效率,减少其不必要的风险;现金管理的各项条法,具有不容侵犯的法律效力,金融机构没有对其灵活掌握、随意变通的权利。当前,加强现金管理工作,首先应加大对现金管理条法的宣传力度,货币金银部门一年一度的“爱护人民币,反假人民币”宣传,应适当加入现金管理条法的宣传内容。第三,练好“内功”,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工作的内部制度,强化现金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提高现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使现金管理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多走,多听,多看,多问,多想,使其精于业务,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创新,进行“动态式管理”。
(三)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现金管理人员素质
针对当前人员对现金业务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人民银行应尽快组织现金管理人员上岗业务培训、相关条法的学习,促使现金管理人员尽快转变观念、通晓业务、提高素质的同时,明确职责,进入状态,以提高现金管理业务水平。
(四)改善金融服务,实行结算电子化和票据化
各商业银行系统内发行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联网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大中城市减少现金投放的作用非常明显,但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域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要通过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使普通居民认识到电子化货币和个人支票结算方式的优越性。同时,特约商户的发展以及基于网络基础的技术支持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是控制现金投放、减少不必要现金流量的关键所在。
(五)加强账户管理,合理控制现金投放
要进一步加强账户的管理和监控,严格监督账户的使用情况,尤其要加强对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保证合理现金需求,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减少或者避免现金体外循环,控制现金投放。
一、近年来霍州市现金使用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霍州市政府抓住发展机遇,县域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财政收入增势强劲,人民收入稳步提高,直接影响现金投回也在逐年增加。2012年辖内现金投放170301.5万元,较2011年增加到4702万元,增长2.84%;现金回笼6319.8万元,较2011年增加1117.1万元,增长1.8%,净投放107103.5万元,较2011年增加3584.9万元,增长3.46%。由此可看出近年霍州市现金收入逐年上升,现金支出也在逐年增长,现金净投放基本保持在逐年上升的态势。虽然90年代以来创新了许多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各种信用卡、支付卡等电子货币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国民特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金融意识淡薄,传统消费观、习惯根深蒂固,加之信用卡消费结算的客观环境不完善,使得电子货币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在减少现金流通方面,并未从根本上起到减少现金流通的作用,致使使用现金的客户数量和金额也在不断增多。
二、影响现金使用增长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现金净投放逐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储蓄增长成为现金回笼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住宅环境日益改善,收入不断增加,使得全市的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长。一是行业竞争使居民储蓄存款迅猛增长。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为壮大自身实力和竞争力,推动自身的经营与发展,借助各种手段吸收资金。二是居民投资渠道狭窄,目前办企业、服务业、种养业、承包荒山等创业性投资业务,在经济发展中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欠完善,投资者担心出现纠纷问题后解决起来比较难,影响了居民的投资积极性,形成“储币待投”现象。四是居民缺乏相关投资知识技巧,缺乏投资安全知识,不进行投资。五是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医疗和就业形势等促使居民储蓄居高不少。
(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市场现金流量
近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投资结构不断完善,主要用于电力、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和化学工业升级改造,大规模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材料等,绝大部分结算使用现金,同时也就增加了市场现金的流量。
(三)煤炭经济效益增长是现金投放增加的另一因素
煤炭产业是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在GDP收入中占重要比例。近五年来,煤炭市场出现了很大震荡,前几年市场疲软,价格下跌,原煤销售困难,煤炭企业大面积亏损,从国家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到开展乡镇煤矿停产专项整顿以来,煤炭价格开始稳步上扬,原煤出现供不应求状况。到2012年底,月产原煤产量为80万吨,产销率达到95%,煤炭经济效益的增长直接影响到工人工资、奖金也随之增加,同时影响到现金投放的增加。
(四)资源型经济格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现金外流是现金支出量上升的另一重要因素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我市轻工业不发达,煤焦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靠外地区供应,不仅大件家电等商品,就是服装鞋帽、针纺日化等居民日常用品也都是拿现金到外地采购,商品外采导致现金外流。
三、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金管理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我国现金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通状况也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电子货币的出现,对现金管理工作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机制上,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已不能覆盖现金流通的全部,也很难适应今天现金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条款已经过时,比如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一些条款规定得不够具体,操作性差。三是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没有做出原则规定,如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商品交易大量使用现金结算问题,通过信用卡异地提取大额现金问题,以及开户单位通过存款转账进入储蓄账户提现问题等,都没有在《条例》中有所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涉及到上述问题无法定性,如霍州市中镇五交化公司等多家霍州市用现需求比较大的民营企业,为了图现金交易方便、效率高,其进货、购原料等基本上是用现金结算,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有的是从基本账户中提现,有的是以个人名义或以银行卡的形式转入储蓄,用时随即提现,用大量的现金结算,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对此类用现问题找不到依据,目前体现的只是对大额支付现金审批和登记备案。四是随着监管职能的分离,哪些现金管理行为属于基层人民银行管理的范畴,哪些属于银监局管理的范畴,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开户银行现金管理偏松
开户银行是现金流通的中心环节,处于现金管理的“第一线”,一切现金都是从这里流向社会,也是从这里流入人民银行发行库。从目前情况看,开户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中心环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随着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为争客户,争存款,一些机构放松了对现金的管理,即使有也是应付上级检查,作表面文章,没有真正重视和加强管理,把开户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视为“上帝”,为争夺客户,在现金支付上往往是有求必应,有章不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于帮企业出点子,想办法,打“擦边球”。一部分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不敢检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敢处罚,使得有些开户单位超额库存现金情况十分严重。在执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时,一些开户银行流于形式,没有落实专人负责,账表记录不完整,少登、漏登或有意不登时有发生。有的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支现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把关,登而不审,敞开放行。根据我们平时对辖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的抽样调查显示,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漏登记、漏报备,超用途、超范围支付现金,支付大额现金无审批,同日超权限、化整为零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某信用社大额支现的审批权限是30万元,而该社在同一工作日内分四次为开户单位支现50万元,化整为零,不仅没有上报审批,也没有向当地人行备案。 (三)大量现金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流通,影响货币流通秩序稳定
一是开户单位多头开户,并编造用现名目套取现金。二是通过支票转储,套取现金。个体经营资金通过储蓄账户结算较多,增大了储蓄现金的收支额,目前,虽然新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可以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开户手续复杂等原因,有80%的个人不使用结算账户。三是公款私存现金比较严重,一些企事业单位将销售款、罚没款、土地管理费、拍卖收入等公款转入储蓄存款账户,表现为储蓄存款增加,但没有储蓄现金收入,而通过储蓄存款账户提取现金使用。四是由于目前普遍存在商业信用危机,企业、个体经营者为避免结算风险,逃避银行收贷和少交费税,较多地选择“一手钱、一手货”的现金交易方式,使现金交易量普遍增加,造成现金“体外循环”。
四、政策建议
为了预防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调查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加快现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调整、完善工作
为使现金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应重新规定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现金管理的范围、职责、要求,适当放宽现金管理的某些限制规定,尽快调整、充实和修缮现金管理法规,使其更具严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强化现金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建立全方位的现金管理体制
首先,促进货币金银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横向沟通。货币金银部门应加强与行内其他股室的协作,合力打造多功能,全方位的监管平台。人民银行的多项职能不是相互孤立的,也不应该各自为战,如果账户管理、信贷管理、现金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等各项职责能够协调起来,相互弥补,形成合力,现金管理就能很快收到实效。人民银行应加大账户管理与现金管理的结合力度,调整职能部门的权限划分,创造条件,运用品种多样、安全快捷的金融工具,疏通结算渠道,提高转账效率,减少现金结算。另外,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将储蓄账户、单位账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基本账户严格区分,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其次,在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应形成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的纵向联合。各级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上,应该做到事前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现金管理内容的宣传,事中经常深入到商业银行与企业现金管理实际中去进行指导,事后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与企业能够实施有效的批评与处罚,对商业银行和企业形成宣传、指导与查处相结合全方位的现金管理机制,使其自觉地把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当前,由于投机需求、结算习惯、银行宣传不够等原因,群众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现金管理各项法规的严肃性和现实意义,对银行的现金管理制度要么间接逃避,要么直接抵制。而某些金融机构显然也不明了其现金管理职责的严肃性,对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是有求必应、大开绿灯。加强现金管理工作,对金融机构和开户单位而言,能够加强其资金安全性,提高其结算效率,减少其不必要的风险;现金管理的各项条法,具有不容侵犯的法律效力,金融机构没有对其灵活掌握、随意变通的权利。当前,加强现金管理工作,首先应加大对现金管理条法的宣传力度,货币金银部门一年一度的“爱护人民币,反假人民币”宣传,应适当加入现金管理条法的宣传内容。第三,练好“内功”,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工作的内部制度,强化现金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提高现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使现金管理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多走,多听,多看,多问,多想,使其精于业务,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创新,进行“动态式管理”。
(三)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现金管理人员素质
针对当前人员对现金业务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人民银行应尽快组织现金管理人员上岗业务培训、相关条法的学习,促使现金管理人员尽快转变观念、通晓业务、提高素质的同时,明确职责,进入状态,以提高现金管理业务水平。
(四)改善金融服务,实行结算电子化和票据化
各商业银行系统内发行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联网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大中城市减少现金投放的作用非常明显,但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域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要通过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使普通居民认识到电子化货币和个人支票结算方式的优越性。同时,特约商户的发展以及基于网络基础的技术支持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是控制现金投放、减少不必要现金流量的关键所在。
(五)加强账户管理,合理控制现金投放
要进一步加强账户的管理和监控,严格监督账户的使用情况,尤其要加强对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保证合理现金需求,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减少或者避免现金体外循环,控制现金投放。